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照你這個說法,如果只有你老公一個人名字,那房子你就沒份;如果是寫2個人名字,就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財產贈與給幾個人,得由贈與人來決定,不是你老公受贈人決定的,除非,你老公拿到產權後,又再將一半贈與給你。
關於你公公的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親近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這個就要看具體情況了,但是隻要寫2個人,你肯定就是有相關權利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認為是你們夫妻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你們二人根據房產證記載對房屋享有權利。如果今後離婚,也根據房產證記載來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們可以請你公公和你們去公證處,做一個房屋產權的繼承公證,就是說他現在自願把房屋贈與你丈夫就是他兒子。這件事在老人建在之時做好,免去後顧之憂,否則空口無憑。可是即便這樣你的後婆婆也有居住權。
4樓:匿名使用者
還沒結婚吧,離婚的事都想好了。
婆婆把上海房產贈與我們贈與書上只寫了老公一個人的名字過戶時可以把我的名字一起寫在房產證上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辦理贈與過戶,寫誰的姓名在房產證,需要依照公證書上標註受贈人姓名填寫,不能增減和更改!
婚姻法規定,你這種情況,住房屬於婚後一方父母贈與這一方的個人財產,產權屬於受贈人個人所有,和你是無關的!
6樓:錢律師
不可以,只是贈與你老公個人,但過戶後,如果你老公同意你可以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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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的房子贈與我和老公,公證書上是我和老公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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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把財產放在公公那公公去世後我老公在外地財產被小姑子翻走了咋辦
如果是現金放在你公公身邊,這時候人又去世了,如果沒有人作證的話,那就不好辦了,但是這筆錢的數額如果大家都知道,相信也不是你小姑子可以隨便拿走的。遺產是要均分的,只是因為死無對證,沒辦法證明你的錢放在你公公身邊的,你們只能吃了啞巴虧。你這公公也是人才,自己兒子的錢為啥沒有個交代呢,家裡親戚朋友之類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