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星百合
一、房子問題
1、房子使用權保留
(1)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保留你的使用權,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就不可以。
(2)如果是離婚的話,除非你收入水平很低或是根本沒有收入,使你居住產生問題才能夠請求法院判你暫時對房子保有使用權。
補充:你是問所有權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2、房子所有權
如果是你們夫妻婚後買的房子的話,那麼是一人一半。但是你先前說每個人投資的房款並不一樣,那我就不清楚到底是婚前個人名下的房子還是婚後買的房子,這兩個情況會對你們進行財產分割時具有很大的不同之處,所以你最好還是說清楚。
二、離婚問題
1、你所說的女方不同意,是指不同意離婚還是不同意給對方10萬啊?不同意給對方10萬又想離得了就去法院去起訴吧,10萬元作為房子的補償款還差不多,你可以給他10萬,但是房子歸你啊。
2、初婚就必須給對方賠錢那是不可能的事。
2樓:
房屋產權歸屬問題:是否婚前公證,沒有的話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無過錯離婚的話,要平分,如果已有婚生子女並未成年,基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利益出發,產權應該屬於女方。
賠錢問題:如果雙方無過錯離婚就不會有經濟賠償的問題。
3樓:
我認為女人總比男人弱,如果有孩子,法律一定是偏向你的!!
4樓:
我認為好象是男方要給女方撫養費的才對啊!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話也就只能打官司了!
我的表姐要離婚了,但不知道離婚財產如何分配?請各位專業高手幫忙!!感激不盡!
5樓:位壘
夫妻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不論該房屋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從事實來看,男方的要求比較合理,女方因為「初婚」要求男方賠償的要求法律不予支援。
給男方10萬元,男方就放棄房屋了,女方還有什麼損失?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的購買日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前,那麼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了。如果是兩個人不名字,就要看買房時的票據了。
如果時婚後,那麼無論你實際出資多少,都算夫妻共同財產,要平均分的。
初婚這個概念在法律上是沒有的,所以沒有以此提出賠償的依據。
7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別太貪得無厭!!
法律沒有初婚這個概念?!任何一個國家也沒有!
你們當初結婚目的就不純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投資12萬元;男方投資8萬元;共同投資"房屋裝修" 合計2萬元,這個有證據嗎?
並且女方因為是「初婚「,男方是否因為女方初婚的關係,而應該賠一定數目的錢給女方??
這個問題很明確,否.
儘量協商,不行就去法院起訴離婚.
關鍵是找證據,比如發票取款單借條什麼的.
9樓:
女方正確的解決方式是:與男方進行協商;可以訴請法院判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給10w就離婚?男方什麼都不要,就要10w?那男方也太憨厚了吧?除去房屋的估價處分外,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就只值1w元?
女方是初婚,要求賠償,那男方呢?男方也是初婚的話,找誰賠?
做人應該將心比心!
11樓:
如果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要求不過分,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按照法律程式走的話,一人一半,夫妻在婚後,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是各自承擔一半,至於說第一次結婚就想要多一些財產,這個理由法官是不支援的.
離婚前如何轉移財產
13樓:呂艾
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無論女方工資或者男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要離婚,你可以告訴你的丈夫,現在不必再給丈夫錢。
如果你的丈夫自己有收入,讓他自己先花自己賺的錢。
這不是合法轉移財產,已經到達離婚地步,
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不會把自己手裡的錢輕易給對方。
感情都破裂了,當然要有防測之心。
如果丈夫實在有急用,可以找雙方親屬作證,說明要幹什麼用,寫上書證,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到離婚時,分割財產時,你可以把自己應該拿出的錢,家裡的物件,還有男方自己手裡婚內財產都交出來,夫妻共同分配婚內財產。男方如果沒有必要的原因,沒有他家和你家親屬共同簽字作證,一分錢也不要給他。
該孝敬你的父母,把自己的錢多給父母一些,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14樓:李保忠律師
離婚期間轉移財產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15樓:李律師
1、轉移財產是違法的,按照婚姻法規定假如被發現,是在分割財產中要少分或不分的,所以不建議轉移,但是你把錢存在別人賬戶上確實不容易發現。
2、你孩子不夠花可以找人借錢,並將借的錢定義在孩子花銷家庭花費中,如果離婚這是共同債務,他是要分擔的,但要保留證據,寫好借據,最好有兩個見證人,還有最好 把錢轉賬都你卡里,這樣就比較容易得到支援。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1 離婚前如何轉移財產是不合法的。
2,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在發現後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7樓:中股證劵
01、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0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8樓:商靈秀靳問
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有些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9樓:
錢你是肯定要不回來了,但你可以拒絕離婚,可以拖住她等她出軌並留下證據到時可以告她重婚罪了。另外只有儘量把子女留給自己後要她付撫養費,能要多少算多少,不過她有心騙你錢就算贏得撫養費也不見得她會給。
20樓:婚姻律師劉輝
要分具體情況做具體分析判斷,我們有各種案例供參考。北京隆安律師所劉輝律師攜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21樓:狂沙度
遇人不淑,慘了吧?結婚要看人品!
他是律師你還能玩過他? 還有什麼財產可以轉移的?收入他已經不給你了。房產?現在的法律規定,婚前的房產歸原持有人。
早點離了吧,你得不到啥子便宜的,別被網上的那些垃圾**給騙了,哪有這麼容易轉移財產的。
我的表姐想跟她的香港先生離婚,育有一子,請問離婚可以拿到小孩的監護權嗎?還有財產怎麼分配?
22樓:小蓉子
香港離婚一般是看香港的婚姻法制度。
對於香港的婚姻法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他們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會考慮結婚時間長短、雙方的年齡、健康、工作能力等。
建議你去找個香港律師問問,若是實在不行或者是覺得臺貴,可以去香港的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不過要看你符不符合他們的援助條件。
忘了一本**名字、前期劇情如下誰能告訴我名字 感激不盡啊
23樓:
呵呵,我看過,是《武極巔峰》吧,正**著了,挺好看的。主角叫羅逸,父親叫羅天豐,表姐叫羅冰,殺死的叔叔叫羅天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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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冰嵐 做自己想做得事情!既然結束了婚姻就要面對生活和現實!一個人要堅強!人這輩子不可能只愛上一個人!時間會給你答案得! 就算是離婚,為什麼不能擁有幸福?除非你一直活在曾經的幸福裡不肯出來。 夢迴春風吹來時 幸福不是別人給的,幸福要靠自己爭取,當幸福在時一定要學會珍惜。不要以為擁有的就很廉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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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一個家庭失去了基本的經濟基礎,難免搖搖欲墜 分崩離析。妻子從最初的苦悶 不滿,到最終的逃離,雖然從道義上來說不道德,但是作為男人,貌似也無可奈何。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妻子從最初的道德束縛,到最後的道德自我解脫,也經歷了一段時間。最終,就是你們協議離婚。建議 1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