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嫁出去女兒有沒有權利分得遺產

時間 2021-10-26 21:39:26

1樓:法律盾甲

被繼承人的子女擁有法定繼承權。

概念: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於遺囑繼承而言的,語源自羅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亦即非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蔘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法定繼承的特徵: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方式。

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後,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

第二,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儘管遺囑繼承限制了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但同時法定繼承也是對遺囑繼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於繼承人於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係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係為基礎的特點。

第四,法定繼承中法律關於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變。

第五,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並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樓:深圳馬成律師團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並不以是否出嫁為條件。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係確定的。

女兒出嫁後,並不意味著與父母斷絕關係,她們與父母之間仍然有血緣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

深圳婚姻律師團隊胡珺律師認為,那些以出嫁為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在起作用,這是極端錯誤的,也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實踐中,女兒出嫁後的情況有多種多樣,有的與父母仍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離父母家較近,有的遠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遙遠的外地;有的出嫁時間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幾十年。但無論是距離遠近,還是出嫁時間長短,只要女兒與父母有來往,經濟上有幫助,生活上有照顧,只要不是遺棄,就仍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只是在繼承份額上要比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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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咱們社會主義新中國要建設和實現的,就是沒有剝削、沒有差別,人人平等的新社會,咱們的法律當然是貫徹和保障男女平等的。在繼承權方面首先體現在《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這一法律規定,無論女兒是否出嫁,都同兒子一樣具有繼承父母遺傳的平等權利。但是,具有平等的繼承權不等於最終一定可以繼承到遺產,或者繼承到相同份額的遺產。

因為在繼承問題上,既要保護繼承人的權利,也要保護被繼承人的權利。遺產是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被繼承人作為民事主體生前是有權對自己的財產作出處分的,所以《繼承法》在規定了法定繼承的同時,又規定了遺囑繼承,以保障被繼承人的民事權利。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就必須根據遺囑繼承和分配遺產,而不是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除非法律規定的情形,一旦被排除在遺囑繼承之外,最終將不能繼承到遺產。

繼承首先要尊重被繼承人的遺囑,只有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形下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問題,《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的規定也是針對法定繼承而言的,遺囑繼承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另外,應當承認,現實生活中傳統思想和力量還是很強大的,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普遍保持著男性繼承的傳統,女兒一旦出嫁就被剝奪了繼承權。如果您遇到的是類似的問題,首先應當同家人和親屬進行溝通,或者請當地的社會組織或者懂得法律知識的人士幫助協商和調解,爭取親人的理解,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

如果這樣不能解決問題,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4樓:八三老人

子女有同等的繼承權,對於遺產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5樓:ps休閒時刻

女兒無論是否出嫁,都是法定的繼承人,其父母的遺產,有其父母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按法定繼承的話,出嫁的女兒當然有同等分得遺產的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子女無論是男或女,都是父母的子女。女兒完全可以分到父母的遺產。

7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有合法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分配遺產;沒有遺囑或沒有合法遺囑的情況下,採取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只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判斷,男女都可以繼承,無論是否出嫁。

8樓:dotn6這

這個是有的,法定的繼承權包括子女,也就是兒子和女兒,不論嫁娶,都是有權利繼承遺產的,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

9樓:仙下忍

在法律上當然有繼承權,和其他子女是一樣的

但是現在很多農村都把財產留給了兒子,嫁出去的女兒一分都沒有,這在法律上是錯誤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遺囑 女兒也是可分得遺產 現在一般都有兄弟之間 母子之間有一些糾紛 嚴格要求要 以對老人比較孝順或者是照顧得多的 比較多一點

11樓: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和父母是第一法定繼承人,當然有權利分得遺產

12樓:開心小賣鋪

有權利,父母的財產,每一個子女都有繼承權,且每個人的繼承份額是相同的。

13樓:

有權利,繼承法有規定。但如果沒有履行贍養義務,就無權參與遺產分配

14樓:匿名使用者

嫁出去的女兒,和其它的子女有同等的權利。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嫁出去的女兒有同等分得遺產的權利。

15樓:小曹小蝦

有權利,法律上子女性別無論是男女,都是平等享有繼承權的。

16樓:你好大貓

走的 看財產主人的意思 如果財產主人無法分辨 可通過法律程式

17樓:杭州刑事律師

繼承法第十條有規定的,嫁出去的女兒難道不叫女兒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出現,都是有繼承權的,你是什麼情況呢?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遺產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故,女兒和兒子一樣,同樣享受繼承權。

20樓:金國喜

你是為人父還是為人兄弟?

為人父的話,你該知道,嫁出去的女兒,是不是你女兒?

因為嫁出去了就等於和你一丁點關係沒有?

起碼還留著相同的血吧?

血都是相同的,法無外乎人情,當然法律上更有權力分的財產。

為人兄弟,就看你們的家父家母遺書如何寫的。根據老人遺願安置。如老人無遺願,你們可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走司法民事調解,調解不成的,走民事訴訟。

已經出嫁的女兒在法律上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與責任嗎

21樓:大劉說法律

婚姻家庭法律:出嫁的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這個包括所有的婚生子女或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女兒雖然出嫁,但贍養父母的義務依然存在,不能因為出嫁就成為不贍養父母的理由。這個理由在法律上不存在,但有些農村地區會存在出嫁女兒不繼承父母遺產,贍養父母的責任在兒子頭上的民間習俗。

23樓:匿名使用者

嫁出去的女兒在法律上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4樓:來自九侯山雍容雅步的織女星

兒子繼承了父母家產女兒養老人有多大的責任和義務?

25樓:擁泉添夏

如沒有父母養這麼大還能嫁出去嗎?就算你嫁的在遠在法律上也必須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與責任。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出嫁不出嫁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27樓:迷洛

當然有義務贍養父母啊

難道嫁出去了就斷絕父女 母女關係了麼

從法律上來講,子女都有繼承權,男女平等,通常情況女兒出嫁後很少會回孃家爭財產,這種行為合理不?

28樓:無顏無色

不合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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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什麼法律規定啊!要看他母親拿著錢幹什麼了!管不管兒子要,如果是一事同仁的話那就是應該得了!不過我覺得他母親要這錢不應該為自己要的!可別是他母親拿去賭博,或者給兒子了!那就不應該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我覺得,過度了就不好吧?這個好像也沒有法律規定,看看別人怎麼答吧!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