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我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後和老公又買了一套,那現在我們夫妻共有這套房子算唯一房產嗎?謝謝

時間 2021-06-25 23:45:1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你婚前的那套也算你們家庭的,你們屬於二套房了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們只是為了再次購買房產,請參照當地房產交易部門的相關法規,各個地方不同。可能會認定為:你們已經有一套房。現在再買,算成第二套,就不是唯一房產。

2、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婚前房產,屬於個人。但是婚後有共同還貸,則需要補償對方。

■附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樓:房產諮詢與服務

很簡單,你們夫妻這個單位目前有2套房子。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前你那個房子公證了屬於婚前財產的話,你的說法就成立,反之不成立

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婚後夫妻共同名義買了一套,算二套房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婚後夫妻共同名義買了一套,算二套房。

“二套房”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現行政策下,夫妻雙方其按家庭單位計算,名下已有一套產權房屋,故無論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購房皆算第二套房。

不過,該政策的具體實施根據各地情況不同,也不盡統一。涉及到具體的案例時,應向當地有關部門諮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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