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準備離婚,房產證寫的是男的人的名字,男的瞞著老婆可以單方賣房嗎?我買他的房子合同有效嗎

時間 2021-09-10 08:26:37

1樓:

回答1主要看對方買房的時間是否是在結婚之前,或者婚前財產公證,確定是否是夫妻單方財產,如果是則是有效的,按照房屋買**家法律規定,如屬於夫妻雙方財產,必須夫妻雙方簽字;

回答2對於二手房買賣,正常情況下是這樣的,買方需先將銀行的貸款補上將房產證拿出來,過戶你名下,然後你重新在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有的中介公司會直接代辦,你只需要付首付就可以了;

2樓:陳立梅

你好,你沒有明確說明對方房屋購置時間,這就有兩種情況:

一、如果該房事此男結婚前買的,或者是父母單方面贈與給此男的,則此男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他可以自己處置該房;

二、如果該房是此男與妻子結婚後,共同購買的,則此男不得私自處置該房,必須夫妻二人共同出面。

你要買他的房子,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必須夫妻二人都在上面簽字,還須附二人身份證及結婚證。

至於後面那個問題,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其實沒有必要這麼麻煩,在你們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你們可以持合同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轉戶,當然相關手續必須齊備。

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在他離婚之前你們是正常的交易。

2、風險很大,期間你的10萬元沒有任何保障,小心。可以辦理轉按揭,即房子歸你,銀行的債務也歸你。產證應當在賣家手裡,銀行抵押只是在他項登記中做了標註,這樣不經銀行同意該房產不得買賣

4樓:阿田

不入虎穴不得虎子。

不踏泥水不濺一身。要思維正常,步驟準確,結果常規。曲折?別繞進去就行。

1------合同無效。

2-------羅嗦不如直買

5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1:是男方準備離婚,就是還沒有離婚!房產證是他一個人的即使是這樣,但是大哥你要知道一點,我國的婚姻法裡有一條是,夫妻共同的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努力創造的財富,也包括房屋。

所以,如果男方是結婚後買的房那這套房屋就屬於共同的財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是其次,但是過戶當日賣方已婚要提供結婚證明,未婚提供未婚證明。所以可以過戶但後患無窮,賣方的原因是期滿另一方(夫妻)賣房,有可能打起官司來法院會判定合同無效。

2:還款的手續時這樣的,要預約還款、在解壓、在取證、在辦按揭、在抵押。如果有中介公司介入一般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第一條就說明了賣方是期滿買賣,所以這條可以忽略了。

除非賣方夫妻雙方一起到場或他們雙方已經協商好了的協議書,不然千萬不要買,夫妻共同財產買賣即使其中一方和你交易了(原產權人)。另一方 還可以在法院起訴控告她的丈夫(妻子)欺瞞財產處理權。那你的房子馬上會被凍結。

過戶是過得到,但是賣方一有矛盾,那麼樓主你就當炮灰吧。

6樓:王一本

1、於理不行,房產是夫妻共有財產。

2、風險太大,可求助於中介所。

7樓:會計考試

如果這套房子是南方婚前個人財產,可以!!如果是婚後共同買房,就算你們簽了合同,還是無效的!!

我覺得這樣不妥,如果你給對方還了10萬的貸款,但是他又後悔賣給你,你不是自找倒黴嗎!!買房子是件大事兒,還是穩妥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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