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該寫誰的名字

時間 2021-08-11 17:46:14

1樓:月光一族於

婚後父母買房屬於父母的產權,如果父母同意寫你的名字,那是父母的意願,可以寫,如果男方父母有公證屬於男方產權,那麼你寫名字也沒有意義。一旦出現婚姻裂痕,分割也是和你無關的。

2樓:封曰硬

名字(產權共有)。2給自己孩子買的,既然已經結婚,那屬於婚後財產,不管寫哪個子女的名字,都是共有財產,離婚後也是一人一半。3父母怕孩子離婚分割財產,就寫父母的名字,名義上是借子女住(對方指定有想法)。

4可以都寫上,設立「共有權人」。哪天離婚了也是按比例分配。

3樓:在南麂列島轉悠的長春藤

無論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夫妻這個詞語 在法律上是一體的 不論是誰的名字 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必為此糾結 你可以去看看中國的婚姻法 有對這一塊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先看自己的意願

寫自己孩子並註明的則不是共同財產

寫倆人名字的就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

5樓:京房產顧問

這個就看給誰買的房子了,1 給子女的,直接寫子女名字(產權共有)。2 給自己孩子買的,既然已經結婚,那屬於婚後財產,不管寫哪個子女的名字,都是共有財產,離婚後也是一人一半。3 父母怕孩子離婚分割財產,就寫父母的名字,名義上是借子女住(對方指定有想法)。

4 可以都寫上,設立「共有權人」。哪天離婚了也是按比例分配。

6樓:匿名使用者

看父母意願,有的是雙方父母一起出錢買的,當然寫夫妻2個人的,有的是男方或者女方買來作為結婚贈送的,如果是作為嫁妝或者給女方贈禮的意思,那也寫2個人的,如果單純指定給1方的,那就寫一方名字(不過一般不會這樣弄,明顯破壞夫妻感情)。

7樓:影子吧丶

正常應該寫子女的名字,但是現在的社會婚姻太不把握,父母一般都會寫自己的名字,防止以後出現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子女的名字,還要寫一個家長的名字。這樣最好。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誰父母買的寫誰的名字,合買的就買2個人的名字,也有例外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商量唄,想寫誰的名字寫誰的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11樓:瓜瓜的夢幻生活

根據《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買房的先後順序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是在夫妻雙方婚後購房,哪怕對方沒有出過一分錢,也算是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第一,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第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第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12樓:一起守侯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婚姻法新規: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援,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裡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

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應該寫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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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標註單獨所有 應該是男方或女方單獨一方的 離婚是不用當成共同財產來分割 婚後父母過戶給子女,只要說房子是單獨給子女,不包括任何人,那這房產就是子女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正在解析,請稍等 你好,如果贈與書中明確寫明單獨為子女一方所有的話,那肯定是屬於子女單獨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