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城市職能(urban function)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分工,是城市對城市本身以外的區域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城市職能應包括為城市本身服務的活動,即城市中進行的各種生產、服務活動均屬於城市職能範疇。城市規劃工作中通常說的城市性質,就是通過各個城市所起的作用來體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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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的職能?城市職能和城市性質有什麼區別聯絡?如何進行城市職能的分類?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城市職能的概念
什麼是城市職能?職能的詞義指人或事物所起的作用、承擔的職責及具有的用途。城市職能是城市科學裡的專門術語,它指一個城市在國家或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各方面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擔的分工。
有觀點把城市中進行的各種生產和服務活動都歸入城市職能範疇,這就勢必削弱“城市職能”這一術語的特定內涵。城市職能是從整體上看一個城市的作用和特點,指的是城市與區域的關係,城市與城市的分工,屬於城市體系的研究範疇。這樣理解更為嚴密。
經濟基礎理論表明,城市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活動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為本地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即非基本活動部分;另一部分是為滿足城市外部的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即基本活動部分。這兩部分活動的發展常常是交織在一起的,但基本活動部分是城市發展的動力,是主導和主動的因素。
城市職能的概念應著眼於城市的基本活動部分。
一般而言,單一職能的城市是很少的。一個城市在國家或區域中總會有幾方面的作用,不過有的職能影響的區域廣,有的則小;有的職能強度大,有的則弱;有的城市有1個或2個主導職能,有的則幾個職能勢均力敵,不分上下。按城市職能的相似性和差異性進行分類,就是城市職能分類。
二、我國的城市職能分類研究
我國城市職能分類研究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結合編制區域城鎮體系規劃開展的。目前國內較具代表性的城市職能定性分類的型別大致如表4-3-1所示。
城市職能分類的方法經歷了一個較長的發展過程。英國城市地理學家卡特曾經把城市職能分類方法按發展的時間順序分為5種:一般描述方法、統計描述方法、統計分析方法、城市經濟基礎研究的方法、多變數分析法。
一般描述方法至今仍有它的實用價值,當被分析的城市較少,或只要求作大致的分類時,定性描述方法通常能滿足要求,且簡便易行。我國由於缺乏必要的系統資料,城市職能分類的定量研究相對較少。2023年《中國城市統計年鑑》首次出版,公佈了全國295個城市(包括轄縣)各工業部門的產值及其它相關資料,為進行全國城市的工業職能分類提供了可能性。
分類結果是將中國295個城市工業職能歸併為4大類、18亞類和43個職能組。其中4大類是:全國最重要的綜合性工業基地;特大及大中型為主的加工工業城市;中小型加工工業城市;以能源為主的礦業城市。
三、城市性質與城市職能
1、城市性質的含義
城市性質是指一個城市在全國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它代表了城市的個性、特點和發展方向。城市性質和城市職能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概念。從聯絡性而言,城市性質是城市主要職能的概括,確定城市性質一定要進行城市職能分析;從區別而言,城市性質並不等同於城市職能:
城市職能分析一般利用城市的現狀資料,得到的是現狀職能,而城市性質一般是表示城市規劃期內的目標和方向;城市職能可能有幾個,作用強度和影響範圍各不相同,而城市性質的確定只抓住最主要、最本質的職能;城市職能是客觀存在的,而城市性質明顯帶有規劃發展意向。
我國的城市規劃對確定城市性質予以高度重視。《城市規劃法》明確把城市性質的確定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首要內容,認為城市各項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都要服從和體現城市性質的要求。正確擬定城市性質,對城市規劃和建設非常重要。
不同的城市性質實際上決定著不同的城市規劃的特徵,城市性質是確定城市規模的大小、城市用地組織的特點以及各項市政公用設施的水平的前提和基礎。同時明確城市性質,便於在城市規劃中將規劃的一般原則與城市的特點結合起來,使城市規劃更符合實際。
從我國多年來城市建設的實踐經驗看,城市性質擬定的正確與否,對城市建設的影響很大。重視並正確擬定城市發展性質,則規劃的方向明確,建設依據充足,功能結構比較合理,否則,城市發展方向不明,規劃建設被動,規模也難於估計,造成建設和城市佈局的紊亂。以北京為例,北京首先提出變消費城市為生產性城市。
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實現這一轉變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隨著北京的經濟實力的增強,卻又把北京建成門類齊全的綜合性的工業基地,於是,北京在其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地位得以確立的基礎上,又發展為工業經濟中心。龐大的綜合功能,特別是高能耗、高水耗、大運量、大佔地量和汙染嚴重的鋼鐵、石油化工等工業,給北京城市發展帶來了很重負擔,導致交通組織、水電**、環境保護都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
對此,2023年**及時對北京的城市建設提出建議,其核心就是明確北京作為全國的首都,必須突出其政治、文化中心的職能,而控制和削減不適宜在北京發展的若干工業部門。
2、城市性質的確定
一般可以從三個方面認識和確定城市性質:一是城市的巨集觀影響範圍;二是城市的主導產業結構;三是城市的其它主要職能。
首先,傳統的城市確定方法的重點內容是以城市主導產業結構來表達城市性質,它強調通過對主要部門經濟結構的系統研究,擬定具體的發展部門和行業方向。但近年來,城市工業的發展隨著經濟的變化正經歷著調整、更新和改造,這種靜態的部門結構主導型的城市性質已難以適應現實的要求,應研究長期起指導作用的城市性質。
其次,城市的巨集觀影響範圍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綜合的區域,是城市區域功能作用的一種標誌。城市的影響範圍是和城市的巨集觀區位相聯絡的。如武漢市居全國腹地的中心的地理位置和鐵路、公路、水路、航空交織成網的交通樞紐位置,不僅使武漢在歷史上是九省通衢,商賈雲集之地,而且也是長江中游和華中地區重要的綜合性工業中心。
由於這樣的巨集觀區位,今後武漢市不論發展什麼部門,不論產業結構如何變化,它都有這樣的集聚和輻射的範圍,因此,在確定武漢市的城市性質時應充分表達這個巨集觀區位特徵。一般應把巨集觀區位的作用列入城市性質的內涵,使城市的主要作用的“區域”範圍具體化,使城市在國家和區域中的地位具體化,如國際性的、全國性的、地方性的、流域性的……,這樣有助於明確城市發展的方向和建設的重點,也使規劃部門擺脫受具體主導產業和部門的約束而難以抉擇的境地。
第三,對城市其它主要職能的考慮越來越受到重視。城市其它主要職能是指以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作用為內涵的巨集觀範圍分析和以產業部門為主導的經濟職能分析以外的職能,一般包括歷史文化屬性、風景旅遊屬性、軍事防禦屬性等,如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等。隨著城市性質由以往過於強調工業方向而逐漸趨向於綜合考慮城市特色維護、旅遊經濟和吸引居住,城市性質的表述也變得較為綜合。
綜上所述,一個城市性質的表述往往可分為相應的三個層次。如上海的城市性質為“我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和航運中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並將逐步建成國際經濟、金融、**中心城市之一和國際航運城市之一”。又如“江西吉安是江西省中部地區的中心城市,以電子、農林產品加工為特色的綜合性工業城市和京九鐵路沿線的**旅遊口岸,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三句話分別代表了城市性質的三個方面的基本屬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確定城市性質時,有些傾向需要避免:
(1)、既要避免把現狀城市職能照搬到城市性質上,又要避免脫離現狀職能,完全理想化地確定城市性質。
有的城市把現狀城市職能一一列入城市性質,甚至簡單地把城市現在的主要工業部門列上一大串,冗長繁瑣,使人不得要領。有的城市又不顧已經形成的現狀職能和特點,追求脫離實際的理想狀態。如果要避免這些傾向,首先要正確理解城市職能、主要職能和城市性質之間的聯絡;其次要對城市職能和城市性質賦予時間尺度的含義,即城市性質不是一成不變的。
一個城市應研究其歷史時期的主要職能,確定該城市的歷史性質;根據對歷史發展的特點和城市的現狀條件、現狀職能的分析,可以確定城市的現狀性質,在歷史和現狀職能分析的基礎上,繼承和發展其中的合理部分,逐步調整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分析該城市形成和發展的諸因素中今後可能的變化,據此制定城市的規劃性質。
(2)、城市性質的確定一定要跳出就城市論城市的狹隘觀念,進入從區域巨集觀範疇論城市的科學境界。
城市職能的著眼點是城市的基本活動部分,是從整體上看一個城市的作用和特點。城市性質所要反映的城市主要職能、本質特點或個性,也都是相對於國家或地區中的其他城市而言。因此,城市性質的確定既要分析城市本身的特點,更要分析該城市在國家或地區中的獨特作用,使城市性質與區域發展條件相適應。
同時也可與相關區域中其他城市做橫向的對比,與發展條件和職能型別相似的城市做縱向的對比;城市間對比的重點是城市的經濟結構,因此離不開城市經濟結構分析的方法。也只有從區域巨集觀範疇深入分析和比較城市的區域條件、經濟結構和職能特點,才能更準確地把握各個城市性質的特殊性。
(3)、城市性質的表達中對城市主要職能的概括深度要適當,城市性質所代表的城市地域要明確。
城市的各個職能按其對國家和地區的作用強弱和其服務空間的大小以及對城市發展的影響力,是可以按重要性來排序的,這就產生了城市性質對主要職能要概括到什麼深度問題。這就應視使用城市性質的場合不同而區別對待。城市性質的分析是一回事,城市性質的表達是另一回事。
“北京是中國的首都”這是對北京城市性質最高度的正確概括,它用於向國外介紹中國,也許就可以滿足需要。但是如果在京津唐區域規劃時,若需要註明北京和天津之間的職能分工,這樣簡單的概括就顯得深度不夠。因此,如果要指導城市建設的實踐,城市性質的概括要適當,一般不宜太粗。
城市職能與城市性質的關係:
聯絡在於他們都是反映城市為外部服務的作用,在國家或區域中的分工;確定城市性質一定要先進行城市職能分析。
區別在於城市性質不等於城市職能,城市性質是城市主要職能的概括;城市職能一般指現狀,城市性質一般指規劃;城市職能是客觀存在,可能合理也可能不合理,城市性質加進了主觀意念,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
嚴格地說,城市職能和城市性質都應該區分歷史的,現狀的和規劃的三個時間尺度。
如何正確地確定城市性質?
1) 不要簡單地把城市職能搬到城市性質中來,羅列一大堆職能,也不要完全脫離現狀職能,理想化地確定城市性質。關鍵是要深入分析城市職能,繼承和發展其中合理
的部分,拋棄其中不合理的部分,預計未來的可能變化。
2) 確定城市性質一定要跳出“就城市論城市”的觀念。要用區域分析的方法、城市對比的方法。
3) 城市性質對城市主要職能的概括深度上要適當,其繁簡要看用於什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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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鑲天 航運 金融 政治 我國的城市職能分類研究 我國城市職能分類研究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結合編制區域城鎮體系規劃開展的。目前國內較具代表性的城市職能定性分類的型別大致如表4 3 1所示。城市職能分類的方法經歷了一個較長的發展過程。英國城市地理學家卡特曾經把城市職能分類方法按發展的時間順序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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