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在緩刑考驗期內,罪犯是需要遵守緩刑的相關規定的。如果在緩刑期間,嚴重違反義務性規定,或者有違法犯罪的,是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那麼,如果緩刑期間打架怎麼處罰呢?
緩刑期間打架,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可能構成犯罪,會被撤銷緩刑。如果是一般的治安違法事件,會被給予行政處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2樓:
如果現在派出所已故意傷害向檢察院申請逮捕,你朋友如果是按同案犯處理的話,派出所就會向法院申報並申請撤銷緩刑判決,假如此次法院判處有罪,成累犯,就會同前罪數罪併罰。故意傷害,顧名思義,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輕微,輕傷或者重傷,(這個公安偵查部門有專門的法醫鑑定,取證。)在自我已經受到他人傷害自衛反擊,和過失傷害並不能算在內,自衛反擊也有度,是在他人已經有行為,在還有能力的情況下對你人身造成傷害,才屬於自衛,不過一般實屬自衛派出所在不夠證據的情況下是不會以故意傷害申請逮捕,就算做出申請,檢察院也不會做出起訴,一般都會補充偵查,充足證據。
如你朋友真的沒有動手,在第一口供筆錄中不承認自己有行為,與同案口供並無較大差異,經偵查機關偵查過後屬實,確定沒有對受害者進行傷害行為,就不會作為同案犯進行處理,更別說定罪收監了,案子根本走不到檢察院這個環節,我認為,假如像你說的那樣雙方傷的都不嚴重,在輕傷以下情節不夠刑事處罰的情況下,就是輕微傷,那樣是不會定性故意傷害的,最多是打架鬥毆,地方派出所做出行政處罰,你說的不清楚,我現在還不清楚派出所是做出什麼樣的處理,所以還不能肯定會不會收監,如果觸犯刑法構成刑罰,就會,如果行政處罰,一般會,不過還要看情節輕重,情節嚴重,就會。比較輕在我看來就還有餘地,最終決定權在派出所,上不上報。如果走到檢察院法院,就不太樂觀了。
3樓:非也先生
只要不是判緩刑的人違反有關規定,沒有影響。
《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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