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awyer_胡
你的問題讓我想到了鋼之鍊金術師裡的阿爾方斯——沒有軀體但有一副擁有靈魂的盔甲。另外還有那些與動物煉成的合成獸們。
沒有人類的軀體,或者軀體發生了變異與常人大不相同,但是卻擁有人類的靈魂。這樣的“人類”還算不算是人?
然而由於法所固有的滯後性,由於現代社會還沒有產生上述型別之“人類”,法律對這種“人類”是否屬於人類是不可能有規定的,只能等到出現這種情況,並出現有關判決(英美法系)或立法(大陸法系),也通過即法的制定,將這種情況納入法律規制才能有所定論,否則一切只能停留在學術**的範疇。
另一種情況與前述恰恰相反,即擁有人的軀體但已經失去人類的精神(也即植物人)是否屬於人。這個問題的判斷關鍵在於對死亡採納哪種標準——心臟停止還是腦死亡?絕大多數國家採納的是心臟停止說,因為人類上千年來傳統的死亡定義即為心臟停止跳動。
而對於死亡標準的認定,又牽扯到安樂死是否屬於殺人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並具有法律人格的個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行為能力是法律所確認的,由法律關係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三類。一類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第二類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第三類為無行為能力人。
所以只要是活的,不管智力是否正常,肢體是否健全,都屬於法律上的人
從法律意義上講不是一個人的定義叫什麼
3樓:
法律上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這三種主體,客體指物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4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6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7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8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法律上對***的定義是什麼?
9樓:夜舞殷殤
法律上對***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性質組織的成員分為組織者、領導者、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不同,其罪名和可能被判處的刑罰就會不同。由於之前缺乏明確的標準,實踐中存在將被告人的組織地位“拔高”或“降格”認定的情況。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辦理***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對各類組織成員分別進行了界定。
《辦理***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將“具有一定的組織紀律、活動規約”作為認定***性質組織時的重要參考依據。當然,紀律、規約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宣誓、訓誡、警告、處罰及組織成員公知公認的慣例、準則等等,但如果確實不存在一定的紀律、規約,則案件定性時應慎重。
***是被每個守法公民所厭惡的。
10樓:不避諱真心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規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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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組織的概念:
***為外來語,主要指祕密從事**,盜竊等非法活動的社會集團。這種組織在組織形式上的特點是採用托拉斯式的聯合,在聯合體內權力高度集中,並嚴格按照 內部等級制度專業化行事。有周密的犯罪活動計劃,進行大規模的犯罪活動,同警察局和法官有密切的聯絡,同大商業和管理機構結合在一起。
***性質組織是我國刑法創制的一個新概念,很多人都將***組織與***性質的組織視為兩種性質不同的組織,本網認為這是錯誤的。***性質組織就是具備***組織這種事物內在質的規定性的組織,在性質上它已是***組織。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11樓:緋龍在天
中國的***都是小打小鬧的 因為現在中國還是人治 而且國家不允許***的比例過大 正邪對立 任何一方都是不能倒下的,不然就不能突現另一方的作用,現在的***流行漂白,只要不做出有損國家的事,都是爭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而在中國的貧困地區,都是流氓地痞的多 中國的***還沒成型,都是因犯罪而自然形成的團伙,算不是有規模的***,日本是唯一承認***合法的國家,你煩的應該是地痞流氓小股,那種是未開化的野蠻人,如果遇上的話,儘量避,不想避的話,你就要比他更拼命,只有連命都不在乎的人 ,才不懼怕任何危險,比如軍人。 管理員別刪除我的,我打了好久的。
12樓:紙影蝶夢
法律上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行為稱為***。但是在中國沒有***這樣的概念的。法律只是說***性質的行為,其實就是一樣的。
社會上常常把一些團伙犯罪、違法的行為叫住***。沒什麼煩不煩的。還沒見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法分子。
流氓,黑幫。
還好,不過沒有***可能更安全些。
法律上養女如何定義?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收養協議或者是未辦理相應的收養手續,法律上是不認定的。但如果滿足事實收養的條件則可以再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判定為養女。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以父母子女關係相待,共同生活多年,親友、群眾也認為其為父母子女,但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收養。
事實收養需要滿足以下特徵:
1、當事人之間須以父母子女相待。指當事人之間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稱謂,履行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且收養文書、戶口簿以及人事檔案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父母子女關係。
2、須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實,共同生活多年是確認事實收養存在的一個客觀標誌。這裡的“多年”一般應在3年以上。
3、須有群眾和親友公認。群眾和親友對當事人之間關係是否持一致看法,對確定事實收養關係存在與否具有很重要的證據作用。
若能夠判定為事實收養,也存在不同的對策:
1、對《收養法》頒行前形成的事實收養,凡不違背收養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德的,應予以承認;當事人要求補辦法定手續的,應予補辦。
2、因不符合收養條件,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當事人自行收養的,不予承認。對於現在已經符合收養條件的,可以補辦登記手續後承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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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和寄養的區別:
收養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係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關係基本相同,收養是一種擬製血親關係的行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寄養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把子女寄託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種委託代養行為。寄養不發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變更。
從法律上講摩托車可以載人嗎,法律上摩托車能帶幾人
猴子會賣萌 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輕便摩托車是指發動機排量大於36cc而小於49cc 即小於50的摩托車 只要是大於50cc的摩托車 包括踏板車 都可以載人。兩輪摩托車可以載人,但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且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邊三輪摩托車核定除駕駛員外,主車和邊鬥有固定座位的各乘坐1...
法律意義上的「死人」,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一 只要有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未被撤銷死亡宣告期間的行為是有效的,殺人了就要要承擔刑事責任。二 宣告死亡的作用主要是促成財產繼承等法律關係發生,而如果被撤銷死亡宣告的,繼承所得的財產都要返還。民法通則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滿...
如何斷絕爸媽與我的關係?從法律上講
肆無的努力 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自然法定的,個人無法斷絕,只能自然解除。目前我國 民法 和 婚姻法 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繼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最近的直系血親,是自然血親,其親屬關係是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