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幫我家幹活,休息期間自己私自動機器受傷,我家該承擔責任嗎

時間 2021-10-23 07:58:11

1樓:

您好:杭州周律師為您解答如下(****詳見個人資料):

1、實踐中,一般而言如果訴訟您家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是在僱員有過錯的情況下並不一定是完全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僱員存在過錯(即使是為了據一塊木頭墊個地方,在法律上也認為是重大過失),根據相關法律原則,這種情況下僱員個人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2、如果該僱員確實是在休息時,違反與僱主的約定,非為了僱傭事務擅自接觸機器而導致受傷的,那麼您家不用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2款規定:“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

所以,僱員要求賠償的,必須符合“從事僱傭活動”而致傷的前提條件。

是否可以證明僱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時致傷”的就要綜合考量你們雙方的證據了。

3、建議您委託律師處理,也可以聯絡諮詢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2樓:不可思議

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3樓:漢古禾光的夢

就看做證的同夥,還有法醫鑑定,專業的人能看出來。

別人幫我幹活時受傷了我有多大責任? 15

4樓:

需要負全部責任。

一般情況而言,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幫工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由被幫工人承擔責任。被幫工人拒絕幫工的,幫工人堅持幫工,造成他人損害,幫工人自己承擔責任,被幫工人不承擔責任。幫工人造成他人損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解釋》規定:

第十三條: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6樓:七臺河李陽平

你會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別人在我家裡做事,在我家裡受傷了,我要賠償嗎?要賠多少? 20

7樓:一生一個乖雨飛

如果是無償的在你們之間形成的是義務

幫工關係,義務幫工過程中幫工人受到傷害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

得分清是否為有償。

一、有償的:如系僱主,小工不具備建築資質的,所以對於僱員受傷的,應負無過錯責任。

二、無償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如果是一次性支付拆房的費用的話,形成的是承攬關係,只承擔審查不嚴的責任,即如果傷者有資質的話無需承擔責任。

如果傷者無資質的話,你承擔10%-20%的責任,如果賠償不單純只是醫療費,還有誤工費、護理費、住院補助費、交通費、若構成傷殘還有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鑑定費等。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8樓:鍋裡響

得分清是否為有償。

一、有償的:你係僱主,小工不具備建築資質的,所以你對於僱員受傷的,你應負無過錯責任。

二、無償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如是第一種情況,你應與小工一起來承擔。正常情況下,你應一半以下的責任。

如是第二種情況,以你的過錯程度為考量標準,以確定你的賠償範圍。

9樓:輪迴之雷

你與小工是僱傭關係,小工為你做事發生意外,從法律層面來說,你無條件承擔全部責任。但,實踐中,你可以與“別人”協商處理,兩種方案:1、在可能的情況下先承擔醫療費,事後再與“別人”協商;2、先讓“別人”承擔,事後再與“別人”協商。

這是典型的民事糾紛,協商解決是最有效的方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賠償是負責人賠償的,也就是別人請來的人負責,你也要做出一點賠償的,雙方協商,醫療費你不用負全責的。

11樓:馬油油

首先你請的這班拆房子的人應該是沒有建築物拆遷資質的。如果他們自身沒有拆遷資質,那麼你有沒有為他們購買保險?有麼有為的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再看看這個小工在施工過程中有沒有故意、或者其他重大過錯,可以減輕你的責任。若果沒有。你可能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首先,這個人“別人”,是你請來的,他們沒有資質。那個小工無論你認不認識,你是僱主,你沒有對這個人過來為你做事提出反對,就是預設他是你的僱員。醫療費、住院費、營養費、後續醫療費用等等,看著個僱員的傷勢,根據你的醫療費15000資料,沒有後續**的話,可能要2-3萬。

這個責任可能由你和小工共同承擔,具體可以去當地諮詢下。

工人在我家幹活的時候摔傷,我有沒有責任?

12樓:閻吉敏郎諾

你沒有一點責任。

因為,受傷工人是桌布店老闆僱來替他幹活,他和店老闆有僱傭關係,工人受傷應有僱主承擔責任。如果工人是你僱來裝修的,又沒有提供好防護措施,工人受傷你就要負責任了。

13樓:奪狼阿木

你用人就已經形成了僱傭關係,無論有沒有簽訂合同,都含有勞動合同,那麼發生的民事糾紛可以參照勞動法來處理。你因該負一定的責任,很小的一部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屬加工承攬關復系還是僱工關制

系。關係bai認定不同,是否承擔責du任及責任的份額不同zhi。參見最高院dao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 具體要看合同如何定的,

僱傭了一個人給我家幹活,走到半路上他騎車摔傷了,這是誰的責任,如果打官司是我負全責麼

16樓:平法平

騎車摔傷自行負責。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受僱人不是發生的交通事故,是自己不慎摔傷,責任自負,與僱傭他的人無關。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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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得人幫我看看,這樣我家會出問題嗎?出什麼問題,能幫我化解下嗎?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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