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靜的窒息
司法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大多都會判決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是因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沒聽說過這種說法,倒是知道2年分居無正常夫妻生活,可以自動判 離婚"事實生效'
3樓: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不會強判離婚。第二次起訴要有新證據,證明確實屬於感情破裂,或其他不宜結婚的情節。
4樓:無師自通俠
法院不會強判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二次起訴,沒有特殊情況,法院就可以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做出准予離婚的判決
5樓:60歲換牙牙
不一定要看當初判決不準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如果理由是夫妻感情未破裂,一般第二次會判離
如果其他理由,就結合實際情況了
6樓:廣州李立銀律師
不一定,得看證據是否對你有利。
7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的,要看你的態度和具體情況有沒有分居之類的
8樓:處變a不驚
如果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破裂,法院第一次就可以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是不需要當事人同意的,你可以認為是「強判」。
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需過半年,當事人才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經過這半年時間,如果雙方還未能和好,一方還是堅持要離婚,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破裂,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的。
也有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然判不準離婚的。我見過的一個案例,因為一方患精神病,沒人親人照顧,法院無法安排其生活,就多次判決不準離婚。這個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判決離婚唯一的理由,就是雙方夫妻感情破裂。
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成,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9樓:正商觀察者
就該案例而言,當事人要清楚一點,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要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來判斷,而與第幾次起訴沒有關係。因為,法院判決啥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和理由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不成就在一塊過唄!
我是蘇州人,去年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婚不成功,如果第二次再起訴,是不是肯定能判離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都是勸和,
第二次再起訴基本肯定判離的,看實在沒有挽回的餘地了,趕緊分不要讓費時間。
我上法規課老師這麼講的。
12樓:笑談古和今
離婚案的第二次起訴,通常情況下代表了不起訴宣判後六個月,夫妻感情沒有和好,依然屬於破裂狀態,所以,第二次宣判的結果大多是准許離婚。當然,任何事都有例外,宣判依然不準離婚的還是有的,只不過比例不多。
13樓:源訪煙
離婚的原因呢,如果情況屬實,法院會判成功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律師的幫助,你可能還是離不成。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要求我撤訴了,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嗎? 40
15樓:正商觀察者
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理由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16樓:綠絲
離婚案件,沒有新理由新情況,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通行的做法是,第二次起訴法院會認為你們夫妻感情卻已經破裂,可以判決准予離婚。
17樓:劉大來律師
不好說,因為第一次是你撤訴而不是判決的。
18樓:胡圖虎
如果你沒有撤訴,而是由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可能更傾向於作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判斷,作出離婚判決。而對於撤訴後又起訴離婚的,作出離婚判決的可能性相對要小。
19樓:人不在介休
沒有一定判離的說法,要看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如果真的很想離婚的話,就分居兩年吧,一般就會判離了
20樓:凌奕雲律師
看情況,一般法院都會判例,但不一定
21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 縱橫法律網 朱瑞軍律師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不離,那麼第二次起訴離婚能離得成嗎
22樓:華律網
是否判決的離婚的依據在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與是否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直接關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適用簡易程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2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正常情況下,第二次會判離婚的。
因為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在給雙方緩解的餘地,一般第一次會判不離。
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離婚時,就會判離的。
第二 兩次起訴之間要間隔半年。
24樓:深圳劉勇律師
第二次起訴一般判決離婚。
25樓:紫藤花開
一般都是這個程式,二審肯定判決離婚
2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要是再想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再等六個月。
你這種情況,必須提高你們感情破裂的有力證據。就是他打你的證明,最好還有街坊鄰居的證明。
財產問題比較複雜,你起訴後,如果不是你個人人身所特有的(如賠償金,保險金之類)財產,都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對於財產這塊最好還是協商解決,法院判決的話會給無所措方多分一些。所以你要證明你是受害方。
還有我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基本沒有特別有力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都是不於判決離婚的。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沒有**,第二次再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婚麼?
27樓:鐵越李律
一般是第一次起訴後,判不離婚的,要待第一次生效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後才可以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通常判決離婚,只能說明機率高。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調解和好,第二次再起訴能判決離婚嗎?第一次起訴算撤訴嗎?
28樓:青燈俗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八條 不製作調解書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29樓:
第一次法院調解和好的,原告是會申請撤訴的,第二次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無合同的可能。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0樓:楊文戰律師
第一次是調解和好,發調解書,不算撤訴。如果是調解和好後,一方撤訴才算撤訴。而第二次起訴通常判決離婚指的是第一次起訴,判不離,過六個月再起訴情況。
所以,這次再起訴能否判離,得看其他具體證據,能否證明感情確已破裂。
31樓:chen4156陳
調解和好不算撤訴。但第二次起訴能否判決離婚要看,法院查明的夫妻矛盾情況是否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否則可能仍然判決不準離婚。
32樓:
離婚其實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民政調解協商離婚,也就是夫妻雙方沒有任何爭議,簽字即可辦理離婚手續。第二種就是夫妻在某方有爭議,需要法院判決才能解決的,法院在以人為本的原則上首先會以調解的方式告誡雙方,若不成也只好依據判決,你第二次起訴的判決就是最終判決,以最後一次判決為定,若沒有其他情形,會以維持原判,判決的結果但具體還是要根據情況而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不離,第二次隔多久才能起訴?
33樓:華律網
是否判決的離婚的依據在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與是否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直接關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適用簡易程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35樓:開心小賣鋪
6個月以後。當然若對方(即另一方)起訴離婚則不受時間限制。
3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等6個月後再起訴。
37樓:匿名使用者
先調解半年吧 貌似是
3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會根據不同情況,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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