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毛秀才嗎
高空墜物,只要墜物所在樓層都是潛在責任人,除非有人能明確證明墜物不屬於自己,否則都要承擔責任。所有不能自證清白的住戶都平均分攤因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失。
2樓:在升金湖折柳的蘑菇
小區物業應該負責任的。檢查不到晾臺上的危險物品。可以巡視。發現危險物品。及時制止整改。
小區亂停車樓上掉東西砸到是誰的責任
3樓:勤奮的陳律
由扔東西的人負責賠償。如果停車不當,車主也應自擔部分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前提條件
1、如果物管收了停車費,而且你的車停在物管規劃的停車線以內,發生被砸事件,應當由物業負責賠償。當然,現在很多小區進去停車,給的發票上寫的是什麼清潔費之類的,這個就沒有辦法了。
2、交了停車費,在小區內亂停放車輛,被高空拋物後物管可以不作賠償,但有義務為車主提供相關監控資料、證據,幫助車主追溯拋物者的民事賠償責任。高空拋物無法確定肇事者的,整棟單元將負連帶責任。
5樓:手機使用者
各打五十大板,如果砸到人就樓上全責
車停在小區內被高空墜物砸壞了,物業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嗎?大神們幫幫忙
6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小區建築物屬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顯然並非小區建築物的所有人。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負責對物業的管理、服務,並不佔有建築物本身,顯然亦不屬於建築物的使用人。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已有明確規定,即為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的責任亦僅為補償責任而已,一般建立在重大損失之上。因此李某隻能起訴該樓房可能侵權的所有業主,而不能要求物業公司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2023年下半年。市民李某將自家轎車停放在市區某高層住宅樓下的停車場內。
突然,該樓30層的一房屋北面窗戶的玻璃突然墜落,砸在李某的轎車上。經檢修,轎車的車身及漆面產生了多處損害,花費巨大。
事發後,李某找到屋主王某、小區物業協商賠償問題,但各方均不認為自己需擔責。協商無果,李某將王某、小區物業及開發商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賠償車輛維修費等損失近6萬元。
庭審過程中,屋主王某認為,自己僅僅是住戶,玻璃掉落屬於開發商建築出現的問題,不應由自己擔責。王某向法庭提交了證據,其中包括兩張玻璃的**,用來證明自己是合理使用了門窗,從來沒有進行改造過。同時,開發商尚沒有對房屋進行綜合驗收,也是開發商的過錯。
對於王某的質疑,李某提供了當地**出具的證明,以證實自己是在公安部門勘查現場後才駕車駛離現場。
開發商方面則表示,已將涉案的房屋**給了王某,雖然涉案的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該房屋已實際交由王某管理使用至事發。開發商還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證明房屋本身不存在問題。
開發商方面還認為,李某未將車輛停放至安全地帶,本身也需負一定責任。李某對此存有質疑,他認為該竣工驗收報告中沒有包括窗戶的驗收,且該證據與自己所訴請事項無關。物業公司方面則沒有出庭。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案中,涉案房屋玻璃作為建築物的附屬設施,其墜落造成的損害賠償應當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中的房產商、物業、王某三個被告均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於玻璃脫落不存在過錯,依法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當天,事發樓下便是停車場,車主李某將車輛停放在此處並不存在任何過錯,並且他也無法預見損害的發生,所以開發商認為車主也未盡到謹慎保管車輛的義務、存在過錯的辯解並不能成立。因物業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後,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對其訴訟權利的放棄,可予缺席判決。
最終,當地法院判決房產商、物業公司和王某三方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車主車輛損失共計3萬餘元,由三方互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後,物業公司、房產公司均提起上訴。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7樓:手機使用者
這事只能找物業公司,找其他住戶是沒用的,就算把別人告了,他們只要證明自己不在場或者找幾個證人,一點責任都沒有,這裡面複雜的很,講不清。就上面那個例子,磚頭砸壞天窗,要我是住戶的話,我就要求車主先證明自己的天窗在停車前是完好無損的。另外現在房子挨的近,扔磚頭的地方不一定是最近的那棟樓,還有站在平地一樣可以用磚頭砸車,把磚頭扔高點,讓它自己落下來,這算誰的。
所以這事如發生在小區,最後還是物業公司倒黴,如果多裝幾個監控,還有可能找到人。 檢視原帖》
被樓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傷,樓上所有住戶共同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8樓:三條橋聚星
被樓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傷,樓上所有住戶共同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9樓:
法律依據是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一)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
(二)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
(三)樹木傾倒、折斷或者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
此案屬於典型的法律上所說的「 共同危險行為」,某個行為導致損害後果發生,但無法確定真正的責任人,只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行為人共同承擔責任。被樓上掉下來的東西砸傷,樓上所有住戶共同賠償。
10樓:仝雅詩
高空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由樓上住戶共同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兩個,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是共同危險行為,適用以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一)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
(二)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
(三)樹木傾倒、折斷或者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
前款第(一)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裡適用的是舉證倒置,除非樓上的住戶能證明無過錯
1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在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很難立案,沒有明確的被告。
小區陽臺外面有冰溜子,物業管不管清除?如果掉落砸到人是誰的責任?
15樓:v飄逸
必須管理!如果是業主家裡的物業必須通知業主自行清理!如果是在園區內由物業自行清理!這是必須的!如果出現事故!在園區內的應該由物業負責!業主家裡的由業主負責!
自建房樓下寫有倉庫門前禁止停車,但還是有人停放車輛,樓上窗戶掉下來砸到車子,怎麼劃分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由房主承擔全部責任。
「倉庫門前禁止停車」是房主的單方面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假設停車地按照交通法規定,屬於禁止停車範圍,停車也只違反交通法,但與窗戶落下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存在;窗戶落下,顯然是房主對於房屋未盡修繕保養之責。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同學,樓房主人已經寫明(告知)「禁止停車」了,你還要停在下面,車子被砸,樓主不負責任的,車主自己承擔。謝謝。
18樓:眯眼小寶寶
是車主自己的責任!因為已經提示了禁止停車!是他不按照提示行事,導致自己的車被窗戶砸爛,所以是車主自己自身的問題!
在小區內停車,被樓上掉下的人砸壞,求問: 1)誰負責賠償, 賠償比例多少 10
19樓:小企鵝
主要是掉下來的人和保險公司賠付,誤工費估計不會賠付的,小區物業賠付有困難。
20樓:匿名使用者
1、摔下的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其他損失也賠償,包括誤工費、交通費等。
21樓:舞動夢想
保險公司以及掉下來的人的親屬賠
誤工則根據誤工天數以及所得錢數進行賠償
車停在小區裡被墜物砸了怎麼賠償?
22樓:之何勿思
基於侵權關係找侵權24樓業主賠償;基於保險關係找保險公司賠償找保險公司賠償則賠償之保險公司有追索權同時能宣告放棄對業主索賠;保險公司賠償小於實際損失仍請求業主賠償。
業主賠償請求物件則賠償數額侵權所造成損失;保險公司賠償請求物件保險合同準。
承擔民事責任方式之恢復原狀既車新當把壞換新。
23樓:墨汁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賠償責任人是誰:基於侵權關係,找侵權的24樓業主賠償;基於保險關係,找保險公司賠償。如果找保險公司賠償,則賠償之後保險公司有追索權,同時你不能宣告放棄對業主的索賠;保險公司賠償小於實際損失的,仍然可以請求業主賠償。
至於賠多少:如果以業主為賠償請求物件,則賠償數額為侵權所造成的損失;如果以保險公司為賠償請求物件,以保險合同為準。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一是恢復原狀,既然你的車是新的,當然可以把壞的換成新的。
請問小區外面的門面房需要交物業管理費麼
如空磐石 合理,物業管理是根據物業管理合同來實施的,商業性物業是經營性的,是賺錢的,付出的物業費較小區住宅高是合理的。至於電費 水費要加錢那得看加什麼錢。如果電費不收公攤費,只是原價上包乾加些線損 公攤,那是合理的。如果收了公攤,又在用電上加價,那就不合理。水也是一個道理。物業管理是對公共區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