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很抱歉這麼晚才看到,建議你看點經濟學的知識。經濟學裡面有句話叫,做和不做不叫選擇,選擇是在有兩種類似的選擇上做對比,衡量後,才做出的選擇。
我想問一下我立即辭職走人,符合勞動法規定嗎??
2樓:陳金華
1、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閣下立即辭職走人,只有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閣下的行為是符合勞動法的。若是其他場合,都不符合勞動法。
2、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勞動法,根據勞動法規定,與原單位簽訂合同者,提前一個月提出,其他規定是根據你與貴公司簽訂合同時另附規定了~
如果你現在直接離開,且一個月工資拿不到,如果貴公司不追究還沒問題,如果追究,你自己還要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勞動法,屬於你違約,你會損失這個月的工資,如果原單位起訴你就比較麻煩。
一般沒關係的。可以立即走人。
5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
沒有那個公司會去告你違約的,
放心的去吧,
現在的社會就是要奔個好的前程!
祝你工作順利!
6樓:匿名使用者
提交辭呈後30天后就可以離開
老闆問我辭職原因, 我要說實話嗎? 如下
7樓:今夜我最牛
你千萬不要說copy
實話,在老闆面前說實話是不行的。你辭職最好說些原因 讓老闆覺得你不想辭職 但是有迫不得已,這樣以後見面了還是好說話的,如果你說了實話以後見面是尷尬的,辦事之前多動腦子想想 社會很複雜 人更復雜 望採納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說真實原因,這個是忌諱!你這樣說人家不太好下得了臺!
9樓:終裑帥氣
真的想辭職就找其他原因辭職。如果想讓老闆漲工資,或更加好的管理公司,讓你有晉升學習的機會,那就實話實說。
10樓:
你就說辦公室氛圍太緊張,導致你工作壓力太大,工作效率也不高,希望能跟一些大團隊在一起工作,調整心態,培養自己的協同工作的能力。
我在公司幹了八年,明天想辭職了,想問下大家,如果自己不幹了,是沒有賠償的
11樓:盛水蓉暴如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你公司須給你相當於月工資8倍的錢作為補償金而不是工資,如果單位辭退你還要另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至於獎金如果沒有合同約定你很難維權。
12樓:祖亙居晤
勞動者主動辭職,就不會有補償金,不管你工作多長時間。
獎金是公司根據你工作情況給的獎勵,你和公司有約定嗎?書面上的?如果沒有,你依據什麼要資金呢?
強要恐怕有困難,但你工作了8年,可用真誠打動領導,如果領導是個重感情的人,也說不定會支付一些,祝你成功。
我想問一下,如果工人口頭說不幹了,算不算辭職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必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明確在3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在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違約金的問題。首先是否涉及違約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額是,多少,如何計算的。
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4樓:第n次抗日戰爭
口頭辭職有效,但是應當提供證據證明,無法證明的,需要提交書面辭職申請你所說的情況是有效的
根據勞動法規定,口頭提出辭職後一個月後辦理離職手續一樓說的對,能給個機會就給個機會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國家勞務法規定
不算辭職,沒有辦法提供辭職證明。
也沒有相關解聘證明。
不過你現在可以不用他,你可以選擇辭退,勸退等方式法律上你不佔優,對他也是一樣的。
應為工作、性格等等辭退他也屬於正常範疇
16樓:gudibyi先生
你好,這樣是不算的,可能他只錯了吧,你還是給他一次機會好了
17樓:傷城一刀
這樣不能算辭職,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辦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協議也是協議,應該算,更何況你有證明人。
問大家一下,我想問大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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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大家問題,我想問一下大家一個問題。
他們老員工好像說只能拿到15天工資?這是為什麼?一般公司會在下個月月中或者月末結算本月的工資,也就是說會延遲幾天或者幾十天結算一個月的工資,這是普遍現象。如果是在正規公司,就算你這個月只幹了5天,下個月也是可以拿到這5天的錢的,這是勞動法要求的。小公司小作坊,老闆說了算,他說不給就不給,這其實是違法...
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能廢標或者流標嗎?
中標人只能是評標文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一,國有資金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專案只能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所以說招標人在未劃分標段的同一專案確定兩名中標人本身就是不妥的。法律規定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可以選擇排名第二的替補並以此類推,也可以重新進行招標。招標,流標,廢標 初學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