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男女朋友為明佔有對方三千元屬於詐騙罪嗎

時間 2021-08-30 10:04:23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以交朋友為名,在雙方相處過程中,騙取對方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屬於詐騙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在雙方交往中一方出於自願贈與的,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樓:上海笙銘律師

以交男女朋友為名義,虛構事實非法佔有對方三千元,涉嫌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女孩以相親為由。向男孩索要三千多元的財物。算不算詐騙?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不算詐騙,因為她沒“騙”你,她光明正大地說相親收錢,給不給你自己決定呀,你完全可以不給。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算詐騙,因為詐騙主要是電信詐騙,而你是自願給女孩的,並不是你不認識的人以不正當的方式來騙取你的財產。

3000元算詐騙罪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專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屬。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所以算是,以下是詳細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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