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暮靄之名惋惜
超市方有無責任,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在選擇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櫃存放物品時,與超市之間形成的是借用法律關係,而非保管法律關係。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雙方當事人對保管寄存物品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還須向保管人轉移寄存物的佔有。而你在使用自助寄存櫃時,只是取得了該櫃箱的使用權,並沒有發生該櫃內物品佔有的轉移,也就是說超市方是無法對你的物品進行控制和佔有的,因此不具備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在借用法律關係中,你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足以證明你確曾將包放入自助寄存櫃內,並且包的遺失是自助寄存櫃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或是超市在提供自助寄存櫃服務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只有這樣,你才能獲得賠償
2樓:李雨玟菲
這個肯定的呀找他們去
在超市丟東西超市應該負責嗎?
3樓:鬱飛薇祝錦
超市方有無責任,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你在選擇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櫃存放物品時,與超市之間形成的是借用法律關係,而非保管法律關係。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雙方當事人對保管寄存物品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還須向保管人轉移寄存物的佔有。而你在使用自助寄存櫃時,只是取得了該櫃箱的使用權,並沒有發生該櫃內物品佔有的轉移,也就是說超市方是無法對你的物品進行控制和佔有的,因此不具備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在借用法律關係中,你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足以證明你確曾將包放入自助寄存櫃內,並且包的遺失是自助寄存櫃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或是超市在提供自助寄存櫃服務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只有這樣,你才能獲得賠償
在超市裡丟東西營業員會不會負責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提成不太清楚!是超市裡的商品丟了,還是顧客的東西丟了!
如果是顧客的東西丟了,要看是怎麼樣個情況:
1,顧客的物品,已經給超市存了,超市當然要負責,超市裡的專管營業員要負責了.
2,顧客沒有存包,在超市裡丟了,就不好說了. 第一;超市可以解釋,已經規定進入超市的顧客要存包,你為什麼沒有存呢.第二;你可以報案,然後要求超市調出監控錄影.
第三;打官司,你的理由:我已經進入你的場所消費,你就要保護我安全.
如果是超市裡的東西丟了,營業員一般是不負責的,如果是專管某種商品的話,要看當時的規定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叫人家保管了 那大概有責任 可是她們保管也是免費的 所以責任還真不好追究,一般都會貼告示 不保管貴重的東西。
所以啊 貴重的東西 還是隨身攜帶著好 而且要自己看好了,要是被小偷偷了,人家肯定不負責
而且丟東西跟營業員是沒有關係的呀 又不肯定是營業員偷的。。。
6樓:
一般是不會負責的,因為在進超市的時候超市裡的廣播已經提醒你注意小偷,如果要是丟東西了的話你可以找下超市裡的保安,不過幫你找回東西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下次要注意安全了..
如果是讓超市裡的營業員負責保管物品,那要是丟失了可以進行索賠.
7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負責,就是你託管的東西丟了才負責。不託管自己弄丟的,人家也會幫你查詢和留意的,但找到沒找到不是他們的責任了。
8樓:白山飛狐
問題不明確。
一個是超市所售商品丟失。由於是統一收款,如果發生丟失,營業員是不需要負責的。她主要責任是理貨和諮詢。
如果是買東西的人丟失,營業員也是不需要負責的。但商家會有一定責任。
9樓:廣府方言
店員不用負責!
1店員不是投資者
2店員只是打工,按勞取酬!
3企業的風險由企業主體負責和投資人,控制人負責盈虧!
10樓:我得兒意的漂
法律上講是應該負責的,你可去去看看消費者權益保**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負責!!! 不負責的話!那他裡面自己的東西掉了怎麼辦!!!
我的東西在超市裡丟了,超市有沒有責任承擔
12樓:匿名使用者
攜帶的東來西在超
源市丟失,超市有沒bai有責任
分兩du種情況。
1、東zhi西要是寄存在超市dao的寄存處導致丟失的,超市有責任,還要賠償損失。
2、在超市中東西由自己隨身攜帶丟失的,超市不負責任,但超市有協助調查的義務,發現東西丟失要立即報警,警察可以調看超市的所有監控來查詢東西的下落。超市必須提供監控錄影。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超市沒保安嘛???
哪個很定要責任承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以上bai問題發表以下幾點du意見:
1、你作為消費者,而zhi商場dao作為提供服務的服務者,回根據《消費者答權益版**》的規定,商場負有保護顧客人身及其財產安全的義務。
2、商場保護安全的措施為,聘請一定的保安,同時設有寶箱櫃。
3、對放於保險櫃的商品商場負有保管義務。
4、對於顧客隨身攜帶的商品,,商品不負有任何責任,理由:
其一,商場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即有保安有保險櫃。
其二,對自己義務範圍之外的事情任何人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15樓:陳薄田
1、通常是有責任的
2、責任要分的,誰的比例大
3、通過協商或者 消協
超市裡東西丟了怎麼辦?超市有沒有責任?
16樓:dunk達人
這個一般不好鬧
因為超市是有提示或告示消費者保管好自身重要財物東西不是在超市人員看管下丟失的,是在你那裡丟失的應該是你的過失 就算找也沒辦法 因為超市最多就是一個疏忽告知的問題
本人是學法律雖然沒畢業剛大2 經驗不是很多給個建議
1超市必須明確並且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費者保護好自身貴重物品 大的超市這點辦的很好
2在你承重的時候是否有超市人員負責幫忙看管 在於你是否說出3你進超市沒有存包這個很關鍵 因為現在一半不大的包超市是可以帶入的(這個就是所謂的自己保管貴重物品)
超市管理人員沒有阻攔 就以為著是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到法院這個是個雙刃劍
1可以說超市沒有阻攔提醒告知消費者保管物品丟失物品只能是說疏忽告知 不能決定丟包與超市有直接關係2超市人員認為消費者自己明確包中是貴重物品要自己隨身攜帶並看管 丟失是由於消費者自身看管不當
最後超市錄象拍攝到嫌疑人 起到了協助**的義務至於損失不大 沒破案價值也很正常因為 這種丟了 不是很好找
17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屬於刑事案件,在我國法律上說刑事高於民事,《消法》屬於民法,既然派出所受理你的報案,那麼消協就不再受理你的案件了。
再者“dunk達人”說得有道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有責任的,但在國內我們的商家都不把消費者當回事。所以我們消費者要團結起來,象這樣的商家,我們都不要去買他的東西。
19樓:匿名使用者
專家說的對,既然在派出所報了案,並且以受理,那麼,消費者協會不在受理.
存放物品,丟失後超市需要負責嗎
20樓:
並不是說丟了東西非得找個替罪人,丟包當然是我自己不小心所造成的直接後果,但是間接的情況是超市方存在一個管理上的漏洞,在我登記情況的時候,看到已經有n多人在那登記丟了很多東西,這樣的事情都發生這麼多了,為什麼就不能引起超市方的重視呢(難道超市就沒有一點保護或者防止消費者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意識嗎?)?我提此問題就是想尋求法律人士對此看有何法律上的規定或看法,以便後續能更加完善和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
超市可能確實不需承擔賠償責任,那他是否有義務將監控措施做到位呢?(我個人認為這裡才是超市的責任和義務,是對顧客的一種保護。)
超市丟東西員工該承擔責任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按照千分之三的正常損耗點計算,超出部分,可以由員工分攤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規定,之前如果有規定,建議按照規定處理,如還沒有規定,需要考慮下是否應該完善這方面的員工職責範圍及具體獎懲辦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管理者的責任更多,應該先承擔一半。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不是防損部的員工,堅決不買。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一家超市的主管..首先員工的職責你知道嗎??第一就是看護商品以及導購的責任..
造成的損失看是如何造成的..如果是公務因素.公司不會要求人員賠償.
如果是人員過失就會追求責任並且賠償..像這種大面積的個人造成盈虧的話主管有權利要求並且有權利要求員工賠償.因為這是勞動合同以內的職責.
公司不負任何責任顧客劃破的商品是因為員工的不稱職造成的後果..超市不會負擔員工的過失..這是非常正常的..
人員過失都是員工的責任..希望你正確的理解..不過你們的那個主管也實在是...
亂來..竟然把**搞混淆了.這是你們員工可以追究的..
這是我站在超市的立場上說的.也是合法的.
在超市丟東西了超市有沒有責任啊?
26樓:郜煙耿歌
如果你東西在自己身上裝著丟了,超市沒有責任,如果你把東西在超市寄存丟了,超市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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