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緩期徒刑

時間 2022-01-05 12:30:11

1樓:任性的公貓

簡單來說 有期徒刑就是6月以上20年以下蹲監獄一般時間長的都能減刑 無期徒刑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最多在監獄蹲18年表現好的話12年就能出來了 緩刑是判了刑但不在監獄執行,在家裡但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緩刑最長5年 緩刑期間在犯罪的話就直接按原有期徒刑執行了

什麼叫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緩刑?

2樓:我是七線的

1、有期徒刑:

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3、緩刑: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有期徒刑的含義

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時期人身自由,並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我國刑法中適用最廣泛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衝擊,這主要表現在,許多國家的罰金刑的適用數量佔絕大多數,開放或半開放的監獄設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變。

什麼是有期徒刑的特徵

1.有期徒刑可以適用於犯各種罪行的犯罪分子。由於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適用面寬,既適用於較重的犯罪,又適用於較輕的犯罪,便於人民法院根據不同的犯罪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機動靈活地加以具體運用,最能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2.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表現為將犯罪分子拘押於監獄或執行場所。

3.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並且有期徒刑的期限幅度較大。

4.有期徒刑是在監獄中執行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什麼是有期徒刑的種類

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於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共7個格。

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

3.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無期徒刑:就是沒有刑期的徒刑,如果沒有減刑,就得坐已被子的牢。

什麼是緩刑

《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如何正確把握緩刑的適用條件?

我們認為,要正確把握緩刑的適用條件,必須從以下幾方面把握。

1.嚴格把握緩刑適用的前提條件——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從刑法分則規定的法定刑分析,有的條文規定法定刑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有的規定法定刑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可見刑法上是把有期徒刑3年作為衡量輕罪和重罪的界限,3年以下屬輕罪範圍,3年以上屬重罪範圍。這裡所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並非法定刑。適用法定刑3年以上的規定時,如果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而判處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或雖不具有法定減輕條件,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處法定最低刑還是過重,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也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在可以適用緩刑之列。

緩刑只能適用於輕罪而不適用於重罪,是基於以下考慮:(1)緩刑是在監獄外比較寬鬆的社會環境中考察,重刑犯具備更多地再次危害社會的機會,人身危險性尚存,將他們放置於開放環境,對社會是個威脅,是個不安定因素。(2)實踐證明,緩刑犯多數在緩刑期內積極悔改,被撤銷緩刑的只是少數。

如果對重刑犯適用緩刑,一方面會使其產生僥倖心理,不能深刻認識其罪行的嚴重性,不利於其改造教育,緩刑期滿後可能會再次危害社會;另一方面,社會上不穩定分子會不在乎緩刑的威懾力,挺而走險實施犯罪行為,對廣大守法公民的積極性是個損害,從而緩刑就會喪失群眾基礎。那麼,對被處管制的輕刑犯為什麼也不適用緩刑呢?因為管制是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改造,對罪犯不實行關押,僅限制一定人身自由。

緩刑犯在緩刑考察期限內要接受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的考察,實際處遇與管制沒有多大差別,因此對判處管制的輕刑犯適用緩刑意義不大。

4樓:匿名使用者

有期徒刑

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以上15年以下。但下列兩種情況下可以超過15年,一是數罪併罰,但不能超過20年;二是判處死緩的,在執行期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後,減為15~20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這個詞語多用於中國。在香港和一些西方國家或地區,又稱有期監禁,是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很大,不同國家或地區對於這種刑罰的執行有所不同。

澳門禁止無期徒刑,所以別處的有期徒刑在當地就是徒刑。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刑罰,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點:

1.無期徒刑適用於罪行嚴重,但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嚴重犯罪分子。

2.無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主要表現在剝奪犯罪分子終身人身自由。刑法對非常嚴重的犯罪都規定了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

3.無期徒刑是在監獄中執行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4.無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適用,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區別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的,這也反映了這種刑罰的嚴厲性。

5.無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問題。對於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無期徒刑是對執行人無限期的關押,當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問題。

無期徒刑就其本身含義而言,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關押沒有期限。但在實際執行中,並不一定把犯罪分子關押至死亡,而是給予悔罪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根據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認罪服法,積極勞動,努力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但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0年。如果實際執行刑期10年以上,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還可以假釋。在國家釋出特赦令的情況下,符合特赦條件的無期徒刑罪犯,也可以被特赦釋放。

司法實踐中,不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受到了上述寬大處理,重返社會,獲得了自由。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軍人違反職責罪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有期徒刑兩年緩期3年什麼意思,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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