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後女方陪嫁車,男方出了一部分資金,落名女方,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10-14 20:14:57

1樓:健身**很簡單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依約定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2樓:搬磚的人

領證後女方陪嫁車,男方出了一部分資金,落名女方,是夫妻共同財產,協議除外。

1、如果有協議,則應按照協議要求。

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車的歸屬作出約定,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3樓:與各位同行

如果沒有相反的書面約定,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產,因為是結婚以後買的

5樓:律伴律師端

婚前不屬於,婚後就屬於共同財產。

領證後女方現金嫁妝如何劃分,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女方父母明確只贈與其女兒一人,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legal51易法通

夫妻倆領取結婚復證之前女方家長制陪送的「嫁妝」,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加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領取結婚證之後陪送的「嫁妝」,除非有贈與協議約定只贈與女方一方,視為贈與給夫妻雙方,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分割。

8樓:潘增飛

國家一貫堅持實事求是精神,婚姻法不與事實發生衝突,該用事實的事情不要死拉活拽婚姻法。這種情況就應該考慮事實,現實中沒人說嫁妝是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是對自己女兒的贈與,就應該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0樓:張燦輝律師

如果沒有明確的說明是對女兒的贈與就是與夫妻共同財產

11樓:青海果洛人

夫妻倆抄領取結婚證之前女方家長陪bai送的「嫁妝」,為女方婚du前個人財zhi產,離婚時不參加夫妻共同財dao

產分割;領取結婚證之後陪送的「嫁妝」,除非有贈與協議約定只贈與女方一方,視為贈與給夫妻雙方,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分割。

如果結婚前女方買了車,但是當嫁妝陪給男方,車主是女方名字,結婚後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2樓:小學生兒子與爸爸日常

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

《婚姻法》

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3樓:藍色么訛兒

不是.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從孃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

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送的嫁妝也會不同。

從形式上看,女方孃家陪送嫁妝是在雙方婚姻關係依法確立後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而這種陪送也有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

婚姻關係依法確立,夫妻在此後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應歸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是結婚時女方的父母給予女方的,應認定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舉例:你父母出資為擬購置的婚房名字是你的.你會認為是夫妻共有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肯定的了,但是如果女方不願意把車給男方的話可以把車的戶口轉到女方父母那裡

15樓:匿名使用者

還沒結婚就想離婚後怎麼分割財產嗎? 如果那樣的話太悲哀了

結婚登記前女方買車,作為嫁妝,但是車輛登記寫的男方名字,屬於夫妻財產嗎?

16樓:

我認為結婚登記前買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車輛登記寫的是男方的名字,說明購車發票,**,行駛證,車牌,同車輛登記證一樣,寫的都是男方的名字,否則車管所是不給登記證的。所以這輛車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除非將來離婚的時候,是協議離婚,男方主動放棄車輛。如果男方屬於出現意外等情況,這輛車女方只有一小部分或者沒有繼承權。

17樓:

婚前買的而且登記的是男方的名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8樓:海夏侯青

登記前買的,而且是女方買的,只能算是女方財產,

19樓:翰紅瀉

女方結婚前買的車,寫的是男方名字,應該是男方的財產,是女方贈予男方的財產。

20樓:e圖圖兔

共同的吧,因為這個錢是你的,買了夫妻共用的東西

結婚時女方陪嫁給男方的車、戶主是女方的名字、如果離婚車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或仍然屬於女方所有!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領取結婚證的,需要看陪嫁的車輛是誰出資的,什麼時候購買的,建議找律師**訴訟

22樓:丨樂在丶其中丨

法律有規定,當兩人成為合法夫妻的時候,雙方無論誰的名義得到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說的是結婚時陪嫁的,前提是已經確定了是合法夫妻,才買的車,所以算共同財產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此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24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說的情況該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應該返還給女方

2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是在結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建議你付費後詳細諮詢

26樓:於念霜

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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