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權利
1、要求亮證執法權
2、陳述申辯權
3、申請聽證權
4、申請複議權
5、行政訴訟權
6、請求賠償權
7、批評建議權
8、申訴控告權
民事訴訟權利,是指民事訴訟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實施一定訴訟行為的可能性。 它表現為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可以自己實施一定的訴訟行為,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訴訟行為,當該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可以尋求相應的法律救濟。[1]
民事訴訟權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行使民事訴訟權利的主體必須是依法享有民事訴訟權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當事人、訴訟**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2、民事訴訟權利的內容為民事訴訟法律規範所規定,即訴訟權利的法定性。
3、民事訴訟權利是相關主體實施一定訴訟行為的可能性。即民事訴訟權利主體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訴訟行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訴訟行為,當該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可以尋求相應的法律救濟。
4、民事訴訟權利必須依法行使。即民事訴訟權利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該權利將不被法律所認可,無法發揮其效能。
民事訴訟權利的內容因權利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審判權、人民檢察院的民事案件抗訴權、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等。
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權利包括:原告提起訴訟的權利、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和撤回訴訟的權利;被告承認或者反駁原告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勝訴一方申請執行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委託訴訟**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收集、提供證據的權利、進行辯論的權利、請求調解的權利、自行和解的權利、提起上訴的權利、申請再審的權利、查閱並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要求重新調查、鑑定和勘驗的權利、對法庭筆錄的遺漏或者差錯申請補正的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等。
試論律師與當事人間的資訊能力及其不對稱的效應
2樓:錦夜流蘇
這個問題太過籠統了。當事人的利益有很多。
可分為程式權利和實體權利,程式權利比如起訴的權利,實體權利比如你的財產權,勞動權,人身權,民事、刑事、經濟、行政各個領域,憲法中的權利,三天也答不完啊!
律師應當如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實際辦案過程中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與辦案技巧,讓委託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並把委託人的損失在合法的前期下,降到最低。
4樓:v雕刻時光
律師應用專業的知識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使損失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5樓:敦新餘律師
窮盡事實、窮盡程式、窮盡法律
律師是用什麼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是律師依據這個事實用自己的話進行辯述?還是依據。。。?
6樓:潛水小河馬
律師是根據法律和證據進行陳述的,先講證據,再**律的相關規範。用自己的話來解釋和說明。
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律師是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更多的蒐集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另一方面在引用法律法規的時候引用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法律規範。庭審的時候,律師和發光講的更多的是法言法語,外行人恐怕有很多聽不懂的地方。
7樓:手機使用者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儘量爭取最大權益,鑽對方辯護律師空子,不排除個別律師鑽法律空子。
請問律師的職業道德是什麼?是不是該全心全意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呢?
8樓:匿名使用者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精通業務,富有愛心,為人正直。
9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第四條 律師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 律師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第五條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第六條 律師應當敬業勤業,努力鑽研業務,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第七條 律師應當珍視和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模範遵守社會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職業道德修養。 第八條 律師應當嚴守****,保守委託人的商業祕密及委託人的隱私。
第九條 律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 第十條 律師應當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 第十一條 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切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二條 律師應當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如過 你當事人的對方 是有權有事的呢 你們還會盡心進益嗎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的什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的職責是:1、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維**律的正確實施;3、宣傳社會主義法制。
12樓:為啥都被註冊
法律工作者 我想從語句構成來看是對律師下定義
也可以考慮 法律從業人員 **人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律師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委託**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的.會幫當事人作手續,第一次找律師的不要被律師騙,東跑西跑的,律師在待著.
16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講,律師是維護被委託人的合法利益的!
誰知道如何處理好維**律與維護當事人利益的關係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律師在維護當事人利益方面舉足輕重,維護律師執業權利是維護當事人權利的前提。近年來,我國訴訟模式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變革,淡化過度的職權主義屬性,強化當事人對程式和實體的支配權,訴訟程式中當事人的對抗性加強。在這種訴訟模式下,法官雖然引導訴訟程序,但對當事人的權益,則由當事人自己支配:
訴訟程式上,從起訴、答辯、質證到法庭辯論,這些過程都需要由當事人自主完成,因此當事人的法律素養往往決定了其訴訟權利的發揮,決定了其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官的認可;實體權利上也是如此,當事人能否享有實體權利,其權利依據為何,是否享有勝訴權,諸多問題都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識。正因為如此,當事人需要律師參與訴訟,**其進行訴訟活動,以避免法律資訊不對稱帶來的不利益、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以職業的身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的天職,因此律師執業的過程就是維護當事人權利、實現當事人利益的過程。
法律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平正義,就應當本著維護民權的態度維護律師的權利,這是邏輯上的必然結論,更是律師作為法律活動主體應有的禮遇。 然而,現實卻背道而馳:雖然律師們無不在為權利而呼籲,卻至今未獲得應有的尊重,
有時甚至連自己的權利都無法實現。
二、現實中律師「執業難」,難以發揮維護當事人利益的作用。律師作為法律服務者,是當事人利益的代表,為當事人伸張正義,理應受到尊重。但實際上,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律師的形象被歪曲,甚至被認為是「挑起事端」的人。
這當然與我國民眾普遍法律素質低下有關,但這一現實也導致律師執業不受尊重。律師的查詢、取證權利得不到保障。儘管法律明文規定律師對所涉及的案件有收集材料、查詢資訊的權利,但在具體施行過程中,國家公權機關、以及部分企事業單位可以以「涉及隱私」、「不符合部門規定」為由拒絕或者設定層層障礙,導致律師難以開展工作。
有關單位不配合,律師的取證權無法實現。實踐中,律師依法行使取證權利時,常常會遭受被調查單位的拖延或拒絕。訴訟法雖然規定當事人及律師確實無法取得證據時,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對於判斷標準卻沒有涉及,且實踐中由於單位不配合而不能取得證據的情況通常不被認為屬於律師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法定情形,因而此種情形下,律師的申請往往不能得到支援,證據無法取得,當事人的權利根本無從實現。
三、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實現維**律、維護當事人利益的統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律的正確實施,是《律師法》對律師職責的規定。通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追求個案的公平正義,以維**律尊嚴,實現法律秩序普遍正義。
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與法律價值的實現是統一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果得不到維護,也談不上公平正義的實現,而當事人的利益又需要律師維護,因此維護律師的執業權利是維護當事人權利的前提,也是維**律的前提,這三者的關係是:律師執業權利——當事人權利——法律的公平正義。
將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作為基本原則以法律加以確認。我認為:(1)訴訟法應當將律師的權利細化,同時為其他訴訟活動主體設定義務,保證這些主體在律師正當的執業過程中不得無故阻撓,並負有積極配合的義務,這些主體違反上述義務,無故阻礙律師依法執業、行使自己律師權利的,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2)《律師法》應當成為律師權利的保障書,其不應當被界定為對律師和律師執業行為的管理法,而應當擴充套件律師執業權利的確認和保護的內容,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律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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