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名言,是**於避諱,在宋朝時期,有一位州官名叫田登,田登為了在百姓中樹立自己說一不二的威嚴,便下令廣貼布告,
嚴令百姓不許再說「點燈」二字,因「燈」字衝撞了州官田登的「登」字,以後凡是言及「點燈」時,均稱為「放火」。這自然給百姓的生活添了許多麻煩,
於是,有人便打趣二句詩,以譏刺田登的霸道無理。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什麼意思
2樓:金果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形容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胡作非為,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出自陸游《老學庵筆記》是一部很有價值的筆記,內容多是作者或親歷,或親見,或親聞之事。
或讀書考察的心得,以他那文學家流暢的筆調書寫出來,因此不但內容真實豐富,而且興趣盎然,是宋人筆記叢中的佼佼者。
原文: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
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
譯文:田登做州官時,自己規定要避諱他的名字,誰誤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氣,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於是人們不得不把「燈」叫作「火」。
正月十五擺設花燈,允許民眾進城**,吏卒書寫告示,公佈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是**於此。
擴充套件資料: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話源於中國古代一個避諱的故事。宋代有一個地方官名叫田登,此人非常講究避諱,不僅不允許他治下的百姓喊其名(「登」),甚至連與「登」同音的「燈」字也不許說,但百姓早晚是要點燈的,無法避免「燈」音。
田登便下了一道命令:不許叫「點燈」,只准叫「放火」。元宵節州內放燈,為通知百姓入城**遊覽,便令下官在城牆上貼告示,上書「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於是,便有了文中開頭的笑話。然而,這並不僅僅是一個笑話,它反映了中國古代避諱制度的影響之大。
中國封建社會等級制度森嚴,人們日常生活中特別是在文書往來中,遇到當代帝王或本人祖上的名字,都必須迴避。以今語言之,即是不直接稱呼皇帝或尊長的名字,這就是避諱。它是中國古代特有的風俗。
避諱大約起源於周代,流行於秦漢,盛行於隋唐,而兩宋時期最為嚴格。
直至**建立廢除帝制,避諱制度才基本上廢止。可以說,避諱制度同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是共始終的。避諱的辦法很多,大致有五種:
空字、缺筆、改字、改讀和換說法。空字: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則空其字而不寫,或開天窗,用「某」、「諱」來代替。
如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把禾部的「秀」字、帥部的「莊(莊)」字等都空其字而不列,只註上「上諱」二字,這是為了避漢光武帝劉秀、明帝劉莊的名諱。今本《說文解字》中這幾個字是後人加補上的。《史記》、《漢書》在西漢諸帝的本紀中,都不寫諸帝的名。
沈約修《宋書》時,把劉裕寫作劉諱,或寫作劉口,這是為了避宋武帝之名,今本《宋書》已改回。缺筆: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則在原字基礎上缺最後一兩筆,這是唐代產生的一種方式。
例如,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諱,將「世」作「世」或「卅」。
為避清聖祖康熙皇帝玄燁的名諱,將「玄」字寫作「玄」;著名的《十三經注疏》中,為避孔子的名諱,凡遇「丘」字,均寫作「正」字。缺筆的形式,在古代典籍中屢見不鮮,屆時不要鬧出是印刷錯誤的笑話。改字:
也叫「易字」,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改用一個與之意義相同或相近。
換說法:這是用新造的詞來替代原來的名詞,以示避諱。例如,我們知道,「野雞」學名為「雉」,這實際上也是源於避諱。
漢代呂后名「雉」,為了避諱,「雉」就被稱為「野雞」。唐末揚行密入主揚州,受封吳王,揚州人為避他的名諱,便將蜂蜜改稱為「蜂糖」。
至今揚州人仍然稱蜂蜜為「蜂糖」,稱蜂蜜糕為「蜂糖糕」。「山藥」本名「薯蕷」,唐代宗李豫時改為「薯藥」,宋英宗名趙曙,故又改為「山藥」。避諱是為了維護帝王和尊長的尊嚴,防止尊卑、上下紊亂而定的,歷代一直為統治者所提倡,因此,兩千多年來得以沿續不斷。
避諱在各代的寬嚴程度不同,宋代尤其嚴格,不僅帝王或尊長姓名的名本字要諱,與之同音的字、甚至近音的字,都要避諱。這就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歷史上常因有為避家諱而不能中舉或入仕的。
如唐朝詩人李賀,才氣聞名鄉里,朋友們勸他參加進士的考試,有個與李賀爭名的人提出,李賀的父親名晉肅,進士之「進」與「晉」同音,因此,李賀為避家諱,不宜考試。
3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解釋:
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滿意請採納!!
4樓:匿名使用者
體現的是制度的不平等,具體地說是**與高壓。
只准州官防火,不準百姓點燈?出自那書?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古時常州每年元宵,按例大放花燈,以示歌舞昇平。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諱人用其名。以「燈」與「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點「燈」,必言點「火」。若人不意觸犯,田登輒大怒。
農曆正月十五,全州歡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燈。官府貼告示時,諱用「燈」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書「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見此大為吃驚,問明緣由後,諷雲:
「真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也!」
後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處處受限。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句話 出自宋朝詩人 陸游的《老學庵筆記》 裡第五卷!
7樓:匿名使用者
陸游的《老學庵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