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夫妻分居已經兩年,雙方也無異議,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支援准予離婚,同時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縱橫法律網 韓進華律師
3樓:垂柳初絲
財產可以協商分割,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財產沒有分割,不影響法院判決。
4樓:
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起訴離婚,至於財產分割的事情法院會公證判決的,不是哪一個人說的算,是以法律規定判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雖然我國婚姻法有規定,分居二年符合離婚的條件,但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所以您現在即使有分居二年的證據,如果對方否認是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法院可能就不會第一次判離的。至於財產的分配原則上是平均分割,如果一審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的。
6樓:廈門小海
不一定,法院也不一定就判決離婚
7樓:劉大來律師
1、這種證據只能**時要求證人出庭,書面證言是不可以的。
2、如果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只能去法院起訴,在法院調解不了的情況下,如果僅是財產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如果任何一方都財產分割的判決不服都可以上訴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法院也不會對財產分割作調解,會直接駁回你的訴訟請求,但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8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後,符合離婚的條件,一方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的,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是不是要先分居兩年才可以起訴
9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但是,當事人要清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一個依據。但是,這個時間需要法院的確認。
也就是說,法律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權,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進行起訴,不要刻意製造分居。因為,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11樓:
也不一定。
只要覺得你們夫妻感情破裂了,
那麼都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的。
但是前提是你要有證明證明。
不然法院是不會輕易判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分居。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分居兩年離婚和起訴離婚有區別嗎?
13樓:ok赫赫3號
都是離婚,沒多大區別
14樓:無刺仙人掌
有。一般協議離婚比較簡單,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那民政部門就會立即辦理手續。如果是起訴離婚,法院認定離婚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
因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好判斷,法院一般的作法是第一次起訴先調解,半年後再次起訴就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這種情況法院不會調解,直接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如果女方和男方分居兩年後,再起訴離婚,法院是否受理
樂觀的靚哥哥 如果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屬於可以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或有其他符合離婚的條件存在,法院會判決雙方離婚的。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
起訴離婚需要夫妻雙方分居半年嗎,離婚起訴前,夫妻必須要具備分居半年之久的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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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是不是要先分居兩年才可以起訴
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但是,當事人要清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一個依據。但是,這個時間需要法院的確認。也就是說,法律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權,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進行起訴,不要刻意製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