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飄遙豚
一、你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你個人財產。2023年婚姻法修訂之後就取消了原先的關於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8年後轉變為共同財產的規定,也就是說您婚前的財產不會再因為婚姻關係的存續而發生轉變。
二、你們在婚後為子女購買房產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離婚後會平均分擔。
2樓:
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房產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用納入分割範圍。為孩子購房時的4萬元債務依法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共同承擔。(漳州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涉及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的問題,既然是財產就包括正和負。
房子不是共同財產,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其他的收入、負債基本都是共同承擔。
4樓:羅文明律師
1、女方婚前買的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沒有結婚8還是10年就算共同財產的規定,就算是到老,也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3、為兒子買房所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除非夫妻雙方約定為個人債務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能算是個人債務,其他都是夫妻共同債務。
5樓:京朝大尉
點選「京朝大尉」,「個人資料」裡有我的qq ,qq詳詢 王律師
6樓:晴天裡下著雨
現在婚姻法司法解釋3有明確房產的問題,上網就能搜尋到,您可以通讀一下,但是也是剛剛才生效,不知道有沒有界定的時間,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是您自己的婚前財產,應該是屬於您的,沒有8年10年的說法,婚後的債務共同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續而成為共同財產;4萬元債務屬於共同債務。
8樓:匿名使用者
據法律規定,婚前買的房子不屬於共同財產,為兒子買房子的債務應為共同債務。
離婚財產分配問題,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首先,我覺得你應該是在未作婚前財產公正才衍生出這一些列問題吧!原則上,當二人結婚後夫妻的財產均視為共同財產了,包括你們的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並且你們二人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
關於離婚雙方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如何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
文開齊律師團隊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
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離婚後再婚財產分配問題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想要店面,可與對方協商,並要拿出房產一半的錢交給對方,之後辦理過戶手續。可以,男方不要,把其餘價款折給對方。都要價高者得 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