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4、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關於詐騙罪的概念及其認定的簡單介紹。需要注意的是,在實踐中,有些行為雖然也是使用了欺騙的手段,但是由於行為人並不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而不會構成詐騙罪。而我國刑法在對詐騙罪的定罪量刑上也會根據被告人詐騙財產的數額和犯罪情節的輕重這些方面進行綜合的考量。
2樓:老耗子
證據不足。缺乏違反的協議。
這樣的情況能被定性為詐騙罪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bai起訴。你朋
友說有du一箇中間人根本是zhi口說無憑。公檢只需要證明事dao實存在內並能合理的推定你朋友有容詐騙嫌疑即可。
如果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說他們不知情 還有一個第三人存在 試問公檢機關如何處理案件呢?
當然 如果的確存在第三人 你朋友應該積極協助公檢機關找出第三人 你朋友肯定認識這個第三人 不然人家為何把錢打到你朋友的卡上???而且你朋友既然有預謀,很有可能就是你朋友和第三人串通實施犯罪的。所以說 即使抓不到第三人 公檢依據存在以上的證據 起訴你朋友詐騙罪是很正確的。
現在關鍵的問題就是你朋友能否提供有效線索抓獲第三人 如果第三人說 此事根本與你朋友無關 自然可以證明你朋友的清白 如果第三人說 他和你朋友共謀實施詐騙 那麼你朋友自然難逃法網
法律是講證據的 不能偏聽你朋友一面之詞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問 會起訴 因為沒有證據來證明有中間人
第二問 有的,有一點的案子是不能草草結案的
證據充分的就要找個好律師
這樣的情況能結婚嗎,我這種情況可以結婚嗎?
前幾行,我以為碰到熟人了 一男子提問過,好像因為幾乎鬧到分手,看得出,他很在乎她。其實,這個感情不能跟物質比,永遠是比不過的。歸根到底,你願不願意跟他,一生一世。肝炎是個藥罐子,我有了解。我還知道,好好料養,活到七十,也沒什麼問題,只是忍受的痛苦,永相隨。養老,是以後的話題,起碼,是你們孩子長到20...
像我這樣的情況能找到物件嗎,像我這樣的情況能找到物件嗎
呵呵,你太實在了。文憑這個東西,可以以後慢慢學,再考的。你才20多歲,還年輕,有很大的奮鬥進取空間。物件不急於找,即使辦了假文憑,你也只能找到那些沒有主見,愛慕虛榮的女孩子而已。上進些,奮鬥些,你自然會找到心儀的物件。大丈夫何患無妻!另外告訴你,電視廣播大學,是國家承認的正式學歷,各地都有分校,你可...
這種情況還能挽回嗎,這種情況還能挽回她嗎?
這個事情很簡單的 其實她就是覺得你對她沒有了戀人的甜蜜,沒有以前那麼對她那麼體貼 溫柔 言聽計從了。其實女人要的就是你在乎她。我分析她這麼做只是想冷你一下,讓你恢復到以前追她時候的樣子。你情人節送她東西她就非常高興不是嗎?而且當時你應該留下的,留下你們就能重新在一起。她只不過是通過跟你分手讓你重新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