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以談男女朋友借錢不還不屬於詐騙,是普通的借貸行為,屬於雙方的民事糾紛;如果對方就是以騙取資金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有大額的行為,屬於詐騙罪。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2樓:戚廣利
以談男女朋友借錢不還不屬於詐騙行為,如果以談朋友為由詐騙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涉嫌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以男女關係借錢,不還算不算詐騙罪
3樓:文律工作室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交男女朋友為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錢財,數額較大,則涉嫌詐騙。
4樓:皆有可能
如果是借錢的話,不算詐騙,您可以去法院訴訟維權。
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常見的經濟詐騙罪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等。
5樓:匿名使用者
算的整理好你的打錢紀錄、聊天紀錄
報警抓他了
6樓:大富豪
不能按照詐騙罪處理,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你既然同意借給他了就不屬於詐騙。詐騙是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你的錢財。再說了既然是戀愛關係,以後要在一起的,幾百塊錢的話就當做善事。如果是很多錢,建議寫欠條。簽字按手印。
7樓:k笨小蛋
可能構成詐騙 如果對方有隱瞞事實真相或者虛構事實之類的 還有就是對方從一開始借錢時就不打算還錢 並且一直逃避 甚至一開始就是隱瞞了身份 用的假地址 之類的 事成後讓你找不到對方這種情況
8樓:
出借方沒有贈送與你的意願你就得承擔還款義務。
9樓:來自四祖寺皓齒內鮮的羅漢松
那也算呀,無論向任何人借錢,不還就是詐騙
10樓:稽贍
都經常住一起的男女關係借錢不還是詐騙嗎
談戀愛借錢不還算詐騙
11樓:寶兒樸雪
這個問題很難說,是,但是又不是,以談戀愛的名義借錢,實為欺詐。但是數額較小的話,又不予立案。。。你說這事弄得。。
12樓:傲視於天
算,最起碼玩弄了自己對他的信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好就不是多少錢的事了
談男女朋友對方以欺騙的方式騙錢算不算詐騙
每個人都不得不面對這些問題。在面對這種問題時,對方以欺騙的方式騙錢就是詐騙,發生了會如何,不發生又會如何。既然如何,普列姆昌德曾經說過,希望的燈一旦熄滅,生活剎那間變成了一片黑暗。帶著這句話,我們還要更加慎重的審視這個問題 俾斯麥曾經說過,對於不屈不撓的人來說,沒有失敗這回事。這不禁令我深思。帶著這...
關於男女朋友,關於男女朋友
散!這不是小事,關乎你以後的大事。照你這樣說,你嫁給的不是他,是他媽,你可以想象在以後的日子裡,你們的愛情漸漸變淡,而你的地位不如他媽 平等對待,大家都明事理最好 那麼你完蛋了,你可能處處憋屈,處處委屈。然後就是他的性格脾氣,我可以這樣跟你說,他很病態,沒有主見,不樂觀,長期這樣,他會越來越發脾氣,...
男女朋友交往是否有法律責任,男女朋友女朋友先出軌受不受法律責任
大方哥 男女交友能有什麼法律責任?但如果雙方發生性關係,女方又反悔或反咬一口,說是 那男方就基本上要掏錢了,不拿錢就得進去.但這種事基本上很少,不過可以肯定是有的.這種情況就是你說的男方負法律責任了.沒辦法,誰叫男方無法取證呢.男女朋友女朋友先出軌受不受法律責任 男女朋友是戀人關係,最多是同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