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期內提前月辭職申請,需要交違約金嗎

時間 2021-07-05 04:45:16

1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

一般如果是員工主動要求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單位一般不提供補償,但支付員工工資。 如勞動者不存在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的,一般無需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此有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樓:韓飛律師

如果沒有對你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未簽訂培訓協議約定違約金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有自主擇業權,可以在合同期限,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受限制;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如果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那麼就應該不會需要交違約金,如果有簽署其它附加合同,如:培訓合同內如有規定那就需要交。

4樓:妖精吃唐僧肉

正常的勞務合同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如果有一些陪訓合同什麼的就難說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是怎樣規定的。規定交就要交。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二款: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之規定,除非具有上列情況,否則員工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的,無需交違約金。

縱橫法律網 辜洪程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只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不管有沒得到批准,辭職都生效,而且不用交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二款: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之規定,除非具有上列情況,否則員工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的,無需交違約金。

合同期未滿提前主動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8樓:房冰蝶念芷

這些約定不合法,但其中培訓費的約定符合法律要求,你應當承擔。其他約定均不合法。只要你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離開,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9樓:公西駿奇愛齊

勞動者在行使辭職權時,須履行法定程式,即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或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除協議中有約定服務期及競業限制條款外,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樓:斯鳴玉冠輝

要違約金並不違法,只要你簽字,就是在法律上認可了,你同意在違反合同的前提下按規定交違約金,合同是你自願籤的,並不存在被協迫的情況,所以按合同規定,你提前解除合同要付違約金。但是你假如沒有押金在公司的情況之下,拿了該拿的工資走了,手機關機,家鄉離單位遠天遠地,單位也不太可能千里迢迢追討違約金。除非很方便能找到你。

如果你不怕單位到你家鄉起訴你,而且你不是由公司其他人推薦進公司的,你走了倒不影響別人什麼。我不是教你壞,只是有些損失,可以避免的就儘量避免,當然前提是要在對得起公司對得起朋友的前提之下。你一旦提出要辭職,公司方面就會考慮到你不付違約金,就會傾向於將本該發給你的薪酬扣下來,以防萬一。

還有,就是社保,醫療保險什麼的就不會替你交了。合同說的不夠確切,直接間接損失也是一項很可以扯皮的事,公司方面耍賴說你需要為此付5萬,夠你受的,總之,該有的損失,不僅僅是合同上違約金那麼簡單。仔細考慮吧。

11樓:和麗華曲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你接受的培訓應不是專項技術培訓;而即使是,也只支付接受培訓後沒有履行的服務期內的違約金,並且以實際花銷的費用為準。

至於賠償損失,這要他們來舉證有什麼損失,一般也沒什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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