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搶劫和搶奪都是涉及財產的犯罪,目的都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搶劫罪是使用暴力,或者是使用了脅迫的方式,比如說用語言威脅,“不交出錢我就傷害你”等,以這種形式來達到當場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搶奪罪是趁人不注意時實施搶佔他人財物的行為。
但在司法實踐中,這兩種犯罪的界限不容易分清,搶奪罪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搶劫罪。根據《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搶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5)項的規定,搶奪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為搶劫,如實施搶奪行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具備以下情形即以搶劫罪定罪處罰:(1)數額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2)入戶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後在戶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3)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後果的;(4)使用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脅的;(5)具有其他從重情節的。
《意見》第十一條還專門規定了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具有以下情形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1)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機奪取財物的;(2)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採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3)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的後果,仍然強行奪取並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後果的。
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最本質區別就在於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盜竊罪的隱蔽性是指行為人自以為行為時其行為不被財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發覺,搶奪罪的公然性是指行為人不計較行為時其行為是否會被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發覺。筆者認為,盜竊罪的隱蔽性與搶奪罪的公然性所針對的物件應該是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
如在公共場所扒竊,雖然周圍的人很可能看到行為人的盜竊行為,但只要未被財物所有人發現,行為人構成的就是盜竊罪。相反,如果行為人尾隨被害人到一條無人的小巷,當著被害人的面搶了財物就逃,行為人構成的是搶奪罪。
2樓:不平卉
經過網上查詢,發現對於“攜帶凶器”的方式,即在搶奪過程中,凶器是否需要顯示或暗示,司法解釋未作明確規定。學者的認為也有分歧,學者的觀點僅供你參考。我也無法給你準確答案。
1、有學者認為:只要攜帶凶器搶奪,即可認定為搶劫,不需要顯示凶器或者要求行為人向被害人暗示,或凶器為被害人自己發現等這些附加條件。也即題目中甲的行為,只要行為人攜帶了凶器,即使沒有使用,也定搶劫,這是搶奪行為向搶劫行為的轉化,即雖然在整個搶奪過程中甲未實施搶劫罪所規定的客觀方面,但是因為法律、司法解釋是這樣規定的,所以遵從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定搶劫罪。
(請參考:http://www.
2、當然也有學者認為,如果行為人僅僅持有可能成為凶器的器具,但其主觀上沒有利用該器具脅迫他人的意圖,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匕首等管制刀具,但在搶奪時藏而不露,被害人也未感知其存在的,則不應以搶劫罪論處。按此觀點,甲不構成搶劫罪。(參見:
個人認為,甲構成c搶劫罪.
理由是 甲從乙手中搶奪手提包,後逃跑,是搶奪行為,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對“攜帶凶器”專門予以了明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攜帶凶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攜凶器搶奪,不管使用沒使用凶器都構成搶劫.故在甲身上搜出一把匕首,屬於攜帶凶器搶奪,應定搶劫罪.
3樓:中囡黃涵煦
搶劫與搶奪的區別在於是否使用了暴力或暴力威脅,同時搶劫罪可以吸收很多罪名,包括因搶劫而殺人,只判搶劫.而搶奪則無法吸收其他罪名.
搶奪與盜竊的區別是否在被害人知道的情況下,區別就在奪與竊.
而盜竊和搶奪兩個罪行,只要在實施行為過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者在實施過後,逃跑過程中實施暴力或者暴力威脅,或者持凶器搶奪的,都構成搶劫.
4樓:匿名使用者
搶劫: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使用了暴力、脅迫。
搶奪:乘人不備,公開奪取。
盜竊:竊取,悄悄的拿。
5樓:戚廣利
盜竊和搶劫都以非法佔有對方財物為目的。根本區別在於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的行為方式以及是否使用暴力、是否採用祕密手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規定: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有那些??
搶劫罪和搶奪罪主要的主要區別是客觀行為不相同。即實施犯罪的手段不同 1.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強行劫取公私財物 2.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 公然奪取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等等。首先,二者主體範圍不同,搶劫罪為年滿14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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