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想維持這段婚姻的話就要先從自身看看為何老公總是去那裡 ,如果你不想那就直接拍下**然後起訴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理由報警,我們的警力不應該放在你們的家務事上,還是好好反思你們的婚姻吧
3樓:泣曼冬
除非你真的想好離婚了,不能這樣的做法是不妥當的,雖然你老公出軌又讓你知道了,你很受傷。但是,你一點要理智一點看這樣的問題。想辦法讓你自己回來,這樣才是真的回到了你的身邊。
4樓:筆床茶灶太從容
現在婚姻法不是有新條例了嘛~有針對小三的哦~~可以去諮詢看看。
最好是收集證據,離婚的時候才可以有多的賠償。因為在新的婚姻法裡,如果是犯錯誤的一方必須給沒有過錯的一方賠償。那麼賠償多少,應該和他本身的條件以及你受傷害的嚴重性都有關吧。
建議你去律師那裡諮詢看看。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維持這個婚姻,你應該冷靜分析原因,然後想法處理
6樓:水
最好還是把你們的關係搞好這才是第一啊,畢竟老公是自己的,找到所在問題,解決了,你們還是幸福的一家。
7樓:匿名使用者
天那,這世上還有你這種女的?老公去小三那過夜,你沒任何想法嗎?**他
8樓:卡瑞卡
跟蹤他 **幾張** 然後去告他……
9樓:齊國大宰相
最好的辦法是讓你老公自己回來。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對你老公還有沒有愛,假如你們之間真的無法挽回。你可以收集有利的證據,即使以後實在走不下去,非得離婚,那你也可分得更過的共同財產
如果你還愛他,你老公也還顧忌這個家,你可以先可以找找你們之間有什麼地方的不和諧,導致他老往外跑的原因,取長補短,用真愛挽回他。對於老公有小三,這是哪個女人都不能忍受的。就看你們之間還存有多少愛,即便你報警,抓到了又怎樣,最後還不是會選擇離婚,就算不離婚,他能回到你們的這個家,有這個陰影在,你們一起過著還是很累。
還是先收取證據,人證、物證什麼的。就算不離婚,這也是對你有幫助的。現在什麼都講求證據。加油!希望你能早日解決你的問題。實在要報警就以非法同居罪。
11樓:唐家子涵
可以報警啊,****了
12樓:牝微晨
沒有證據你不能那樣做
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家庭成員
13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4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
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15樓:潘增飛
法律不同,認定家庭成員適用的規定政策也不同,基本的法定家庭關係是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後者還可以向上向下延伸以及包括法律規定的形成的親子關係,以夫妻關係為主體,依據親子關係確定家庭成員是基本方式,按照戶口本確定家庭成員是常規方式
警察可以調解家庭糾紛嗎
16樓:華律網
離婚、撫育、扶養、贍養、收養、監護權、解除同居關係等家庭糾紛,這些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當事人應該協商解決,或者找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協調,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但是如果雙方存在肢體上的衝突找公安,公安機關會受理。
17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如果產生家庭糾紛,也可以不用報警
可以向居委會或者是街道社群求助
他們也是有調解家庭糾紛的工作義務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有這個權力和義務 調節家庭糾紛。
19樓:匿名使用者
親,我的回答你滿意嗎?給個好評吧,或者你可以繼續問我哦!
20樓:
理論上可以,不過家庭糾紛太麻煩,導致警察也不愛接這樣的案子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1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2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3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24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25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關於家庭生活的法律法規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26樓:鞠健柏板叡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27樓:賀語心鈄職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一個家庭成員認定的法律依據
28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9樓:撒旦張
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係證明
30樓:梁山掛車
什麼意思,是親屬驗證嗎,鑑定dna,然後到公證處公證
31樓:鴻運當頭
血緣或婚姻、收養、監護權等依據
32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
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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