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具體標準: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申請強制執行要錢嗎??
2樓:姐妹食記
是需要錢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樓:earth青青
要。1.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繳納以下標準的費用:
強制執行階段,申請執行人(訴訟階段稱原告)到法院申請執行立案,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0條、38條的規定,執行費申請費應當由被執行人承擔。雖然申請執行人不用出執行費,但是如果你查封的有房產、土地等財產需要評估、拍賣,此時你可能就會要預交(墊付)評估費,因為一般法院都是委託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涉案房產。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一般的繳費標準是:
(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
(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
(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除了應交的執行費,申請人還需負擔以下幾項的費用:
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
一般地,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將會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要是法院不按規定期限採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拓展資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4樓:可樂吧
要錢,需要繳納「申請費」,但應由被執行方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應繳納「申請費」,根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費「如下: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強制執行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並由被執行人負擔。
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由法院實施的強制執行,法院要收取「執行費」,執行費的計算辦法和標的物的價值有關。具體參《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
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具體標準: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7樓:豬悟淨
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不需要支付費用。執行案件的執行費是由被執行方承擔,除非你自願承擔這部分費用。
僅僅是申請強制執行,不存在要支付法院的任何費用。
8樓:次元瑤
法律規定時不需要付錢的,但是你要想執行順利,肯定要給法官塞錢。我剛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本來很簡單的案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號都有了,法官拖了半年就是不給辦,竟然還無恥地地說,沒時間執行,還要再拖個三個月半年的,我給法官塞了500塊錢(一個郊縣的基層法院,估計他們一個月工資也就2000左右的說),法官馬上變了臉色,給了我手機號,要下週等訊息。這就是中國的法官!
無恥啊!可悲啊!
9樓:
應該說,本來是不用錢的,但是,你最好自己儘可能多的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比如自己開車,坐車去被執行人的公司,住宅附近調查,當然這只是為了讓法院執行的時候更方便。因為法院執行時也會跟你要執行線索,法官不可能為你一個案子成天在外面調查。此外,如果法院辦公車輛緊張,而你的案子又特別著急,那可能需要你開車,或者打車帶法官去執行。
還有一點,有些標的比較大的案子,被執行人在外地有財產,那需要法院異地執行,一般是飛機來回,法官每天住賓館單位負責150元,飯費一天大概100(倆人也不超過200),根據我以前在法院的經驗,飛機票,飯費法院都是自己負責,我是北京的。
10樓:
申請強制執行要錢,需要繳納「申請費」,但應由被執行方承擔。
1、首先要找到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例如他的房子、地、車、銀行帳號等,可以變成錢的東西,把這些財產的所在地告訴法院,由法院決定怎麼樣執行。
2、然後向基層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書上面要寫明雙方當事人,案由,判決,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等內容。
3、勞動仲裁裁決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應該在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兩年以內申請法院執行。
4、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是企業法人或組織的,申請期為半年內,有任何一方是個人的,申請期為一年以內。這個半年或一年,是從判決生效時起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判決了,可以
縱橫法律網 紀蕾律師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嗎
12樓:
申請強制執需要向法院交納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申請強制執行要錢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費嗎?
姐妹食記 是需要錢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 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 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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