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被判給父親,母親未給生活費,請問,母親有權利探望孩子嗎 父親能剝奪孩子找媽媽的權利嗎

時間 2021-10-14 18:51:37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這是因為,基於血緣關係,夫妻離婚後,子女仍然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子女,這種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血親關係,不因夫妻關係的解除而消失,那種認為離婚後,子女同我共同生活,與另一方毫無關係的認識是錯誤的,是沒有根據的。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是經雙方協商或由人民法院判決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是,這一方仍承擔了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的義務。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見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訊、通**、贈送物品或禮物;

四、共同進餐

探望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無撫養、教育費而消失。探望權應在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權有損子女的健康成長,直接與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暫時中止探望權的行使,在這種情形消失後,應申請恢復探望權。

探望權的消失有下列三種情況:

一、被探望人死亡;

二、探望權人死亡;

三、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權是法律賦予的,任何人、任何單位都無權中止這種權利的行使。

探望權人自動放棄探望權,由此而產生對子女身心健康的影響,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權提起損害賠償的權利;探望權人濫用探望權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損害,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損害賠償的權利。

你完全有權探望的,不行的話可以提起起訴的.

2樓:保護麼

無論母親或是父親不給孩子撫養費,但是也剝奪不了探望的權利。國家有明確的規定。

3樓:小白and波波

母親完全有權利要求探望孩子,不能因為未給生活費就剝奪母親看孩子或是孩子要求找媽媽的權利。如果孩子父親堅持阻止母親探望孩子或者阻止孩子找媽媽的話,孩子的母親可以依法起訴孩子的父親,獲取法律幫助見到孩子。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判給母親父親有權利看孩子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來況下就要看自法院適用的準據法

bai了。如果是用中du

國法律,那麼根據我

zhi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dao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那麼父親當然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如果是適用日本的法律,那麼就遵循日本有關法律規定。

6樓:於凌默

這個男方肯定有權利了啊,判決會適當照顧夫妻雙方的經濟現狀以及個人修為方面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其他的我不知道,但應該是由全看孩子的。(不一定對)

8樓:五方五帝

怎麼說也是親爹嘛 這個權利 是有的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父親,母親是不是被剝奪了監護權

9樓:戚廣利

如果父母離婚,孩子判給了父親。母親失去撫養權,這樣監護權也就不能實施。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

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監護權。

10樓:周書玉

不是。婚姻感情破裂離婚的雙方,對孩子都有監護權。

孩子被判給男方,指的是撫養權歸男方所有,不是監護權歸男方。

即使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是有權利盡到監護的權利。

11樓:市凱風

如果孩子判給了丈夫撫養,母親就失去了監護權。

夫妻離婚後,孩子是判給父親,母親再找坐過牢的人結婚,這樣會影響孩子考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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