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時提交也可。
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原告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狀況的證明。
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注意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要過6個月以上才能再起訴。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起訴書應當注意的問題】
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
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要寫對各自的住址,**,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寫完後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常見誤區】
「先離婚就會吃虧」也是很多人固有的思想。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處理。因此,先起訴不等於一定能判離,更不等於原告必須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讓步,二者沒有必然聯絡。
關於彩禮的問題,也是中雙方所爭執的問題。
法院對女方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則按贈與處理。而法律規定贈與一經成立,贈與人不得要求返還,因此離婚案件的見面禮一般都是不會返還的。
關於「青春損失費」和「財產轉移」等財產的相關問題也是產生誤區的地方。
有的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
「分居兩年即可自動離婚」是很多人潛意識的想法。
這種認識沒有法律根據。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
2樓:大紅談法
身份證、民事起訴狀、第一次的判決書、結婚證以及相關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第二次起訴時法院需要上列材料。身份證、判決書、結婚證要帶原件及影印件,民事起訴狀三份。
3樓:楊文戰律師
結婚證、身份證、相關財產證明、雙方感情不和的證據等這些材料與第一次起訴沒什麼區別。
只是另外應帶上第一次起訴法院的判決書,以證明曾經起訴過一次,且應注意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要過6個月以上才能再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身份證、結婚證、上一次的判決。
5樓:呼延思煙
離婚案件應準備如下證據材料:
①婚姻關係證明
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⑤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
⑥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⑧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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