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什麼意思

時間 2021-10-26 05:31:30

1樓:華律網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一年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緩刑兩年: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結果兩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兩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如果在兩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樓:匿名使用者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的意思是依照法律判決一年的有期徒刑,但暫不執行,緩期兩年執行,如果在這兩年表現良好,無違規違法等現象,則兩年緩刑到期後,不再執行原刑罰。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3樓:旁彬彬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宣告緩刑,緩刑的考驗期為二年,在考驗期沒有違法犯罪的,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

緩刑考驗期實施社群矯正,不需要被羈押。

簡單的說就是不需要坐牢,有司法部門考察兩年,表現好就沒事了,表現不好抓回去服刑一年。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4樓:華律網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一年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緩刑兩年: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結果兩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兩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如果在兩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5樓: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指兩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兩年之後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兩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適合緩刑的條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6樓:科學小智囊

在一個判1年緩刑2年的罪犯身上,緩刑期內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出行受到一定限制,並且定期要道當地公安機關報到備案。

如果2年內表現良好,確實有悔過表現,沒有新犯錯,則2年後,無需坐牢,1年的刑期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緩刑2年內有新的犯罪行為,則撤銷緩刑,之前1年刑罰與新的罪行一併處罰。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

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於未然之罪的範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後各種表現,並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將74條修改為:"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7樓:

意思是兩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兩年之後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兩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76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1.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

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3.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受緩刑宣告的犯罪分子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8樓:張張美男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通俗地講就是指被判了一年徒刑,但人不進監獄,在兩年的考驗期內要接受公安機關一些相應的考核措施.在這兩年內如果沒有犯罪等法定情形,那麼兩年期滿,原來判的那一年就等於執行完了。

緩刑的執行程式是怎樣的:

由法院宣告緩刑後交有關機關執行。由於各國司法機關的體制和緩刑的內容不同,執行的機關也有區別。主要有二類。

一類是原審法院或其委託的其他法院負責緩刑的執行。法院內設專門的執行法官或緩刑監督官,罪犯應定期與緩刑監督法官聯絡,報告情況,這一類佔絕大多數。

另一類是由特設的保護觀察機關執行,由原審法院指導。美國、日本等少數國家設有這樣的機關。

此外,我國的緩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對於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宣告緩刑時,應同時宣告緩刑的考驗期。根據我國刑法第 73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對犯罪人已先行羈押,羈押的期間也不計算在緩刑考驗期限的時間之內,更不能將先行羈押的期間折抵緩刑考驗的時間。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9樓:華律網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一年是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緩刑兩年: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處罰結果兩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兩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如果在兩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是什麼意思

華律網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 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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