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在起訴離婚,還沒有取得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的判決書之前,兩位就還是夫妻關係,相互之間還是有法定的權利義務。
規定婚姻期間夫妻取得財產和收入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都是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夫妻有平等處置權。
所以,如女方去拿的是女方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或婚後取得的共有財產,都是合法的。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只要法院沒有判決離婚,雙方還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如果女方回家拿去物品,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男方也是有權利不讓女方全部拿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合法。
離婚訴訟,夫妻關係並未解除,去自己家拿東西難道不合法?報p的警。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怎麼判?
4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被告收到傳票後拒絕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法院會缺席審判。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應該先調查是否符合離婚的情形,然後調解,調解不成的在判決是否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_
6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是離婚的一個途徑,是一方要求離婚時的措施,是否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制度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8樓:李建成律師
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
9樓:
只要法院**通知書送到,法院缺席判決。
10樓:慧慧的輝輝
這種情況,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亦有的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到庭,沒有進行抗辯,足以視為其對夫妻感情已經不再重視,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依據,故在被告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同樣判決離婚。司法實務中,兩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如果對答覆滿意的話,請採納!
11樓:
如果男方家沒有去人,會判決離婚嗎?
12樓:
原告還要去被告的所在地方,去開被告人的失蹤證明嗎?被告所在地不給開被告人的證明怎麼辦啊?
女方提起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13樓: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起訴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14樓:咬牙紙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5樓:
必須有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才可以。
16樓: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的主要依據是看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判離的可能性就較大,但這類證據較難搞到。如果第一次沒有判離,那麼半年後再次提出離婚的話,判離的可能性在95%以上。
17樓:8律師
感情破裂 分居兩年 訴訟離婚第一次離不了 第二次就差不多能離了 若女方和他人同居 男方握有證據 女方屬於過錯方 婚後夫妻財產可少分或不分
可和我聊哦
我想到居委會開失蹤證明,去法院起訴離婚,不知道他們給開不開
你只能去法院辦理該項事件。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為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併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它是一種不確定的...
右腦開發課真的有用嗎?我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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