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某某律師
看五人所佔份額有沒有達到三分之二
物權法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新聞界鋇瞻
1、如果不願意賣的繼承人同意自己留下該房屋,那麼該房屋歸其所有,同時其應當對其他繼承人進行補償;如果其既不同意留下房屋又不同意出賣的,應當出賣該房屋,並依法分割出賣該房屋所得的價款。
2、這實際上屬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繼承開始後,遺產就屬於所有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同所有,如果有共有人要求分割共有財產的,應當依法分割。作為遺產的房屋的分割方式,包括作價補償和變價分割,即如果所有繼承人中有人願意留下該房產,應由其留下該房屋,對房屋價值中超出其應得部分的,應當對其他繼承人進行金錢補償;如果沒有繼承人願意留下該房屋,那麼就只有變價分割,即將遺產房屋賣出後分割所得價款。
本案中,首先應當徵求不願意出賣房屋的繼承人的意見,看其是否願意留下該房屋,如果願意,那就以作價補償的方式分割遺產,如果其不願意留下房屋,那就只有變價分割,即必須把房屋賣掉。
遺產房子有一個人不同意賣怎麼辦
3樓:諾諾百科
通過遺產繼承的房產,由繼承人按份共有。
對於按份共有的財產的處分問題,我國物權法有如下的規定:
《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同意**該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享有的產權份額之和超過全部份額的三分之二,即可以**該套房屋。
不同意**該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可以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同意**的按份共有人所佔有的份額不足三分之二,則各按份共有人只能向第三方轉讓自己所享有的份額,但在房屋買賣實踐中幾乎不可能實現。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過戶
流程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費用:繼承房產的費用有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繼承公證費 80元/單 放棄繼承公證80元/人
注:繼承的房產再次轉讓**時個人所得稅按照所得徵收20%,不過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超過5年的話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而且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政策同樣適用。
(3)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根據房地產**的高低不同採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
房地產**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100以下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所需材料 ⑴公證處需要 原產權人的死亡證明、產權證影印件和所有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一套。
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是還需要公證書一份。
注:繼承的難點在於公證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這樣就要求證明當事人即為所有繼承人並且都自願放棄繼承權。
4樓:範緯圇
解決方法有很多,最簡單的就是不同意賣的出資向其他持分者買下其所佔分數。其他的例如可向法庭申請,看法庭判決。
法律問題,請問:遺產分割由誰來執行?如有多人繼承同一房產,如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賣,是否能**。
5樓:王元頁
1,如果有遺囑,指定了遺產執行人的,由指定的執行人進行分割;沒有指定執行人的,由遺囑指定繼承人之間協商分割
2,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的,所有繼承人可以推選遺產執行人,或者共同進行遺產分割
3,多個繼承人按份繼承的房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經三分之二共有人同意,可以對房產進行處分
6樓:匿名使用者
遺產分割一般都由繼承人來執行,由其中一個繼承人來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遺產分配。
如你所述,多人繼承一房產,該房產從性質上而言屬按份共有,如其中一人不同意買賣且又無正當理由的,房屋可以買賣,但應當將房屋**所得的資金,分給那個不同意**房屋的人其應得的那一部分遺產份額。
7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協商來執行。不同意的話,可以申請變賣補償其合理價款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由一個或幾個人來執行,實在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讓法院解決。
如果其中有一個人不同意**,那要看這個人在此房產中的份額是否超過三分之二,如果,其他同意**人的份額已經超過三分之二,那就可以處分房產。
但是在同等條件下,此人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非同等條件下,他的優先購買權就失效,你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9樓:繆興龍律師
遺產分割可以通過協商分配,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分配執行。如有多人繼承同一房產,如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賣,是不能**的。每個繼承人都擁有房產部分所有權,所有人不同意是無法**的。
樓上漏水有可能是樓上住戶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開發商的原因,但不論何種原因,應先向樓上住戶主張賠償,如其有足夠和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為開發商的原因,則由開發商進行賠償。也可能會存在開發商和樓上住戶互相推諉的情形,可以根據遭受損失的程度估算數額與樓上住戶協商,協商不成的話,應對兩方提起訴訟,以確定責任的歸屬,彌補遭受的損失。可以先報警。
讓警察來到現場做個驗證和記錄;保護現場,拍照。把被淹的場景拍下來留作證據;在**的幫助下與樓上那家協調解決;如果協調未果,可以到法院起訴。起訴書的內容:
樓上那家的戶主姓名、年齡、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資訊;被淹證據;訴求,要求樓上賠償多少損失。最好請一個維修單位的人員到家裡來估算一下維修費用,拿出一份簽字蓋章的預算書,提交法庭作為一個依據。準備向法院繳納起訴的費用,起訴費最後由敗訴方承擔。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
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 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 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被指定的遺產繼承人可以拒絕繼承遺產嗎
繼承人可以拒絕繼承遺產。但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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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理由嘛 以接受繼承為前提的原則。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2 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3 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 的,即使遺產不足以清...
遺產繼承,如何適用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
首先我很難理解你的意思,我覺得你說的是錯的,怎麼違背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了 你最好說清楚?大兒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一定是發生代位繼承的,那如果其父親不想要他的孫子或者重孫子輩的繼承是給誰繼承?兒媳?兒媳的話那就是遺囑直接指定那一部分直接給兒媳了,那樣就不存在法定繼承的問題,或者是附條件的繼承老大晚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