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企業應當按照下要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4.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必須按照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應每月支付一次。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6.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按理說是不應該扣押一個月的工資的,但是事實上,現在社會上很多公司、單位都會這麼做,這跟每個公司、單位財務的對新進人員的入賬、出賬有關係,有一個時間差,如果你在公立的幼兒園做,一般不會賴你的錢,畢竟上面還有教育局管著。如果是私人的幼兒園,如果你自己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也不應該扣押工資,而且你的單位也違反了,'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以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這兩條,你完全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回他們扣押的工資,如果不給,你可以找勞動仲裁機構去申述解決。
2樓:弘利文
寫一份報告
說明工資核算問題,請財務部重新核算。
申請報告
本人自date在部門崗位上班,按公司規定,本月薪資發放為date至date,應發數額約為nu,實發數為nu。應此,對薪資核算有疑問,特申請重新核算,補發差額部分。致禮
name
date
有的單位這是這麼官僚、死板。如果仍不發,可以先到你的上級那兒反映,還不成就直接到工會或者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3樓:全力以赴卡卡
難道你是稀裡糊塗的就去那裡工作了嗎?也不問薪水多少?什麼時候發工資?
交三險嗎?怎麼交?有獎金嗎?
解決食宿嗎?傻子都知道問一下呀。刺激你一下!
回答你的問題第一,你和幼兒園籤合同了嗎?第二他們扣押你一個月的工資不合法的,第三即使你離職了,他們也的把屬於你的工資發給你,第四如果他們扣發你的工資,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仲裁告發他們,所以你就要保留保留一些憑證,工資條,勞動合同都要保留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他們說十五號就發工資,可是都十六號了還沒發工資,我的同事都發了,
4樓:被風吹過的地上
這個好像不用擔心吧,如果再過兩天還不發可以到財務問問,有可能漏發了
我剛剛入職還在試用期,我是本月1號入的職,公司說每月15號發工資,那一般來說我是這個月發還是下個
5樓:年憶之
比如說你是5月1號上的班,那麼他們就是,然後可能那些老員工的話就是5月15號就發工資了,但是你不會發,然後你應該會等到6月15號發工資吧,然後他肯定要壓工資啊,他不可能說你剛來上班,然後上幾天,然後就給你發工資,你上半個月就給你發半個月不可能他肯定是壓你的工資吧?所以說你5月1號入職,然後你肯定是6月15號才能給你發工資的,然後就不用問了,肯定是這樣子啊,如果他是壓半個月的話,那麼他就是在6月15號會發,會給你發一個半月,如果是壓一個月的話就給你發一個月的工資。
6樓:遇脆
下月才會發,一般公司都是四月發三月的,也就是這個月十五號發的是上個月的。而且還會押半個月工資,辭職才會發
7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1號入的職 一般是要
下個月才可以拿到工資的
8樓:
下個月發。
因為工資是按月發放的,得滿一月才會發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實際情況,試用期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發放。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試用期職工工資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應當與用人單位其他職工發放日一併發放。
你可以去查一查的的合同,看有沒有相關約定。如果你不滿意工資發放時間,就可以考慮另尋他處。
10樓:
一般都是下個月,可能還會扣一個月(就是這個月發上個月工資)
11樓:s平靜如水
肯定是下個月發啊,一般都是壓工資的,看壓多少天了
12樓:
下個月吧,剛入職都一樣
13樓:沐辰溪谷雨
這個普遍情況是你這個月沒有工資,因為你是這個月1號入的職,一般公司是這個月的15號發上個月一整個月的工資,而你上個月還沒有入職,所以你這個月沒有工資!
我們是十五號發工資,因為各種原因,實在不想幹了,跟領導說了不想做了,直接走人,這個月工資我不要了? 250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屬於通知,而不是申請,也就是說你隨時可以通知對方,你要離職不幹了,對方是沒有任何權利扣留你任何東西的,所以說你的工資也就是說你離職之前的所有的出勤都應該把工資結算給你,你不需要這麼爽氣,人家不會說你好,這是你應該得到的東西,為什麼不去得到?
15樓:快樂老李
不建議直接離開,可以申請辭職!可以和老闆談,半個月的工資也是自己辛苦賺的,不能丟!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工作了,他都應當發放你工資,不發是他的不對,可以去告他一班正常情況是應該也必須發放你工資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實在不想幹,公司領導沒有權利要求你留下來的,你可以走,但是這個月你已經幹了,你應該把工資拿到手再走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願意離職,領導只是勸說,他是不能要求你必須留下的,同時你的工資多少應該如數給你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規定,單位有制度,退職是提前一月申請退職,可以拿當月工資,你是辭職不想幹自己不要本月工資,通過勞動仲裁可以要回上月工資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吧,畢竟是上個月的工資,你已經做完了上個月的事情,就應該可以拿到相應的報酬,會拿到工資的,我覺得你領導不應該拖欠工資,而且你要是想走,他沒有權利在繼續不讓你走,你是有人身自由的,不想做了本來就是你的自由
21樓:楊火燚
拿不到的,除非你辭快工3天內走人那樣你還可以拿到70%工資不然呢!要辭職是要提前一個月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離職走人,但是你已經幹完這個月了,工資是你的性格照常發放了,你就走
我在幼兒園上班,幹了月了,不想幹了,怎麼和園長說
那可能得先跟朋友說一聲吧 畢竟可能幫忙啥了。然後自仔細跟園長坐下來溝通一下吧,畢竟你是做這一行的,環境也是大同小異的,如果是這之中有什麼不能繼續堅持下去的動力,今後的就業肯定也避免不了,而且三天這個時機也挺尷尬的。 安以謙 可以以家裡有事等理由和園長禮貌的提出辭職 不要再這樣啦 先和園長道歉一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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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鳩芮靜 不喜歡就果斷拒絕說明啊 既然那位心機表都給你出難題了,還怕搏他面情啊。怕他整你?你正常上你的班,怕他做什麼?要是實在不行換個工作不就好了。 紅雲 對帶這種人,你就得多留些心眼。不適合就是不適合 可以委婉的拒絕,一般人都明白的。 幼白君 邀請他 那個心機婊 出來吃飯,和他撕破臉明說 我不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