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共同主犯與從犯的量刑區別

時間 2021-10-14 22:56:08

1樓:華律網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一些共同犯罪中,既有主犯又有從犯,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而其他共犯,比如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幫助犯,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就以從犯論處。如果被脅迫實施幫助行為,並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則應以脅從犯論處,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樓:

主犯對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負責,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團伙傷害致死案件中,組織、指揮者和**致死的人是主犯,其他起幫助作用的可以認定從犯。被害人當時沒死,過後醫治無效死亡的,如果不是醫院的責任,不影響對被告人的量刑。

3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樓:喬風朔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樓:諸憐雪溫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刑是死刑,實踐中定罪量刑要看許多情況,如態度、後果、退賠、自首、揭發、檢舉、立功、主從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慮證據情況,如條件允許,可委託律師辯護,可爭取輕判。~~~

6樓:四哥有法說

主犯要承擔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責任。從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從輕或者減輕、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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