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派出所傷害鑑定報告結果的歸屬問題

時間 2021-09-09 06:08:40

1樓:戚廣利

1、司法鑑定報告是公安局申請做的交給派出所正常的,應當將鑑定結果告訴受害人,結果不對受害人還保密。當然,如果受害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達到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派出所向公安局委託的,所以鑑定書會交給派出所,派出所應該向受害人傳送書面的鑑定結論通知書,在在案件沒結束之前,受害人及其律師無權檢視、影印、拍照鑑定書及相關檔案,但是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偵查過程中這樣的許可權,但是公安案件辦理的法規和規定應該是有規定的。

3樓:城中村改造助理

答:1,傷情鑑定法律文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歸承辦單位;鑑定報告向受害人宣讀,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能影印,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偵查階段受害人有權影印;案卷至檢察院,受害人可複製有關材料。

2、輕傷3年以下,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無期、死刑;輕傷可以調解,重傷國家公訴(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4樓:仗義執言張律師

1、鑑定報告屬於辦案單位以及涉案的人。

2、辦案機關為偵查案件,需要鑑定的,或受害人申請鑑定的,應作出司法鑑定。

3、根據公安辦案規定,辦案機關應將鑑定報告告知送達有關涉案人員,同時告知有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故涉案人員用有權獲得;

4、鑑定報告在訴訟法中規定是法定證據,涉及定罪量刑,是必須入卷,並支援控告、公訴、審理的需要,故辦案機關有擁有的權利。

5、公安機關的鑑定技術部門是內部設立,並經司法行政機關稽核、批准並頒發許可證和資格證的專業機構,不接受社會的委託。

5樓:深圳遊濤律師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鑑定意見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公安機關審查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縣

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可以看出對傷情鑑定告知的時間是沒有明確限定的。遇到這樣的問題你先到你做傷情鑑定的機構詢問一下,派出所是否已經取走了鑑定結論書。如果取走了,那就到派出所要求他們告知。

如果他們拒絕告知,那就是他們辦案程式違法,你可以到檢察院去告他們,不過呢人家可以推脫工作忙,還沒來得及告知,最好是向他們派出所上級公安機關反映,問題應該就能解決了

6樓:連江天正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律的規定解答如下:

一、如果只造成輕微傷,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追究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輕傷以上。無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都不免除。

二、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鑑定結論告知受害人,但沒有規定將鑑定結論報告交給受害人,因此在目前法律背景下,如何告知鑑定結論往往取決於公安機關。如果受害人對鑑定結論不負,認為需要補充或重新鑑定,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補充或重新鑑定。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受害人不能聘請律師介入,所以對受害人瞭解案情較為不利。

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連江天正律師

輕傷鑑定書派出所應該給受害者嗎?

7樓:祁譽佳

傷情鑑定書出來後,派出所會給傷者一份鑑定結論通知書,鑑定書原文或影印件不會給的。如果對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鑑定原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鑑定。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鑑定。

8樓:團長是

鑑定為輕傷後派出所應該儘快移交公安局,沒有相應的時間規定,受害人應等待結果。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可見,公安機關在一般情況下,應在兩個月內進行結案。

9樓:高山流水不長

派出所只會給你一份鑑定結論通知書,鑑定書原文或影印件不會給你的。如果你對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直接問律師吧!

派出所取回傷情鑑定報告後應該及時告知傷者嗎?

11樓:宇軒草堂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鑑定意見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公安機關審查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縣

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可以看出對傷情鑑定告知的時間是沒有明確限定的。遇到這樣的問題你先到你做傷情鑑定的機構詢問一下,派出所是否已經取走了鑑定結論書。如果取走了,那就到派出所要求他們告知。

如果他們拒絕告知,那就是他們辦案程式違法,你可以到檢察院去告他們,不過呢人家可以推脫工作忙,還沒來得及告知,最好是向他們派出所上級公安機關反映,問題應該就能解決了

12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當然要告知,不過一般都有個審查期限。這個沒有具體的時間,不過是計入審查期限的,看案件的進展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是拿不到傷情鑑定的,傷情鑑定只對公不對私,就這理由門都不會讓你進,

要你叫派出所一路才能進,我就是這樣二年多了沒拿到結果,現在說要**好了後在**來從新鑑定,五根肘骨骨折,當時鑑定為輕傷二級,現在再等從新鑑定結果

請問未達輕微傷驗傷鑑定報告送去派出所後派出所會通知受傷者嗎?

14樓:

沒有造成輕微傷驗傷的驗證報告,送到派出所後派出所是會通知受傷者的。不過作為受傷害的,也可以及時地向**詢問。

15樓:琴韻博達

請問未達輕傷傷臉傷鑑定報告送去派出所後,派出所會通知對呀,派出所會通知你的,結果會告訴你的,未達沒達到輕傷,那也是一個小傷壞,也要做一些賠償的

16樓:法若翠

請問你未達到輕微傷鑑定包裹送去派出所後,派出所會通知受傷的嗎?認為認為達到輕微傷,報告派出所獸獸受傷

17樓:大明

從法律上來講,應該會的,因為這屬於傷者的權利。

18樓:渴侯含巧

沒有達到輕微的驗傷程度,這個是會通知對方的。

19樓:吾奧維

請問沒打輕微傷減傷鑑定報告送去派出所後,他有的時候會衝擊受傷者嘛,這個沒親喂鍾念。暫定報告送去派出所,派出所,派出所會衝擊受傷者嗎?

20樓:

一般鑑定報告那邊拿出來之後肯定會送到派出所,一般是不會通知受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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