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
不能不去,刑訴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zd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而且,你是涉案當事人,不去叫涉案潛逃,那你就會被通緝,這個問題的後果就比較嚴重。
2樓:老桑幫你忙
當然要去啦。你的支付寶洗錢,就是你在洗錢。你得提供證據來證明是他人盜用,你才能洗白。
3樓:天涯
理論上是不可以不去的,實際上可以跟當地**溝通說明你的情況,如果你不涉案應該沒事,具體的主要看當地**了,官府打交道對抗是沒有好果子的,無論什麼情況都儘量保持聯絡,最好直接跟辦案民警**溝通,一般還是通情達理的。如果必須要你去那你只能去了。望採納
4樓:小羽盤電影
您好,這個已經屬於刑法問題了,很嚴重的,如果您沒有參與最好是早日回去解釋清楚,如果拖到後期可能形式又不一樣了,有可能會跨地區找你,這個案子實在不小啊,反正最好早點解釋清楚為好,要不然可能在你的檔案上留下汙點。
5樓:
不可以。警察傳喚,是在依法執行公務,公民有義務配合執法辦案,如不配合,警察有權強制你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6樓:四川萬通汽車學校
肯定要去,配合執法人員工作時應該的,而且支付寶上是你的資訊。算起來你是嫌疑犯,最好早點洗脫嫌疑比較好。
7樓:鹿人甲
警察傳喚必須去,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
8樓:演說重慶
根據法律,公安機關傳喚,是必須要去的!
但你可以根據情況與當地警察協商,根據與公安機關的協商結果,再做決定!
9樓:70後的品味
不可以不去的,警察傳喚要了解情況,你去說明情況,該是你的問題你要承擔,不是你的責任說清楚對你也是有好處的。
10樓:魚勾和魚竿
警察傳喚,當然不可以不去呀,傳喚你就是有傳喚的理由。我們當然要配合警察的工作。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定是否為**詐騙,若是真的要儘量配合,要不然支付寶也會受到影響,這個會記錄在檔案裡的,還是要謹慎一些,先與你的朋友聯絡一下,問一下什麼情況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警察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13樓: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了!我告訴你警察找你肯定是需要你協助調查問題了!如果你沒有理由不能不去的!他們認為你心裡有鬼!會抓你去的!多難看呀!你試試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必須要去。
你像這種情況的話,你就必須要去,因為你借給你朋友的支付寶,是你和你朋友之間的交易。至於這個交易裡面有什麼利益糾葛的話,是你們倆之間的問題。警察是負責破案的,也是你和你和你朋友都牽扯到這個案件中去,所以你就必須要去配合警察調查,爭取一個好的態度。
還有,如果犯罪了,帶罪立功。
如果你不去的話,那麼從案件本身來講,你是涉案當事人如果你不去就出現一個問題,叫涉案潛逃那你就會被通緝這個問題的後果就嚴重。
15樓:會飛的魚
真警察就得去,一般叫去做筆錄就得去配合。
16樓:卑山彤
配合警察工作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不去也是不行的…有可能把你當成嫌疑物件了…更要去表明情況
17樓:
不可以,可能會被扣錢哦,還有可能會被拉入黑名單。
18樓:琦軼
當然要去,警察總不是找你喝茶聊天,或許關乎你人身財產安全
19樓:玉冷霜
這個要看傳喚你幹嘛?是作為證人麼?如果是證人,可以不去或申請讓他來你的地方
20樓:月上中天
參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傳喚的法律程式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警察傳喚,如果不去會有什麼後果?
21樓:qq的勾k先生
可以進行拘傳。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包含了三層意思:
(1)適用物件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須出庭參加訴訟。
(2)已經兩次傳票傳喚。
(3)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2樓:劃破天空的貓
警察傳喚必須去,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就是公安機關去將其本人帶過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2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樓主已經報案了,剩下的就是警察傳喚的事情,樓主不要去管警察,能不能傳喚到?
24樓:盈赫
不去的話會強制傳喚,依然不去的話法院強制判!
25樓:戚廣利
警察傳喚,如果不到場,警察可以採取拘傳措施。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訴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6樓:科學普及交流
警察傳喚,必須去。面對治安傳喚,如果不去,並且沒有正當理由的話,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強制傳喚,就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而如果是刑事傳喚,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此外,民事訴訟中 ,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對必須到庭的被告進行傳喚,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然可以採取拘傳。
27樓:匿名使用者
是件什麼樣的事情啊?、
這得根據事件大小來決定下一步的啊!
異地派出所傳喚可以不去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傳喚的訊問地點作了明確規定: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2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去,但是為了法律公正,建議去。
1、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配合被調查的義務;
2、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3、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4、根據以上規定,傳喚不能適用於證人。目前,由於證人保護制度不完善,證人不願意作證的情況還存在。對此,執法部門應進行詳細的法律宣傳,並耐心細緻地做好證人思想工作。
30樓:
警察傳喚必須去,不去的話依法可以強制傳喚。
警察傳喚,分為治安傳喚和刑事傳喚,當事人應當接受傳喚,及時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配合調查。
警察傳喚必須去,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3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可以不去的,如果不去將面臨強制傳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傳喚程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證上簽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傳喚結束時,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傳喚結束時間。
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在訊問筆錄中應當註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並由犯罪嫌疑人註明到案時間和傳喚結束時間。對自動投案或者群眾扭送到公安機關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 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傳喚。
傳喚查證筆錄記錄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十六週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並記錄在案。
異地派出所傳喚可以不去嗎,異地公安可以直接傳喚當地居民嗎?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對傳喚的訊問地點作了明確規定 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 手機簡訊 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被傳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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