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妮與法
您好,根據您所描述的情形,老闆是不承擔責任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您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不能視為工傷,不能以工傷保險賠償,而您是為私事,更不能由老闆來承擔責任。但是也有個別的例外情況,建議您詳細描述您的受傷情形,我很樂意為您繼續答疑。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工廠裡有無制度(關於下班後工人不許逗留在廠子裡幹私活)訂立。已經訂立了,明知故犯,老闆沒責任;若還沒訂立制度,老闆負“教育不到位”責任,以後要嚴格制度、加強教育。
已經下午下班了,那工人為自己己的事在老闆店裡出了事故請問老闆有多少責任?
3樓:zero醬
這個屬於工傷,老闆應該要付百分之五十的責任,另外還可以領取工傷保險補助。
員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出了車禍!對方已經賠償!那麼上班的店裡老闆要賠償嗎
請問,工人在上下班時間出車禍了老闆有責任嗎?
4樓:富民中原冬凌草
你好,工人在上下班時間出車禍,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正常的情況下,工人在上班和下班期間屬於在工作的期間,這種情況老闆是需要對工人所受的傷進行賠償。也就是認定為工傷。
5樓:冀夢蘭
工人在上下班時間出車禍問老闆有責任嗎?那大龐統了,仔細分析和按《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的話,應是上下班途中非夲人原因造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才可認定工傷,這裡要說明必須條件:交工傷保險的員工,上下班途中,非夲人原因,機動車交通事故。
所以上述提問只符合一個條件,是上下班途中,還不明該工人交工傷險否等三個條件符合嗎?所以不能說老闆有責任嗎?
下班後在回家路上出了事故,公司老闆承擔什麼責任嗎
6樓:法律快車
非自己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報工傷認定的。
7樓:莫逸武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申請工傷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則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員工在下班途中出了車禍,老闆應該負責多少責任 20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般只能得到人道主義的安撫,因為從您的描述老闆似乎是沒有責任的。1.非工作時間非工傷。2.有直接致害人。3.受害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成年人。
9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分情況。如果車禍並非本人主要責任,則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本人主要責任,則不屬於工傷,責任自負。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0樓:斷了的弦轉變
可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工傷待遇,也可以人身傷害為由向車主請求賠償。這兩者在殘疾賠償金方面不發生衝突,即可主張雙份。建議到率所諮詢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下班途中出了車禍,老闆應該負責多少責任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單位及社保支付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則就由所在單位承擔全部工傷待遇。
2、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則所在單位或老闆沒有法律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按照工傷進行賠償
13樓:
要看你們之間具體是什麼法律關係
工人在下班時間死亡,老闆有責任嗎?有相關法律條款嗎? 20
1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死亡原因的,一般沒有責任。
縱橫法律網-江蘇兆錦律師事務所-陳雨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要結合其上班時的具體情況而定的
縱橫法律網-江蘇智和律師事務所-秦宇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單位內,死亡與其從事的工作有無因果關係。
還有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仍然算工傷。
其他情況好心的老闆會承擔人道主義義務。
17樓:蟾蜍的夢
如果是下班回家途中,可以是工傷的。如果是因職業病發作而死的,也是工傷。否則不能認定為工傷。這個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規定。你看下附件。
18樓:匿名使用者
1.下班時間,如果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肯定不算工傷;
2.依據2013最新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在下班途中,只有交通事故才有可能算工傷(而且自己不能是主要責任方),如果是突發病之類的,或者是摔倒之類的,肯定是不算的
參考第3章,第14條,第6點: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9樓:幸秀英
應該算作工傷的,公司可申報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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