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咻仔
這個需要分情況討論,需要看這個女生對這個房子有沒有出錢出力。
如果是老公家人全款加裝修加傢俱家電,怎麼算都和女生沒關係。我老公和公婆主動提過加我的名(因為傢俱婚後又按照我的喜好我倆用自己的錢一起換了一整套,不過換下來的傢俱也是新的,放到我名下的房子裡了),被我拒絕了,不想扯麻煩。
當然我婚前爹媽全款給買的房,我也沒有加老公的名。因為這都是父母的錢,我實在是沒有臉因為你愛我我愛你就去分配父母的勞動果實。如果是我倆自己賺的錢買的,婚後合買的或是有貸款(首付不超過30%),那必須寫我們兩個的。
我覺得生孩子這個事,真的就是我愛這個人,我想有個孩子,我願意孩子爹是他,我不覺得我生了個孩子對他們老x家有什麼功勞,孩子也是我的,真有一天離婚也不會給他。當然,如果我現在需要奮鬥事業,我不生誰也不能逼我,我個人是31歲才要的孩子,在這之前主要精力在事業上。如果我沒遇到這麼好的老公,我根本不會隨便結婚,但我會在35歲以前去美國自己生個孩子,因為我想當媽。
大部分家庭是女生生育導致的事業停滯,社會歧視,身體受損等損失往往得不到枕邊人及社會認可,故而想把這一切轉嫁到財產補償上以求得安全感和平衡,無可厚非,但是一個不認可你損失的伴侶大概率是不會給予財產補償和心理關懷的。
還有一種個例是結婚就是謀著用子宮換錢,目標明確。那你要多一點,美國這邊**母親**40w加還不用照顧孩子,當然婚姻裡的愛情親情尊重什麼的就別想了。
人說到了彩禮,我的觀點是彩禮可以要,女方拿出同等陪嫁,一起給新人,要說什麼沒安全感那就一起給新娘保管用作兩人小家用。但是在現在中國都給彩禮的大環境下,不給彩禮的婆家和剋扣女兒陪嫁的丈母孃家都是又蠢又壞。
結婚是愛情和物質的結合,讓我們過得更好,讓孩子過得更好;不是靠算計靠掠奪,讓我過得更好,無論男方對女方的還是女方對男方都一樣,無論是經濟還是生育力都一樣。
2樓:橄欖油
第一種情況。對方對你沒有安全感,但是又很喜歡你,為了給自己一個情感上的保障,提出來把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我認為很正常,也無可厚非。
既然對方喜歡你,又想和你共結連理,那麼這個要求只是希望未來,你不會辜負她,作為男方,一來表示自己的誠意,二來也是對未來生活的一個承諾,完全沒必要考慮這麼多,大膽娶回來就是了。
第二種情況。女生本身很現實,或者周圍有過負面的案例,導致自己不相信感情,只相信經濟保障,如果對方本性不是貪婪的,這個在相處的過程裡,男方應該有自己的基本判斷,結婚本就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男方覺得加名字這件事不會對未來你們的婚姻生活有影響,對方的家庭也不是那種非常勢力的家庭,那也沒必要糾結。
第三種情況。你們感情基礎不牢固,你對女方情感把握不準,對方總是忽冷忽熱,對你也是一般情況,如果這個條件下,提出來這樣的要求,男方就要慎重考慮一下了,看看對方到底是看重你的經濟條件,還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如果感情不到位,女方就貿然提出這樣的要求,我認為男方應該考慮下,如果覺得接受不了,那就結束掉感情,不要浪費時間。
現代社會人心複雜,婚姻法只能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卻無法保證婚姻的持續性,女生在社會生存,尤其有了孩子後壓力很大,所以很多人提出房產證上要加名字,更多的我覺得要給與理解,畢竟女生要上班,帶孩子,遇到了情感問題,女生可能會更加被動。所以我覺得衡量好你們感情的牢固度,如果兩情相悅,僅僅是加一個名字,不用想這麼多。
3樓:有情面包王
我覺得這個問題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這房子婚後要她承擔還房貸,我覺得這樣的要求很合理,加上你也愛她的話,那就不要猶豫加上她的名字,和她結婚;如果是你婚前全款買的房子,而她硬是要加上她的名字,否則就要求分手,那這樣的女孩就要不得了。
結婚證書本是通往人生終點的單程列車票,而結婚前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對方的名字,就是想買意外險,為中途下車留一手。一盞溫暖的燈光,好過於半間冰冷的房子。女主有這樣的要求也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雙方溝通好,不能固執己見,把大好的姻緣給葬送了。
這是很多婚姻的痛點所在,當一方提出要求時,不去思考這樣的要求是不是合理,他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要求,是不是自己在哪方面確實忽略了對方,不去好好的溝通,而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瞬間怒火攻心,指責對方為什麼要在感情面前斤斤計較。
要麼冷戰啥也不說,要麼摔門而出,慢慢的,對方也知道提要求在你這裡行不通,開始變得什麼都不說,直到某一天,發現,生活過得如一潭死水,大家心裡都積蓄著各種各樣不滿。
最終有那麼一天,兩人坐下來,半天,什麼也聊不出來,安慰自己說,我們溝通了呀,沒結果啊,那是因為你們已經失去了,通過溝通解決問題的能力。反而轉身離開的姿勢顯得比較熟悉。
4樓:箬淺箬漾
我覺得可以娶,因為我可以理解這種想法,因為女生在婚前為自己爭取一點保障和利益是可以理解的。可不可以娶,要看她這個人人品有沒有問題,兩個人的價值觀是否一致,有沒有雙方特別不能接受的,如果沒有這些問題的話,我覺得這些都不是問題。
5樓:帥哥都是我們的
不能因為這一件事就認為她能不能娶,想想她有沒有其他值得你娶的理由。
6樓:
這個要看什麼情況了,要是她也有份一起還貸,你們也準備結婚了,這個可以考慮,但是雙方要溝通清楚。
婚前就要求把自己名字加到房本上的女生能娶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房子是男方自己還房貸,可以把女方名字寫上去,雙方結婚以後,房子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房貨也是雙方共同還,如果今後感情不和離婚,那麼這套房子只屬於雙方共同所有,女方可以分掉一半房產。
如果需要另外一種情況,男子與男方父母全款,那麼這個算是贈與,贈與男方,這種情況下,不論婚前婚後,房產都屬於婚前婚財產,女方是沒有全部權利要求財產的。
在這種情況下,女方要求房產證寫她的名字 ,只有就沒有法院根據,那就不能答應女方的要求,否則後患無窮。婚後兩人感情好,寫誰的名字都是一樣,婚後如果感情不合,如果寫女方的名字,就變成共同財產,女方就有權利繼承一半的財產,假如房子100萬,女方就可以拿走50萬,也就是說,男方如果想繼續擁有這套房子,就必須拿給女方50萬 ,女方不同意也一樣不行。這對男方父母是不公平的 ,女方沒有出一分錢,就因為離婚白得50萬 。
所以如果女方提出這樣的要求,要根據情況,答應還是不答應,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無論如何也不能答應,這是底線。如果女方無理取鬧。,那就不結婚了,誰怕誰?
如果女方一定要求,否則就退婚,那就退婚吧。不答應她,損失可以減到最小,反而可以避免重大損失。
8樓:橄欖油
第一種情況。對方對你沒有安全感,但是又很喜歡你,為了給自己一個情感上的保障,提出來把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情況我認為很正常,也無可厚非。
既然對方喜歡你,又想和你共結連理,那麼這個要求只是希望未來,你不會辜負她,作為男方,一來表示自己的誠意,二來也是對未來生活的一個承諾,完全沒必要考慮這麼多,大膽娶回來就是了。
第二種情況。女生本身很現實,或者周圍有過負面的案例,導致自己不相信感情,只相信經濟保障,如果對方本性不是貪婪的,這個在相處的過程裡,男方應該有自己的基本判斷,結婚本就是兩個人的事情,如果男方覺得加名字這件事不會對未來你們的婚姻生活有影響,對方的家庭也不是那種非常勢力的家庭,那也沒必要糾結。
第三種情況。你們感情基礎不牢固,你對女方情感把握不準,對方總是忽冷忽熱,對你也是一般情況,如果這個條件下,提出來這樣的要求,男方就要慎重考慮一下了,看看對方到底是看重你的經濟條件,還是為了結婚而結婚,如果感情不到位,女方就貿然提出這樣的要求,我認為男方應該考慮下,如果覺得接受不了,那就結束掉感情,不要浪費時間。
現代社會人心複雜,婚姻法只能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卻無法保證婚姻的持續性,女生在社會生存,尤其有了孩子後壓力很大,所以很多人提出房產證上要加名字,更多的我覺得要給與理解,畢竟女生要上班,帶孩子,遇到了情感問題,女生可能會更加被動。所以我覺得衡量好你們感情的牢固度,如果兩情相悅,僅僅是加一個名字,不用想這麼多。
9樓:有情面包王
我覺得這個問題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這房子婚後要她承擔還房貸,我覺得這樣的要求很合理,加上你也愛她的話,那就不要猶豫加上她的名字,和她結婚;如果是你婚前全款買的房子,而她硬是要加上她的名字,否則就要求分手,那這樣的女孩就要不得了。
結婚證書本是通往人生終點的單程列車票,而結婚前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對方的名字,就是想買意外險,為中途下車留一手。一盞溫暖的燈光,好過於半間冰冷的房子。女主有這樣的要求也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雙方溝通好,不能固執己見,把大好的姻緣給葬送了。
這是很多婚姻的痛點所在,當一方提出要求時,不去思考這樣的要求是不是合理,他為什麼會提出這樣的要求,是不是自己在哪方面確實忽略了對方,不去好好的溝通,而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瞬間怒火攻心,指責對方為什麼要在感情面前斤斤計較。
要麼冷戰啥也不說,要麼摔門而出,慢慢的,對方也知道提要求在你這裡行不通,開始變得什麼都不說,直到某一天,發現,生活過得如一潭死水,大家心裡都積蓄著各種各樣不滿。
最終有那麼一天,兩人坐下來,半天,什麼也聊不出來,安慰自己說,我們溝通了呀,沒結果啊,那是因為你們已經失去了,通過溝通解決問題的能力。反而轉身離開的姿勢顯得比較熟悉。
10樓:靜觀社會之虹靜說說
男女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要考慮買房子,女生要求男生在房本上寫上自己的名字,這很正常。女生在談戀愛時會覺得自己付出的很多,婚姻並不能給她有什麼強大的保障,或許要求男生在房本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在心理上能有一份安全感。其實,我們心裡也很清楚,男女婚前都要進行財產公證,房子是男方的,即使女方在房本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也分不到任何財產。
女生對感情很投入,一旦愛上了某個男生,就會奮不顧身的為他付出全部。因此,她要求男生在房本上寫上她的名字,無非是想證明她沒有看錯人,這段感情能夠給她一輩子的保障而已。很多時候女生都是自欺欺人,在愛情裡面很痴狂,也很傻。
明明知道這樣做不會得到任何東西,但是依然還會堅持,這或許就是女生的執拗吧?
作為男生不要想太多,愛情需要經營,婚姻同樣也需要經營。既然你都認定了這個女生,想要和她廝守一生,甚至連命都願意給她付出,還會在乎一套房子的署名權嗎?女生不嫌棄你窮,還要和你一起過苦日子,你難道在房本上寫她的名字都不行嗎?
況且,就是一個善意的謊言而已。如果連善意的謊言都不願意給,真的很懷疑男生對女生的愛情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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