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蓋普希金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根據當事人工作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有些只需部門主管批准,有些崗位級別高的需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當事人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當事人需要按公司的《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規定不同),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用人單位會在15日內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當事人應該落實辦理情況並索要相關書面辦理資料。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當事人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當事人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通常離職程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
2樓:書生之見是我
辭職一個月後就可以離開,工資應該拿
簽了合同,我想辭職不幹了,能不能拿到工資,
3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如果你已經決定不要餘下的工資和辭職證明,下班後你直接走人後不來上班是沒有什麼後果的。
2、如果你依法辭職,是可以依法得到工資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你們老闆的過錯,是你們老闆沒有按合同來執行,你最好是和你老闆去理論下,在一個合同裡面有沒有寫道這條,如果是有寫就好辦,現在離職也是有正當理由的,你們老闆不給你錢的話,就找你們當地的那個勞動者權益保障機構 這個會幫你解決問題的,這個是你們老闆違約在先,所以你提出離職,是正當理由,沒有存在故意違約,是你們老闆違約而導致你辭職。在外面都不容易,一切都要小心謹慎。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規定,你提前30天申請離職是不需要賠償的,而且老闆要收違約金是不合法的,他不給你最後的工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
6樓:東風天騏
只要你按照合同的要求提前一個月把書面的辭職報告交上去,把你手頭的工作和其他人交接下,就可以了,至於你遞上辭職報告後一個月,他能不能找到人來接替你,就是他們的事情了,不可能他一輩子找不到人你就給他幹一輩子吧,只要你是正常的按照合同的程式走的,你的工資肯定可以拿到的,要到那時在不給你,你就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他們了。
7樓:藍能藍莓野果汁
上一天班就該給一天的錢,他不敢不給,不然你去勞動仲裁,他也會怕的。
8樓:龍神
......好好說,有合同就行。
我工作合同簽了未乾滿一年扣一個月工資,我現在不幹了,可以要到工資嗎?
9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自己辭職工資是可以要到的,但不存在有辭工補貼。而且主動辭工剩餘的工資也比較難要,廠裡不會說不給,但是會拖著,一直拖到你精疲力盡甚至放棄。
簽了合同不想幹了能直接走嗎,與某公司簽訂合同又不想幹了,想直接走人,要承擔什麼後果
一 勞動法離職規定 試用期內離職,只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第4天你就可結賬走人了 2 正式工離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一個月後,你就可以結算工資走人了 按規定離職,不會承當任何書面違約金。除非你簽了書面培訓協議或簽署了有關公司商業祕密的保密條例 二 也可以雙方協商,明天走就們明天走,時間不...
不想幹了想換工作怎麼辦,工作好煩,不想幹了怎麼辦呢?
寫個辭職報告呀,不要直接走,銀行是正規單位,應該有會按勞動法做的.何況,沒有合同,那些授權書足以說明你在那裡工作.致於工資,就按你們當初說的辦吧,應該有提成吧?另外勞動法規定為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
我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正常辦理就可以了,只要不是 勞動合同法 上說的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具體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 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