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世了,老人怎樣分割兒子的房產 先謝謝各位

時間 2021-08-11 17:03:02

1樓:逄琦

兒媳無贍養老人義務,根據婚姻法“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其子均身故,所以該盡贍養義務的是其女兒;但是,“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所以,其孫輩對老人還是有一定贍養義務的。小女兒繼不繼承老人是遺產和能否代老人申請分割沒有關係的。

這個看來是和老人是贍養有關,建議還是其女兒負擔起主要贍養義務,其實是遵守法律規定,然後再來和孫輩商量盡好贍養義務吧。如果協商無效,再進**屋分割吧。對三兒子的房產分割簡單些,因是其婚前財產,所以就是他個人的遺產,直接按同一順序上的繼承人個數分,剛好老人能分一間;二兒子的也是婚前的,所以也就是他的遺產,但是要看他和其繼子女的關係,老二如果是把他們等同於子女且撫養了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也就等同於親生的,如果這樣,那房子按四人分,與女兒出嫁與否無關的哈,老人分四分之三間房;大兒子是婚後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先要分出其配偶的一半,然後再4人分剩下的一半,老人該分得八分之三間。

老人可以委託其女行駛他的權利,要求分割

2樓:樑玉輝律師

原則上是兩年內提起,但是超過二十年的就不能再提起了。現在這個可以起訴,但是是以老人的名字起訴。小女兒如果**需要老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3樓:桃花酒徒

1、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18.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後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所以,老人可以提出分割。

2、小女兒沒有這個資格,除非得到老人的委託3、他兒子的配偶先得一半,然後和老人、老人兒子的配偶、老人的孫輩平分。內部協商即可,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4、如上回答。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老人房產有兩個兒子,老人健在,其中一兒子去世房產怎樣繼承?

4樓:

兩種情況,一是繼承去世兒子的房產。老人與去世兒子的配偶、子女(老人版

的孫子女)共同權繼承去世兒子的房產。另外一種是繼承老人房產,由於老人健在,現在不存在繼承,只有去世後才能繼承。老人去世後,由子女繼承,去世兒子由其子女繼承;有遺囑的,參照遺囑。

按照《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時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5樓:易明達海蔘

老人健在直接辦理贈與最好,如果是繼承的話,兒子去世由兒子的後代繼承他的那一部分,

6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直接贈與。過世後派出所居委會開證明只有一個兒子健在

7樓:

老人健在繼什麼承?想謀害老人呀?

老人一方去世子女對房產怎樣繼承

8樓:華律網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

2、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3、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4、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不論老伴是否繼承,在辦理公證時都需要到場,如果不繼承,就在辦理公證時書面寫一個本人自願放棄繼承的宣告,如果不寫就表示繼承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9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老人一方去世子女對房產的繼承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如下:

1、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擴充套件資料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3、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父母一方去世後,除有約定的以外,應當先將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11樓:歪貨假打

老人去世後,如果老人留有遺囑,就應按遺囑內容確定分配繼承。如果沒留有遺囑,就是老人的子女(不分男女)共同分配遺產(房產)。

當然也可以根據子女條件協商分配,如果是自原的話,條件好的,可以少分,也可以不分。(但不能強迫)

12樓:金牌萬律師

在排除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繼承的前提下,就是法定繼承。老人一方去世。就是把該老人的二分之一財產(因為老人和老人的配偶各一半,該老人去世就把屬於他的二分之一財產進行分割)進行分割,排在第一位的繼承人有,配偶 父母 子女,那麼就是不分前後對二分之一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配偶尚在,父母尚在,獨生子或者是獨生女的話,就是沒人分的二分之一財產的四分之一。

就是該老人財產的八分之一。。以此類推 ,自己計算。。

13樓:偶元槐

家裡人去繼承呀!不過還是要以看遺囑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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