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週末出差是否為加班,及如何計算加班費,有沒有什麼法條進行規範呢

時間 2022-01-08 23:35:20

1樓:過客

出差也是單位給員工安排的工作,那麼理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是週末的話應當支付2倍工資或者安排倒休。有的公司會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出差的一些補助或獎金,但這些不等同於加班工資。

以上說的是你執行標準工時的規定,如果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是不定時工作制,那麼則沒有加班費。綜合工時一般不會出現在你說的這種情況中。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安排週末出差的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優先安排補休,在不能補休的情形下,應當支付加班費。標準: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樓:莞爾一笑

要看您是實行的什麼工時制,如果是標準工時制,應算加班。單位可以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標準為日工資的二倍或三倍。

如果您實行的是不定式或綜合工時制,那麼出差就不一定算加班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說明你的工作時間,如果週末是正常上班時間當然不算加班,否則按正常上班工資2倍計算。

雙休日出差要算加班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休息日出差,是否應當計算加班,要看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勞動,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計算加班,但司法實踐中只是每日按照一天正常工作時間計算;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不能計算加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加班

單位有差旅補助

想要加班費,不去出差就可以

7樓:霸氣航行天下

要算的,出差也是屬於加班。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休日出差有加班費,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新勞動合同法有否規定出差雙休日加班在未有證明的情況下,是否有算加班費

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週六日加班期間,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加班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樓:安小姐的夏天

出差也是單位給員工安排的工作,那麼理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是週末的話應當支付2倍工資或者安排倒休。有的公司會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出差的一些補助或獎金,但這些不等同於加班工資。

以上說的是你執行標準工時的規定,如果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是不定時工作制,那麼則沒有加班費。綜合工時一般不會出現在你說的這種情況中。

雙休日出差到底算不算加班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休日出差有加班費,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12樓:ooo藉口

雙休日出差,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算加班。

雙休日出差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了出差工作,自然算是加班。

***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一週雙休」自此發端。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3樓:小魚教育

勞動者在雙休日出差期間,是算加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2倍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2倍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2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14樓:愛喝粥

一、加班和加點的區別

加班和加點,都屬於勞動法所界定的「延長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文簡稱《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可見,加班是指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進行工作,一般以天數作為計算單位。加點則是指在法定的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工作,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二、雙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雙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期間。雙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那麼,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是指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從事本職工作的狀態,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屬於加班」就在於「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勞動」。譬如銷售人員,如果出差期間適逢雙休日,又正與客戶聯絡工作洽談業務的,則屬於「提供本職範圍內的勞動」,就應當視為加班。

當然,如果某員工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就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而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等形式替代支付。

15樓:找法網

雙休日公司安排出差,勞動者有證據證明提供了勞動,應該認定為加班;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而是處於休息狀態,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6樓:唯愛樸寶劍歐巴

算啊,規定好雙休日是用來休息的了

勞動法星期天出差途中是否有加班費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休日出差有加班費,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18樓:誠信法律服務

除去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都是需要支付加班費,請採納謝謝

19樓:經濟糾紛律師團

您好,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若週日因公出差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且加班工資須按2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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