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高速公路過路費發票,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2、政策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檔案規定:「二、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徵收政策
(1)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試點前開工,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
2樓:金劍走偏鋒
取得國家稅務局監製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收款憑據,自行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