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熱浪人間
上述情況不能預設為離婚,在法律上不算離婚,離婚需要走法律程式進行認定。理由及離婚方式如下:
一、理由:離婚必須經過法律程式的認可
我國法律,沒有預設或自動離婚的說法,只要離婚,必須經過法定程式進行認可。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1)雙方自願離婚;(2)起訴離婚。
二、雙方自願離婚的辦理方式
辦理離婚手續的屬地管轄權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按照這一規定,應該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縣級市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到男方或女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均可。必須雙方當事人都到場。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的基本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
(3)當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個人免冠照各兩張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起訴離婚的方式
起訴法院的屬地管轄權
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按照《民訴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適用該規定。
法定的離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司法名詞解釋
【住所地】指的是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2樓:餘同書由君
當然不算,如果分居五年只是說有夫妻感情可能破裂的條件,但有條件並不能自動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起訴離婚,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或法院調解以及判決離婚後才算解除婚姻關係。
3樓:南山白雲
你們這種情況只能算是分居,但從法律上講婚姻關係依然存在。如二人要離婚,須經雙方同意併到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所辦理離婚手續。如只有一方想離,另一方不想離,那就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訴申請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五年可申請離婚,未申請不算離婚
5樓:丟失了bd號
不算,只要沒辦手續。
我和丈夫分開五年了 在法律上 算離婚了嗎
6樓:清泉
當然不算,如果分居五年只是說有夫妻感情可能破裂的條件,但有條件並不能自動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起訴離婚,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或法院調解以及判決離婚後才算解除婚姻關係。
7樓:熱浪人間
上述情況不能預設為離婚,需要走法律程式進行認定。理由如下:
理由:離婚必須經過法律程式的認可
我國法律,沒有預設或自動離婚的說法,只要離婚,必須經過法定程式進行認可。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1)雙方自願離婚;(2)起訴離婚。
分居五年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可以起訴。
8樓:旗春暉
有一方提出離婚,法律是可以的
我和我老婆分開三年了,沒有辦離婚手續,這樣在法律上這樣算是以離婚了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你bai老婆一百年不睡du覺還是夫妻,她還
zhi是你合法的妻子!當然,你不dao要你老婆了,只要提回供你至少一年沒有答和你老婆睡覺或生活在一起的證據,不管你老婆籤不籤離婚協議書都算離婚,法律上應該給你開離婚證。一年內你幹過你老婆。
在同一個家庭住過,想離婚必須夫妻雙方都簽字才行
10樓:風雨無阻
算,分居三年就算是自動離婚了,只不過是你地還欠辦個手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惜了,分居兩年就可以
12樓:敗給了ゞ憂傷
據說是在提出離婚時有一方不同意的話就可以在分居兩年後算自動離婚且向法院提出申請
13樓:a王大橘
兩年就算自動放棄婚姻了
14樓:斯托洛夫斯
當然不算,法律都要有書面證件上的支援…………
15樓:尹體
不算!要辦離婚手續! 謝謝採納!
16樓:時光繼綣流年
不算,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還是夫妻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算,一定要把紅證換成蘭證才能算。
18樓:匿名使用者
重點不在算不算!而是趕緊去辦離婚手續吧
19樓:
不算,你們的婚姻還受法律的保護
20樓:唐大姐姐
不算是離婚,為什麼不去辦離婚手續呢
夫妻分開3年多了是不是在法律上可以自動離婚了?
21樓:瓊瑤的紫宮
不管分開多長時間都不能算自動離婚。只有因為感情的問題,分居兩年以上,可以判定離婚。
22樓:聽見幸福花開
沒有這樣的事,要離婚,必須要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或者去法院起訴離婚。只要你們一天沒辦理手續或者法院判決,你們在法律上都還是夫妻。
23樓:幹巧苼
如果分居3年多了,可以去法院申請離婚的
2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分開兩年不可以申請自動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因感情不和分居10年,在法律上是否已算離婚?
25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離婚判定條件,但是分居不等於離婚,離婚還是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符合的離婚相關法律條文
新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6樓:永世回眸
按照我國現行相關規定,離婚有二種方式,一是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二是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的方式離婚.
因此, 夫妻雙方即使分居十年,但只要沒有辦理上述二種法定手續,離婚關係依然存在,法律上沒有所謂的自然離婚一說.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不會因為夫妻關係的解除而消除,因此,不管是否離婚,都應當撫養子女,但如果子女成年後(十八週歲),則再沒有撫養義務了.
按照你說的情況妻子離婚沒有問題的,按照現行婚姻法規定,只要分居二年以上的,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因此,只要妻子去法院起訴,就應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
一定要辦理離婚手續後再找新的歸宿,否則可能會構成重婚罪的.
27樓:
沒有經過登記不能算離婚,中國沒有自然離婚這麼一說 但是樓主所說的情況已經符合分居2年可以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可以去法院順利離婚。可以另行起訴要求丈夫補償那麼多年的撫養費用,不過需要證據來證明。另外只有拿到離婚證才能合法的找到新的歸宿。
28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了,已經沒有夫妻之實,
29樓:匿名使用者
或者可以去諮詢當地的相關人員.
我和丈夫分居十年了,還用辦離婚手續嗎?
肯定要的,辦離婚手續是結束這段婚姻的最後一步,如果沒有辦離婚手續,雖然分居了已經是離婚的事實,但是在民政局的婚姻狀況配偶欄上還是有配偶的名字並且是已婚,只要辦了手續才是真正的離婚。具備離婚的條件,但是還是夫妻,如果要離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你和丈夫分居十年了,婚姻名存實亡了,應該辦理離婚手續...
我和丈夫不合,我結婚四年了,我向法院訴訟離婚,可法院不准許離婚,該怎麼辦?我現已分居一年半,等半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婚姻法 規定適用本項判決離婚時,法院應當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
初戀談了五年,我為了別的女生拋棄了她,分開五年後,我們複合,這次她拋棄了我,我好痛苦。怎麼辦
不管你們共同經歷過什麼,也不管你們的這段情緣具體有多麼曲折。重要的是你確定你現在能給她想要的生活與依靠嗎?從初二到大一。這期間你們一起幼稚過,成長,一直到大學裡的各自思想也在發生很大的轉變。你前後為了不同女生而放開她的手,在她心中已構成很大的傷害。而傷痕隨時都會被揭露。所以才會有 好馬不吃回頭草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