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籤拆遷協議,能反悔嗎,拆遷協議已籤,拆遷辦反悔,怎麼辦?

時間 2022-01-04 17:00:13

1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於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如果存在以下四種情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第

一、房屋拆遷依託於**的行政許可,如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第

二、房屋拆遷依託於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第

三、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合同的情形。第

四、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定的協議。

2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等簽訂的協議,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安置補償協議屬於合同範疇,適用於《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在實踐中,導致拆遷協議無效的情形通常主要有:

1)與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的被拆遷人不在合法拆遷範圍內;

2)作為向對方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的拆遷人不具備相應的權利能力;

3)協議雙方作為**人簽字的,超越**許可權或無**許可權的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4)簽字的被拆遷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5)拆遷協議本身違法的,如不符合有關批准檔案規定等,拆遷協議無效。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已經生效,雖然被拆遷人可以基於上述原因主張拆遷協議無效,但事實上,真實要解決簽了補償協議又反悔這個問題,並不是像紙面說的這麼簡略,真實操作起來還是適當有難度的,不同的狀況下應對方法也不同。

如果僅僅是協議簽訂後發現有別人比自己家補償條件好、補償金額高而反悔,法院是不會予以支援的,所以再次提醒廣大被拆遷人,一定要仔細再仔細、認真再認真的稽核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聘請專業的律師對協議內容進行專業稽核,畢竟拆遷關係著一個家庭的未來生活向哪個方向發展,一旦出現失誤是普通家庭難以承受的。

3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反悔」一詞太過主觀。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自然不能因為不想簽訂了、後悔了等原因去隨意解除協議。

只能說在法律層面上,協議是否存在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以致有「重新來過」的可能。

已簽訂的拆遷協議可能被推翻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

1、徵收行行為被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託於**合法徵收,如果**徵收存在實體或程式違法的情形,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的補償依託於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籤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籤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以上幾種情形下,可通過訴訟途徑將協議撤銷或確認無效,重新簽訂。

拆遷協議已籤,拆遷辦反悔,怎麼辦?

4樓:側面蟁欇蕊

具體細節如下:

第一次,只是核對補償有否遺漏,並要求下次來證,我說搬家不知道收在哪,你可以去調檔案。

第二次,他們要證看,一小夥先拿證看,小夥發現土地證有問題(非常明顯,是其它原因沒有合法使用面積記錄),指給領頭的看,他說沒有事,以檔案為準。

第三次,說無證不補償,我不同意;領頭的說你說多少錢,我說還和上次一樣,七十五萬。他沒說,就走了。

第四次,拆遷辦三人(領頭的是另一個),帶我到拆遷辦公室。領頭的要證,我說我從班上來的,沒帶;他說行,你先簽,等簽過再給;經討價還價達成協議。協議簽過,我要一份,他說用不著,明天把證及鑰匙交來,給你驗收後,你憑驗收單來結賬。

第二天我交證和鑰匙,現在說協議不算,理由是土地證非法塗改,有臨時用地.,協議無效,要重籤,要減少二十萬;我不同意,要求按協議執行(當時我是要求七十五萬,就沒有分那一項多少錢)。我要求歸還證件及協議,他們也不給。

一直拖著不辦。到徵收辦找不到領導人。準備起訴,向本地律師諮詢,說沒協議,法院不受理,我應該怎麼辦?

5樓:寒冰老師

回答你好!很高興能夠為你解答。

簽了徵收補償協議後,被徵收人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對徵收補償協議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幫助,感謝你的諮詢,謝謝,。

提問律師你好,可以撤消協議嗎?謝謝

律師你好可以撤消協議嗎?謝謝

回答協議合同可以解除,協議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適用情形和前提條件:合同解除適用於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後、履行完畢前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

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提問我是審請拆遷的可以撤消嗎?謝謝!

回答需要和對方協商,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

提問對方不同意的,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嗎?謝謝

回答沒有的。

更多15條

6樓:戚廣利

拆遷協議已籤,拆遷辦反悔屬於違約,應當要求履行協議並且判處損失。如果不能兌現,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應當符合起訴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拆遷賠償已籤,還能反悔嗎?

7樓:專揀米粒

可以反悔。

但是要找到能夠斷定該協議無效或可吊銷的法定事由。合同無效了,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被拆遷人就有了爭奪合理補償的時機。

主要是為了防止自身違約,又不期望由於自己出於並非自願的原因而簽定的補償協議而接受實際上的產業權利損害。建議還是找專業的律師。

導致拆遷協議無效的情況有:

一、非產權人代替簽字的補償協議

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只有房屋合法產權人才能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

二、村委會統一代簽並直接發放補償款

被拆遷人沒有委託村委會**簽字的情況下,村委會是沒有權利**的,即使是被拆遷人委託了,也必須是有書面委託書才會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麼這樣的補償協議是無效的。

三、簽訂補償協議後,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很多時候拆遷方故意隱瞞拆遷範圍,意圖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施拆遷。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在拆遷範圍內,那麼因主體不適格,拆遷方沒有權利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此協議簽訂後也無效。

四、威逼利誘、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脅迫簽訂補償協議的

在現實徵地拆遷中,很多時候拆遷方為了加快專案進度,不會給被拆遷戶更多的考慮時間,所以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來逼迫大家簽字。比如:找社會人員騷擾、斷水斷電、限制人身自由、還有甚至以株連親戚工作的方式威脅來威脅簽字。

遇到這種情況,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錄音、錄影保留證據,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補償協議

常年臥病在床的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都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簽訂的協議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過了其法定**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合同產生效力。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即使簽字了也是不合理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再次爭取合理的補償。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8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簽了徵收補償協議後,被徵收人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對徵收補償協議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裁決步驟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如果拆遷雙方在拆遷期限內未能就補償安置達成一致,拆遷人、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即裁決機關)提出裁決申請。房屋拆遷裁決的步驟主要有申請、審理、文書送達、執行四個。

1、申請。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其中,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

裁決申請資料齊全的,裁決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齊,則申請人需在7日內補齊。

2、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並徵詢拆遷雙方是否願意進行調解。期間,如果拆遷雙方就補償安置達成一致的,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交給裁決機關,拆遷裁決程式終止。

若申請人經兩次通知沒有參加裁決審理的,視作撤回裁決申請。若被申請人經兩次通知不出席裁決審理的,裁決機關可缺席裁決。

3、文書送達。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

採用公告送達的,可將裁決文書張貼於被拆除房屋的拆遷基地內,公告天數不得少於5天。

4、執行。拆遷裁決書送達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不執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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