說我老公犯了重婚罪,請問和小三生子是重婚罪嗎

時間 2022-02-22 06:05:23

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條第1款「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條釋義:

一、概念和構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二)客觀要件

行為人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未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1、登記結婚很容易理解,關鍵是「事實婚姻」的理解?

《婚姻法》上對於事實婚姻之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23年12月25日)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a、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b、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可見,根據上述解釋,2023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同居並符合結婚條件的,為事實婚姻;即使在94年2月1日後,只要符合結婚條件,經補辦手續,其之前的同居期間,也視為事實婚姻存續期。

2、「事實婚姻」與重婚罪構成

筆者認為,重婚罪的構成只能根據《刑法》及刑法理論,《婚姻法》只是界定民事範疇的婚姻效力問題,二者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不應混同。

很多人以「登記婚姻」和「事實婚姻」存在與否,來看是否存在重婚,筆者認為不準確。例如,甲乙一對男女(其中甲已與他人登記結婚,且婚姻關係尚在存續),在94年2月1日後,甲乙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如果甲乙補辦登記手續,甲乙同居即構成了「事實婚姻」或「登記婚姻」,從而構成重婚。

問題是如果他們不補辦婚姻登記手續,就不能構成事實婚姻,只是非法同居,按照上述有些人的片面理解,當然就不構成重婚。

其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法復[1994]10號),是這樣表述的:「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釋出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可見,該解釋只要求具備「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至於該同居是否是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並不妨礙構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義」是不是要求男女雙方須以「丈夫」、「妻子」相稱?實踐中,不少重婚案件當事人根本不以夫妻相稱,而是以親友、祕書甚至保姆的名義共同生活,企圖規避法律的制裁。所以一般認為「以夫妻名義」不能僅僅從當事人雙方的相互稱謂來把握,這只是一個次要的方面。

關鍵的是要從當事人雙方的客觀行為來分析判斷。具體說來,要看雙方當事人是否在一起吃住,是否共同勞動、共同生產,是否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類似夫妻間的扶養扶助行為,相互是否履行夫妻間的其它義務。如果具有上述行為,即使當事人相互之間不以「丈夫」、「妻子」相互稱謂,也是足以認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3、構成重婚罪的幾種情形:

a、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b、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c、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d、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後又與他人登結婚;

e、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a、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

b、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要生兒子傳種接代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樓:

如果你想報復他的話我可以幫你

我老公婚外生子,我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的,這已經構成了重婚罪了,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樓:雅盛超

老公婚外生子

屬於道德問題

又沒有領取結婚證,不屬於重婚

慎重處理,感覺老公不行就離婚

小三生孩子要告我老公,他會成重婚罪嗎

5樓:戚廣利

小三生孩子要告老公,是否構成重婚罪還要看具體案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只要具備以下四個要價就構成重婚罪:

1、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如果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構成,就涉嫌重婚罪。如果不符合就不構成犯罪。

6樓:洛迪敞篷跑車

會的,就算沒有結婚證有夫妻實際生活行為,所以符合重婚罪,但是你爺們也是無能,沒本事控制搞什麼小三

7樓:

重婚罪只有你告才成立的,因為你有結婚證,

8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又沒有結婚,不會構成重婚罪,但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9樓:一哈哈v呀

拜託,她又沒跟你老公結婚,重婚罪怎麼可能

新婚姻法老公和小三生的孩子能判重婚罪嗎

10樓:縱橫豎屏

不能,因為沒有與小三領取結婚證,沒有對外人以夫妻名稱生活。

重婚有兩種形式:

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辦理結婚登記。

二是事實重婚,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只有重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的主體即包括有配偶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配偶者。

本案中你老公與小三生孩子即不構成重婚,當然也不構成重婚罪,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筏供摧佳詆簧搓偽撣鐮很複雜的,如果要追究刑事責任,要有法律重婚或者事實重婚的證據。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11樓:華律網

老公和小三生了一個小孩,如果沒有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無法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但可以離婚,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主張多分共同財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

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即使老公小三有了孩子,但是倆人沒有領證,沒有對外人以夫妻名稱生活,而你和老公還是合法夫妻的話,那麼就不能以重婚罪來判別。

你好,老公犯了重婚罪怎麼辦,老公重婚罪坐牢出獄之後,他和小三還在一起,還生活在老公家,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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