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涯
1 劉傑死後,他的遺產由他的妻子韓梅、女兒劉甜甜、養父母劉建民、宋麗華四人繼承。首先將夫妻共同財產60000元分成兩份,30000元歸生存方韓梅所有,另30000元是劉傑遺產,由上述四人均等分割繼承。
2 劉建民和劉玉同時死亡,推定劉建民先死亡。劉建民死後,其遺產應按其遺囑由養女劉玉繼承。劉建民的遺產包括三間房和10000元錢。
3 劉玉死後,其遺產應由宋雙,宋宇,宋麗華繼承。她的遺產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婚前的3000元;二是繼承來的三間房和10000元存款中的一半,即一間半房和5000元錢,(另一間半房和5000元錢屬於其丈夫的財產,因為其繼承來的父親的遺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間半房和5000元錢屬於轉繼承。
4 若劉建民自書遺囑變更前立公證遺囑,那麼,公證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因為自書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至於劉甜甜能在劉建民死後遺產中分得多少遺產,要依據公證遺囑的內容而定。本案中以第一次公證遺囑計算,劉甜甜能在劉建民死後遺產中分得10000元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1、劉傑死後,他的遺產有韓梅、劉甜甜、劉建民、宋麗華繼承。先把夫妻財產60000元分成兩份,30000元歸韓梅所有,30000元是劉傑遺產,有韓梅、劉甜甜、劉建民、宋麗華平均分割。
2、劉建民和劉玉同時死亡,推定劉建民先死亡,劉建民死後,其遺產應由宋麗華,劉玉,劉甜甜繼承。劉甜甜是代位繼承。因為劉建民已經立遺囑的3間房,10000元存款歸劉玉繼承。
所以,沒有其他遺產,不能分割了。
3、劉玉死後其遺產應由宋雙,宋宇,宋麗華繼承。繼承來的三間房,10000元存款是遺產,3000元是遺產,有宋雙,宋宇,宋麗華平均分割。
4、若劉建民自書遺囑變更前立公證遺囑是無效的,劉甜甜能繼承10000元存款。
3樓:匿名使用者
(1)劉傑死後,其遺產應由韓梅、劉甜甜、劉建民、宋麗華四人繼承平分。
(2)劉建民死後,其遺產應由劉玉繼承。
(3)劉玉死後其遺產應由宋雙、宋宇繼承
(4)若劉建民自書遺囑變更前立公證遺囑,劉甜甜能在劉建民死後分不到遺產。自書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4樓:海棠
1、劉傑死後,其個人財產3000元由妻韓梅、子劉甜甜、父母劉建民與宋華麗平分。
2、劉建民死後,其個人財產按照遺囑處分,其中劉玉的財產由其子宋玉代位繼承。
3、劉玉死後其個人財產(生前3000+夫妻一半)由其丈夫宋雙、子宋宇、母宋麗華平分。
4、按照後期公正的遺囑分。
婚姻繼承法律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繼承成遺產;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基於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規定,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華律網
婚後繼承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形: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遺囑繼承、且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7樓:阿元
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事實婚姻是否有繼承權?
8樓:華律網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
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第五條說(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的。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9樓:石小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2023年11月1日)第13條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製的規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
二、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10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要具體分析
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0.在舊社會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與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配偶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互有繼承權。
11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按照婚生關係處理繼承權,符合法律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認可的有繼承權。
13樓:南靖哀嚎
學校歷史考試……
題目:現在有俄羅斯人建議拆除列寧墓,如果你是一個俄羅斯公民,你怎麼認為
我的回答:該拆,因為列寧代表萬惡的社會主義,對於資本主義發展不利……於是……我現在被開除學籍了
新婚姻法與遺產繼承
14樓:浮雲笑看神馬
婚後取得的繼承遺產,除非被繼承人明確指定為個人繼承,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生前有明確贈與一方的合同,或者遺囑中特別做了宣告是個人繼承,即視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15樓:鄭洪濤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
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回列財產,歸答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如遺囑或贈與未明確約定,則屬於夫妻共有。
16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後,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有效的遺囑作出相反規定的除外。
縱橫法律網 李雪波律師
17樓:
必須有贈與一方的遺囑
否則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18樓:匿名使用者
至少目前是這樣的。不過最近出臺了一個檔案,還沒有實施。是這樣講的:夫妻雙方父母的遺產歸各自子女所有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希望你查詢一下對你一定有幫助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各歸各的子女所有,不過繼承下來之後立刻就變夫妻共同財產了。
遺囑或者遺贈之類的另有約定再另說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姻繼承法的問題,關於婚姻法和繼承法的問題
一 喪失繼承權的情形。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 為爭奪遺產殺害其他繼承人 3 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 偽造 篡改 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二 繼承方式與遺產分配。一 法定繼承。1 法定繼承人。1 第一順序繼承人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2 前項...
遺產繼承法律諮詢,遺產繼承法律諮詢
如果你爺爺有立遺囑,就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如果你爺爺沒有立遺囑的話,就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根據我國 婚姻法 規定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根據我國...
房屋遺產繼承法,最新房屋遺產繼承法
摩羯座貓喵 我國 繼承法 第三條以列舉式的方法指出了遺產的範圍,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 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 牲蓄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 圖書資料 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 公民的著作權 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財產。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