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
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內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樓:中顧法律網
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從本條文來理解,申請執行的期間可以發生中止、中斷,而非除斥期間。
而且該條明確提出申請執行時效的概念,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此,申請執行時效對當事人產生的權利範圍,與訴訟時效制度對當事人產生的權利範圍應該屬於同樣的權利範圍。這一權利範圍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時效抗辯。
如果案件當事人沒有自己提出時效抗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是不能主動適用時效抗辯的,也不能對時效抗辯進行釋明的,在法律上時效抗辯視為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假如在案件的審理或執行當中,當事人沒有提出這一抗辯,法律即視為當事人自己放棄這一權利。
3樓: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6個月。
1、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遵守法定的期限,方為有效,如果超過期限,就喪失了申請執行的權利。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為1年;雙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1日起計算(第169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強制執行的規定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 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
4、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
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託人民法院執行。
4樓:無色冰糖
一、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
承辦人員確定後,法院要以適當的方式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符合迴避條件的法官提出申請回避。
三、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四、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期限:3日內。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和義務提供證據,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執行法院應當根據這一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對於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擔對自己舉證不利的責任。
五、執行人員查證申請執行人舉證線索的期限:5日內;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期限:10日內。
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
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後10日內啟動調查程式。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不動產、車輛、機器裝置、智慧財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六、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10日內。執行過程中,根據案情的進展,法院對被執行財產需要實施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通過一定的方式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
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的期限:5日內。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機關應當根據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協助執行義務。
八、審查執行異議的期限:15日;辦理完畢的期限:1個月。
法院在收到執行異議後,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後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
上述期限基本都是指在一般情況下,當然也有特殊情況,下列幾種情況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1.公告送達執行法律文書的期間,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通過其它方式難以送達的,人民法院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2.
暫緩執行的期間,主要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和暫緩執行的期限。
如果擔保有期限,暫緩執行的期限應當與擔保的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3.中止執行的期間;4.就法律適用問題向上級法院請示的期間;5.
與其他法院發生執行爭議報請共同的上級法院協調處理的期間。
5樓:free思戀不是病
除非裁定終結執行,否則法院受理申請執行後,已經作出的強制執行裁定一直有效。當然執行中雙方也可以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拓展資料:
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判決生效時間(一般7日)+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時間(一般是30日)申請執行期限:判決生效後2年內。
一、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
承辦人員確定後,法院要以適當的方式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符合迴避條件的法官提出申請回避。
三、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四、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期限:3日內。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和義務提供證據,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執行法院應當根據這一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對於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擔對自己舉證不利的責任。
五、執行人員查證申請執行人舉證線索的期限:5日內;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期限:10日內。
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後10日內啟動調查程式。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不動產、車輛、機器裝置、智慧財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六、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10日內。執行過程中,根據案情的進展,法院對被執行財產需要實施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通過一定的方式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
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的期限:5日內。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機關應當根據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協助執行義務。
八、審查執行異議的期限:15日;辦理完畢的期限:1個月。
法院在收到執行異議後,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後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
九、聽證的期限:10日內;提出審理處理意見的期限:5日內。
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後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後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法院強制執行要多久,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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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幾個月,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1.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2.如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