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汁諾
被繼承人的子女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不存在代位繼承。
老人留下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繼承;沒有遺囑的,有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一般大都後於父母死亡。
繼承從老人去世時開始,即使子女不久後死亡,不影響法定繼承。
所謂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法第十一條)可見,代位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2樓:王元頁
這個不叫代位繼承,叫轉繼承,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
你母親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份額由繼承人之間協商分割,一般是平分
所以不管你大姐、小妹有幾個子女,他們只能繼承原本屬於他們母親的份額,不會因他們的人數而改變原本的繼承份額
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代位繼承人及其配偶有繼承權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一、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代位繼承人及其配偶沒有繼承權,如果代位繼承人有健在的子女或者孫子女,則其子女可以代為繼承。
二、法律依據如下:
1、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三、根據以上規定,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其民事權利喪失,因此他不能再享有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人的配偶由於不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因此不能享有代位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代位繼承原則是:代位繼承權只能由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中的卑親屬享有,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而且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
所以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時,只要代位繼承人還有直系血親晚輩,都應該有代位繼承權。嚴格的說,這些直系血親晚輩都屬於代位繼承人。
4樓:弘一律師張曉曉
c都已經先於a死亡了,當然不能繼承a的財產,c的配偶當然也無法繼承。只不過c的子女還是可以代為繼承a的財產。
被繼承人沒有死繼承人可以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嗎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不可以。我國 繼承法 第二條明確規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沒有死亡,不存在繼承的說法。被繼承人死亡後,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我國 繼承法 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
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能繼承遺產嗎,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還能繼承其遺產嗎
粗暴 虐待的情節是否嚴重並不是看是否要追究該繼承人的刑事責任,而是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 手段 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
第二順序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按法定繼承可以分得遺產嗎
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就輪不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但是 繼承法 第十四條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遵照這一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也是可以適當分得遺產的,但必須經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意,或者通過法律手段繼承這部分遺產。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