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飲片經營許可證》和《中藥材經營許可證》是兩個證嗎

時間 2021-08-30 11:18:41

1樓:知心炎珏

法律上沒有《中藥飲片經營許可證》和《中藥材經營許可證》的證書,經營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都是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的核定。

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物製品;中藥材、中藥飲片、

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製劑、生化藥品。

根據上述條款規定,經營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都屬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範圍。

擴充套件資料: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八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影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影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範圍;

4.擬設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1、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2樓:南邕

首先要搞清楚中藥材與中藥飲片的定義。

中藥材:是指在一特定自然條件、生態環境的條件下所產的藥材,包括野生和栽培。狹義地講就是中藥原料;

中藥飲片是中藥材經過按中醫藥理論、中藥炮製方法,經過加工炮製後的,可直接用於中醫臨床配方的中藥。

~摘供參考:http://zhidao.

中藥飲片與中藥材經營許可權的區別

3樓:禽運旺瞿璧

首先說什麼是中藥?在回答這個問題前,先給“中藥”下定義或解釋:凡是在中醫藥理論的指導下,中醫用以防病、治病的藥物的總稱。

包括過去的丸、散、膏、丹、湯劑、飲片等傳統劑型;現在的一些片劑、針劑、噴霧劑等新劑型。

無論過去和現代,“中藥”中最傳統的一種劑型就是“中藥飲片”,術語叫“中藥飲片”,俗稱“湯藥”、“大藥”。更加形象一些描述就是通常所說的“老中醫”或“中醫”們開出的方子,照著方子到藥房或藥店抓來的一個個用紙包起來拿回家熬成湯藥的原料藥物,也有人稱之為“中草藥”。

科學規範地給“中藥飲片”下個定義,中藥飲片是指在中醫藥理論的指導下,根據辨證施治和調劑、製劑的需要,對“中藥材”進行特殊加工炮製的製成品。中醫臨床用來治病的藥物是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而中成藥的原料亦是中藥飲片並非中藥材。

有人把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混為一談,在中藥飲片和中藥材中,確實有些品種區別不太大,或者說外觀相同、相似,但實質上有著內在的本質的區別,這個區別就象熟雞蛋和生雞蛋一樣,外觀相似,本質不同。但也有個別完全一致的,如枸杞子飲片和中藥材就不存在這樣的差別,但絕大多數“中藥飲片”都是炮製過的,有了質的區別。因此飲片不能叫做“中草藥”,可是可以用“中草藥”來解釋什麼是“中藥飲片”。

中藥材批發需不需要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條 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的核定。

1、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

2、***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

3、生物製品;

4、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製劑、生化藥品。

5、從事藥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並在經營範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範圍。

6、醫療用毒性藥品、***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藥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式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影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影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範圍;

4、擬設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1、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佈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檔案及倉儲設施、裝置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藥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持證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名稱、經營地址、倉庫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分支機構等重要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

2、企業經營設施裝置及倉儲條件變動情況;

3、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情況;

4、發證機關需要審查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書面檢查、現場檢查或者書面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1、發證機關可以要求持證企業報送《藥品經營許可證》相關材料,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職責;

2、發證機關可以對持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必須進行現場檢查:

(1)上一年度新開辦的企業;

(2)上一年度檢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

(3)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

(4)發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企業。

《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當年,監督檢查和換證審查工作可一併進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1、《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2、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

3、《藥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佈無效的;

4、不可抗力導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登出《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藥品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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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銷售飲片。能**藥材的。不需要藥品經營許可證。要營業執照的

6樓:

看你銷售給誰了,要是針對公司的他們一般要求你有企業資質。如果是針對個人消費倒沒關係。土藥材就是銷售自產原生態中草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銷售中藥飲片必須持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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