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沒有任何財產,中止執行後,難道就完事了嗎?會進入失信名單嗎

時間 2021-10-14 23:27:11

1樓:茲斬鞘

不是,不會。

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其中規定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這份決定還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為二年。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年至三年。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擴充套件資料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上 述條件之一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樓:墨汁諾

不會進入黑名單的。

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會被列入黑名單,而這裡的黑名單指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黑名單。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3樓:好律師網中律科技

法院裁定中止執行之後,只能等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同時法院應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相關法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4樓:永夜

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如果法院查詢了,你可以提供財產線索也可以向法院懸賞申請執行,這樣就像公安局抓犯人一樣,把執行標的的百分之10作為獎勵給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執行完畢以後

5樓:可靠的

這個只是中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任何財產的時候還可以申請繼續執行。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被執行人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中止執行只是針對無法執行的權宜之計,不影響在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隨時恢復執行。

申請執行人有權要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讓他徵信受損,出行受限。

7樓:律政新人

您好,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一般就中止執行了,法院也會採取措施對債務人進行限制,如凍結相關賬戶,列入失信名單等

8樓:維納斯之幻翼

他肯定會的,所以要遵守準守敬做一個熱心好公民

9樓:顧梔清涼

一般在網上有一個三個月的點結案的期限。而在這個期限內,要想點結案,被執行人是首先必須要上失信限制高消費名單的,被執行人如果沒有財產,這個案子一般就會終本執行。也就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終本執行並不意味著就完事兒了,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案件狀態是「結案」,為什麼失信人名單還沒有消除?

10樓:秦漢風雲人物

等有能力了繼續履行法院的判決,失信人只有履行完畢法院的裁決,才可能從失信名單中消除。

11樓:淮北日月升

這樣是正常的。

終本後。經過兩次查控正式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才可能從黑名單撤下。

另外有些地方,只要不履行完,一直在黑名單掛著,不會消除。

12樓:井須美津子

因為只有你履行了才能消除。

法院中止執行只是暫停執行,並不是終止執行。你還是要在有能力時繼續履行的。

強制執行中止後,事隔多年,申請人也無法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可以向法院要求恢復強制執行嗎

13樓:你的牽強誰懂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後向法院提供準確的被執行財產的線索,有利於有效執行,對維護申請執行的債權是有利的。但在現實社會的社會管理機制中,往往是申請人本人很難掌握被執行人的實際財產狀況的。只能本著盡力為之原則儘量提供。

比如: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資訊,以及銀行賬戶、工作單位的工資收入,還有可執行的收益或財產,可以提供所掌握的情況,由法院去查核。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協查函,還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調查。

強制執行中止後的恢復方法:

發現其有執行能力或可執行財產了向原執行法院申請重新啟動執行程式就可以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章 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14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法院不會主動的去查,需要你提供財產線索以便恢復執行

解答完畢,祝好運!

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案件狀態是「結案」,為什麼失信人名單還沒有消除?

15樓:中律法務

因為只有你履行了才能消除。

法院中止執行只是暫停執行,並不是終止執行。你還是要在有能力時繼續履行的。

被執行人沒有任何財產,沒有償還能力,是否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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